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暂住证法律

黑龙江省穆棱市办暂住证能办吗?~

这个地区是可以办理暂住证的。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你可以在这个地方办理暂住证。

黑龙江省的在哈尔滨上高中高考用暂住证吗?如果你是黑龙江的人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上高中。在高考的时候是不需要。暂住证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 3 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业经二○○六年十月二十日省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2006年最新修订版)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公民。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活动的流动人口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流动人口管理实行“政府领导,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劳动、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做好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省、市(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流动人口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定期研究部署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措施;
(四)依法保护流动人口的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以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落实本级人民政府部署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三)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情况;
(四)培训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人员,对基层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五)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治安、消防、就业、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本辖区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条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公民,到新的暂居地3日内,应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第十一条 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获准回家暂住的,必须在到达暂住地24小时内,持执行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返回时应当申报注销。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将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的,须持户口证明和房产证明,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终止房屋租赁时,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租用房屋的流动人口留宿他人的,应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
第十四条 招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实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招用流动人口1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按要求采取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卫生措施。
第十五条 对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公安、劳动、计划生育等部门按各自的管理权限,分别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罚款、没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收缴的罚没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八条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利用职权刁难流动人口,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颁发的《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暂住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答: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

暂住证和居住证是一样的吗
答:1、居住证的期限分为临时和长期两种。2、暂住证是派出所为流动人口发放的,居住证是公安机关统一受理的。3、居住证是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暂住证的人进企业以后可享受各种保险。【法律依据】:一、《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

暂住证有效期是几年
答:外地户口办理暂住证有效期是1年。延期后办理在到你租房子的当地办暂住证的地方办理,带上1寸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和租房合同就可以了,但这是以前的制度。暂住证过期之后是无法续期,现在已取消暂住证办理,实施居住证制度。【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

暂住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

有没有人知道现在不办暂住证会触犯到什么什么法律法规,有什么处罚的...
答:公安部令第25号《暂住证申领办法》1、第14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

暂住证有效期是几年
答:4、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

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答:本规定的罚款一律上交当地财政。第十六条 《挂条登记证》、《暂住证》、《寄住证》由黑龙江省公安厅统一印制。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黑龙江省公安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执行国家规定:本省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执行本规定。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暂住证多久能办下来
答: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国家有规定这一条法律吗 没有居住证要罚两百元
答:《暂住证申领办法》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一)暂住人员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经通知仍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下罚款; (二)为暂住人员提供暂住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为暂住人员申报暂住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处100...

暂住证凭条有效期多久
答:【法律分析】一年。暂住证凭条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的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有效期是多久《暂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暂住的,应在有效期满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外来人员,在杭拟居住三十天以上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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