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收入12万 要上税吗

年收入14万股票亏损4万还需要按照年收入12万自行纳税申报?~

不需要了。都在股票交易过程扣税了。
1、个人所得税从来没有退税的,所以你不用想着申请退税了。
2、个人股票所得是免税的。
3、年收入12万的申报,只是为了核查你的收入与纳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是要再次征税的意思。
4、收入不是指净收入,而是总收入,即不管你的支出情况,只看收入。所以你的情况要申报。

每股分红股0.2股,就是每10股送2股,你的股票数会增加20%。
但是股票市场不会让你这么容易的赚钱,分红派息日股票会相应的除权,除权后股票价格会下降,而你的市值不会有太大变化。
至于以后咋走要看该股票本身的情况了。

不用,股票收入所得不需要收税。

需收税的各个税种

1、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

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3、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4、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其中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征税范围的劳务。

5、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扩展资料: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消费税条例所列举的应税消费品,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等。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因为它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可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特定行为等四大类,通常也因此将税收分为相应的四大类即流转税或称商品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

在实际工作中也笼统地称之为征税范围,它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 ,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 税种的主要标志。如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提供劳务和销售不动产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征税对象



股票收入不要税。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61231/18053212088.shtml

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负责人就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 (记者 陈二厚)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口径问题。一些人士提出对有关规定不够了解、甚至误认为国家将对股票转让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31日就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年终办理纳税申报并不意味着多缴税
  记者: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年终办理纳税申报是否会多缴税?
  答: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项税制下的综合申报办法,只要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其年终再办理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按照规定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不需要再多缴纳税款。
  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符合各国个人所得税的通常做法
  记者:既然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为什么年终还需要再纳税申报?
  答: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法律上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这样做,一是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三是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四是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同时,也符合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通常做法。
  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记者:税务总局明确了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口径,这是否意味着将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发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
  记者:此次对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口径作了明确,有哪些考虑?
  答:根据税法规定,股票是个人的财产,股票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所以,现行税法对股票转让所得是按每“次”所得来课税的,在现行分项税制模式下,不同“次”数之间的所得不允许盈亏相抵,也就是说,有所得就要征税,无所得则不征税。由于国家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在研究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时考虑到: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能频繁发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其逐次记载股票转让所得,无疑将增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难度;同时考虑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交易盈亏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口径时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亏损盈余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12万元之内;考虑到一些纳税人的其他应税所得项目已经超过12万元,本身已属于高收入群体,对于一些高收入者的股票转让盈亏相抵结果为负数的,为避免炒股的“负盈余”对已超过12万元的其他各项所得的冲抵,加强税源监控,我们规定“负盈余”按“零”申报。
  记者:个人在申报时通过什么方式告知税务机关股票转让所得的数额?
  答:个人取得了股票转让所得,在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时,应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对应的“境内”一栏中,在财产转让所得数额后注明“(股票:数额)”,以示区别应税所得和免税所得,方便计算税款。

股票收入不要缴税的。

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记者:税务总局明确了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口径,这是否意味着将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发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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