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 新的原始门面 是不是承租的时候要先交合同中规定的全部租金

本人经营一个建材店(四门面),已预支付了一年租金给出租人,签订了承租一年的合同,但中途出租人转卖他~

完全可以,
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享有两项权利:
一,买卖不破租赁。二、优先购买权。


参考条文:第二百二十九条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般来说租房租金都是按照你签合同那天开始,只是房东可能会给一定的闲置期;
具体租金起算时间是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的,但是没有从开业开始算的。
店铺装修时间会因为各种原因装修完成时间不一样。每个地域商铺出租都有差别,
像我们这个地方商铺基本上房东会给出一个月的空置期,别问我为什么这么专业,因为我曾经是做房地产职业顾问的 (中介公司)。

我国现行法律采取合同自治原则,即如果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和其他合法权益,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可以自行约定的。
所以,你们之间订立的合同,对于双方是否公平、是否合理,是由你们双方自行商定的。在开发商没有交付房屋的情况下,你提前交付租金是否合理,是由你自己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即出租人违约,你可向对方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但是都可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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