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新标准还是旧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2017年奉贤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主要有: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拉萨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四、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2017年1月1日起新的人体损伤致残的伤残评定标准(全国统一)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长期以来中国各地司法鉴定标准不一,造成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分级》将规范中国司法鉴定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将被废止。2017年1月1日后,上述《分级》标准将替代《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这意味着,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该标准,但工伤仍适用工伤鉴定标准。《分级》分为正文与附录两部分。正文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致残程度分级和附则。根据损伤后人体功能丧失比,《分级》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分级》还规定了伤残鉴定的原则和时机,规定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认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长期以来,中国有关人身损害伤残等级的评定和鉴定缺乏统一标准,存在相同损伤因诸多原因导致鉴定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严重损害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引起当事人与社会对司法鉴定科学性的质疑,也会造成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现象的出现。“之前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工伤标准,一个是交通事故标准。大部分省份适用工伤标准,也有部分省适用交通事故标准,各地标准不一造成鉴定结果的不同。”以肘关节骨折为例分析说,适用北京的标准可能鉴定为九级,即20%伤残,但若适用内蒙古的工伤标准,鉴定结果可能会变成30%,甚至40%伤残。伤残鉴定标准不统一,给诉讼当事人带来困难。不同地区法院的鉴定标准不一致,鉴定的残疾等级就不同,审判结果有着实质差异,“比如,原告既可以在北京起诉,也可以在河北起诉,不同的起诉地点鉴定标准不同,残疾等级结果也是不同的。”在没有统一标准的前提下,法院委托给鉴定机构时要求适用交通事故残疾等级标准,“但当事人表示这个案子不是交通事故,为什么要用这个标准?对法院的委托标准存在质疑,也成为了不信任司法的根源。《分级》文件出台后,全国的鉴定机构适用统一的标准,简化了鉴定委托过程中的标准适用手续,且各地鉴定机构运用同一套鉴定标准所出具的报告适用范围更广,可以被省份的法院采信,这对于司法鉴定行业鉴定水平的整体提高也有促进作用。《分级》有利于保障人身损害赔偿的科学性。“《分级》看似是法医学或者医学标准,但在研制标准的过程中,必须回应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解决人身损害赔偿中复杂的与医学科学关联的法律问题。”在这些原则指导下制定出的《分级》标准,尽最大可能保障人身损害赔偿的科学性,其作用有三:一是可以提供可靠的科学证据,保障案件顺利审理;二是为立法和相关法律的完善提供可借鉴的科学依据;三是将稳定成熟的新技术新方法引入伤残标准,持续提升服务的科学能力。《分级》的实施会增加调解诉讼的可预见性。一个统一而又明确的《分级》标准,可以让双方当事人在诉前通过咨询或鉴定了解重要证据,对调解结果或诉讼判决具有极强的可预见性,也可以减少司法鉴定人员条文理解的歧义,增强了鉴定人之间出具鉴定意见的稳定性。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将统一适用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授予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时,要对申请人掌握和适用分级的能力进行专项考评,对于不具备能力的,不得授予执业资格。司法部近日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相关工作。在分级施行前,要按照统一师资、统一教材、分期分批的工作要求,完成对现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的全员培训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司法鉴定人,司法行政机关要暂停执业资格;对于经多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要注销执业资格。

第一,2017年所做的鉴定,必须按照1月1日实施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继续鉴定。如果是2017年再次重新鉴定,而第一次鉴定是2016年依据老规定所做的鉴定,就必须依照老规定而不是新规定进行鉴定了。
第二,关于鉴定费的负担问题,一问保险法有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所以,法院不会让保险公司赔付的,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判决由车主或者驾驶员承担鉴定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章 第十条规定: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现在一般都是新标准了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2022
答: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等;2、二级伤残: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

2021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答:法律分析:2021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答: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

交通事故鉴定伤情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答:交通事故后的伤害鉴定,医院是做不到的。一是医院不具备伤残鉴定资质。其次,伤害鉴定的第一个条件是被害人的病情相对稳定。但是,伤害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也正在被大家学习。这样,身体的每一个不同的部位和层次,参考依据都是不同的。 百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
答:根据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十级,每一级别的规定是不同的。如,一级伤残: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规定:伤残鉴定应当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分析后进行确认伤残等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最新标准(一至十级)
答: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经治疗后影响正常生活需要做伤残鉴定的,不同的身体部位鉴定伤残的标准不同。人身损害可以参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可以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

伤残鉴定标准交通事故
答:一、道路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鉴定 标准: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 交通事故 受伤人员的 伤残 程度评定。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2、评定标准: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答:伤残鉴定标准如下: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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