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导致事故追究什么人的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违反法定义务,但未造成重大事故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可认定为过失杀人罪。

法理分析:

无证电工上岗造成伤亡的事故,可分为有雇主的和无雇主的两类。
  无证电工在有雇主的情况下违规上岗造成他人伤亡事故的,根据所造成事故程度的不同,其责任承担主体和需承担的责任性质有所不同。首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无证电工上岗致人损害的,刘律师认为雇主应与电工承担连带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双方经济地位悬殊,受害人一般选择向雇主追偿,雇主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过失的雇员追偿。另外,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若无证电工本人在事故中伤亡的,则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由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乃至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无证电工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了本人或他人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则相关责任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无证电工上岗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在其有雇主的情况下,雇主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作为雇员的无证电工,也应预见到其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会有极大的事故隐患的义务,刘律师认为,其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没有雇主的情况下,无证电工上岗造成他人伤亡事故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由电工本人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乃至承担过失致人重伤罪到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导致事故需要追究聘用单位及无证操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法律分析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四十一、 将第八十二条改为第九十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导致事故,追究聘用单位及无证操作人员的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处罚:
1、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相关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特殊工种的奖惩:
1、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不合格者要没收特殊工种资格证,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直至调离工作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不合格者要没收特殊工种资格证,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工作认真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技术知识,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特殊工种人员,应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操作者本人 :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追究聘用单位及无证操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怎样处罚
答:2.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三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证书逾期三月末复审,相关部门将给于注销处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3.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局技能考核合格才可颁发证书,方可上岗作业。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5.在职电工或相关专业技校以上学历人员...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存在的问题
答:(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有的配备了但没有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合格,安全生产意识差,不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同时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没有焊工证怎么处罚
答:企业会受到停顿并罚款的处罚。焊工属于特种作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焊工是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焊、气焊、弧焊、电焊气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_百 ...
答: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答:在新版《判定标准》中“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判定情形有: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

电工无证上岗会怎么处罚
答:谁雇用谁承担责任。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雇工因工受到损害的,雇主承担责任;雇用无证人员操作发生事故的,雇主承担责任。除非能够举证该雇工伪造证件或有其它过错行为,或者被服务方有过错行为。生产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

电焊工无证上岗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另外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

生产经营单位的___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

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什么证书方 ...
答: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

IT评价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点评来自于网友使用感受交流,不对其内容作任何保证

联系反馈
Copyright© IT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