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

~ 1.内容
(1)普通话
(2)规范汉字
2.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3)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4)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3.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的情形
(1)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2)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3)招牌、广告用字;
(4)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5)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4.可以使用方言的情形
(1)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2)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3)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4)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5.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情形
(1)文物古迹;
(2)姓氏中的异体字;
(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第五条 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第六条 向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可以用简化字的一律用简化字,如需发行繁体字版本的,须报新闻出版署批准。
第七条 下列情形可以不适用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一)整理、出版古代典籍;
(二)书法艺术作品;
(三)古代历史文化学术研究着述和语文工具书中必须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部分;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影印、拷贝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其他地区出版的中文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什么?
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通用语言的定义 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是普通话。国家推广普通话,可以有效促进社会进步...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什么
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学习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加强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早日实...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什么
答: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我国,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于2001年...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什么
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普通话是汉语的标准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什么?
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汉语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即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学习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加强民族团结,增强民族...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体指什么
答:根据查询中国政府网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的...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什么
答: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什么
答:通用语言就是指普通话,通用文字就是指汉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什么?
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规定使用的语言和文字,在我国,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

什么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答:普通话基于现代北方汉语的语法和北京话语音,并作为官方、教学、媒体等标准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台湾地区的官方语言,是新加坡共和国四种官方语言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非官方语言)的法定地位。规范汉字包括简化字和其他不需简化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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