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净利润为负 ,业务招待费超了 所得税的算法

我公司上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负数,现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怎么调整?~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x元,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0%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x*60%元;本纳税年度销售(营业)收入0元,按销售(营业)收入5‰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0元,取其低者为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0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n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n元。
意思就是 不做生意 一块钱业务招待也不算

没有收入,“业务招待费”不能税前扣除。因为现行税法招待费税前列支是采用销售收入的0.5%和招待费实际发生数的60%两者孰低法,无收入,即意味着销售收入的0.5%数值为0,招待费不能税前列支。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原文: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如果调整业务招待费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则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调整业务招待费后,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则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业务招待费仍是按照限额扣除,即税前扣除发生额的60%。其余的40%是不能扣除的,即使企业发生亏损,这部分也不能税前扣除。

标准:业务招待费的60%与销售收入的5‰,采用孰低选择谁的原则。
超过部分调增收入后计算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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