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哪些

~ (1)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砂、土、石料、砖、瓦、石灰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3)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4)生物制品生产企业。
(5)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6)自来水生产和销售企业。
(7)旧货经营单位。
(8)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9)寄售商店代销寄售商品。
(10)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1)拍卖行。
(12)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13)有形动产租赁。
(14)动漫企业。
(15)电影放映服务。
(16)仓储服务。
(17)装卸搬运服务。
(18)收派服务。
(19)通过卫星提供语音通话等服务。
(20)中外开采原油、天然气。
(2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22)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
(23)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4)建筑工程老项目。
(25)建筑工程甲供工程。
(26)建筑清包工。
(27)文化体育服务。
(28)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9)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30)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31)劳务派遣选择差额纳税。
(32)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33)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3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35)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36)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37)安全保护服务。
(38)提供物业服务的纳税人代收自来水水费。
(39)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40)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41)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
(42)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
(43)其他选择简易办法征收的事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10.《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4号)
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简易计税法的税率是多少
答:(14)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5)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的征收...

什么是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答:简易计税方法是增值税计税方法中的一种,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首先应计算确认销售额,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销售额确认后,在根据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

增值税中的简易征收的办法计算缴税 它的计算公式是不是销售额乘于核定...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采用简易计税法需要计算增值税吗
答:一、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

一般纳税人怎样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答: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不含...

哪些情形的,应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16、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7、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的三种计算方法
答:一、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使用计算公式是: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二、简易计税方法(主要小规模纳税人使用):1、计算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2、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或者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

采用简易计税法,需要计算增值税吗?
答:采用简易计税法,需要计算增值税。四种情形下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一、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二、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

增值税简易征收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答:按取得的总价和非价格费用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按5%的税率征税。 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自来水费为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销售额,增值税按3%的征收率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 3.房地产经营租赁简易收款:...

在哪些情形下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答:具体有以下4种情形: 一、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考虑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公益属性,而且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在“营改增”初期大量的运输工具无法进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如果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其适用税率为11%,在票价不变的情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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