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减免税按照减免方式分为哪些

新税收减免管理办法:避免出现四大认识误区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该公告将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面对新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纳税人在执行时可能存在以下认识误区,应尽量避免。

误区一:减免税办理只能事先提出申请

在减免税审批制情况下,纳税人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方能享受税收优惠。新减免税办法实施后,是否仍需要事先提出申请呢?关键取决于减免税事项的类别。对于核准类减免税,纳税人需要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后方能执行;对于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可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不管哪一类减免税事项,如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都不得享受减免税。值得注意的是,万一出现符合减免税条件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情形,43号公告同样规定了补救措施,纳税人可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并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误区二:取消审批后减免税事项无需税务机关审核

43号公告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减免税审批制的取消,部分纳税人可能会认为,今后减免税事项仅需递交资料即可完成办理。其实不然,不管是核准类还是备案类事项,税务机关都需要对纳税人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把关:核准类事项,需要审核对纳税人提供材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备案类事项,需要审核纳税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只有审核通过的方能完成减免税事项的办理,如审核发现属于不需要由税务机关核准后执行的,申请的减免税材料存在错误的,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等情况,税务机关将即时告知,纳税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误区三:简化程序意味着纳税人责任减轻

新减免税管理办法以还权、还责于纳税人为基础,虽然简化了办税程序,但并不意味着纳税人责任的减轻,相反,该办法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责任,这也对纳税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送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同时,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纳税人有留存备查的义务,以备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检查。对于享受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对于减免税到期的,纳税人应当主动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误区四:税务机关放松对减免税事项的管理

新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少前置审查,税务机关将把更多精力集中在事中事后监管。纳税人首次减免税备案或者变更减免税备案后,税务机关将及时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对纳税人减免税政策适用的准确性进行审核。除审核纳税人已提交的减免税材料外,税务机关也将通过要求纳税人提供印证材料、实地核查、与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协调沟通等方式,核实纳税人减免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政策规定相一致。如发现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税收减免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没有税种式减免。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税额式减免是税收减免的一种以税额为内容的具体形式。是过直接减少税额的方式来实现的税收减免。而税基式减免是税收减免的一种以税基为内容的具体形式。通过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税收减免。

2、具体内容不同
税基式减免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及跨期结转等。其中,起征点是课税对象数量或价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开始就全部数量或价额征税的界限。而税额式减免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征收以及另定减征额等。
3、计算方法不同
税率式减免: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应税所得100万,纳税100x15%=15万。
而税基式减免:例如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50%加计扣除,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70%抵扣满两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额式减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基式减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率式减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减免税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减免类型是制度减免,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减税、免税。例如,对外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对年纳税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第二种类型是临时减免税,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的减税、免税。2003年“非典”期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就曾出台政策规定,中国国内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SARS防治工作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对北京市的个体工商户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
  第三种类型是其他减免。主要是地方政府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对纳税人实行的减税、免税。如地方政府对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以及对贫困地区或确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的减免税。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将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返还给企业,以达到招商引资的效果。例如,北京密云区政府的一份文件中规定,对该区引进的生产型企业,按不超过增值税总额的12.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额的25%~40%,给予资金扶持三年。

减免税的方式有几种
答:1、《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将减免税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类型;2、备案类的减免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减免税,纳税 人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待遇;3、此类减免税只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关资料备案即可,不再需要层层审批;4、报批类的减免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相应的政策规定...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备案类减免税的申报和备案实施
答:第十五条 纳税人随纳税申报表提交附送材料或报备材料进行备案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报送以下资料:(一)列明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二)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请的减免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促进国税机关和纳税人正确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发挥减免税在促进经济发展中调控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9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除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税收
答: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
答:在高校后勤体制改革之外成立的其他经济实体,不得享受“高校后勤实体”的免税政策。(三)其收入是为学生、教师、学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享受减免税优惠,其他收入不得享受。(四)具有有关高校后勤改革的证明文件。七、转制科研机构的所得税优惠(一)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

企业免不免税对该企业净利润有没有影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所说的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都是需要一定的程序后才能确认的体制性的间接减免税,不同于税收法律、法规...

所得税备案事先备案和事后备案的区别
答:一、政策依据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备案类减免税,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

代理记账:减免税优惠还有税收风险?这14条处理不当,会得不偿失!_百度知...
答: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是纳税人的正当合法权利,利好低迷不振的实体经济。随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出台,减免税事中事后监管已成为常态。一方面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另一方面对纳税人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合规、正确地进行税收减免实操,已经成为纳税人面临的挑战。纳税人...

【五华区代理记账】减免税优惠还有税收风险?这14条处理不当,会得不...
答: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是纳税人的正当合法权利,利好低迷不振的实体经济。随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出台,减免税事中事后监管已成为常态。一方面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另一方面对纳税人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合规、正确地进行税收减免实操,已经成为纳税人面临的挑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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