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总经理在经营中有违法行为,法人代表要承担责任吗?承担什么责任?

法人不参与任何经营活动,如果公司有违法行为法人应负的责任?~

法人应负刑事与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法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其表现为: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时,其行为即为法人自身的侵权行为,对此,法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法人的工作人员经法人授权而进行的经营活动,如造成他人的损害,法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于它的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经营活动,当然包括经营活动中实施的侵权行为。
2、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有别于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是指由于法人实施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以违法行为为前提,以法律制裁为必然结果。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司法机关或有关的执法机关)的职责。

依照法律责任的性质与程度,可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法人犯罪的法律责任是指法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在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下还需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扩展资料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须具备三个条件:
1.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加害于他人的侵权行为且造成损害结果,并且,不存在民法所规定的免责条件。
对于民事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条件,民法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必须具有过错。因此,法人是否应对其法定代表人以及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应以该种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条件为准予以确定。因此,判定法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应当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为依据。
2.该损害结果须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的行为而发生。
在法律上,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被视为法人自身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其代表权限范围内的侵权行为,就是法人自身的侵权行为,其后果当然应由法人承担。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之外,
法人的经营活动还需要由其工作人员进行,即授权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业务活动。虽然法人的工作人员的地位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同,其行为不能视为法人自身的行为,而只能视为法人的代理人的行为。但法人的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是执行法人的意志,为法人谋利益,因此,对于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法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该损害结果须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执行职务所实施的侵权行为而引起。
只有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法人有关业务活动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其责任才能由法人承担。所谓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职务活动本身要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例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执行法人的决定,非法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也包括其不正当执行职务活动的行为(例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错误地对有关当事人施以行政处罚,造成他人财产损害)。
但如果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因实施与其业务活动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或者纯粹以个人名义实施的侵权行为,则法人对之不承担民事责任,其责任应由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承担。例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下班后开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又如法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擅自外出,参与斗殴,致他人以伤害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民事责任能力

公司违法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责任吗不一定要。
举个例子:从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偷税行为属于单位犯罪来分析。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按照《刑法》规定要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第一是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就是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如果一个单位做假账,首先被抓肯定是会计。
有人认为,单位犯罪时,首先应负责任的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不能一概而论。
法人代表只有在三种情况对偷税犯罪承担法律责任:第一,法人代表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也说是说偷税行为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刘晓庆税案时,公安机关为什么要抓刘晓庆?就是发现在整个偷税活动中,有一些是刘晓庆指使别人做的,有一些是刘晓庆自己做的。比如,在海外发行她的电影就是她一手运作的,由她亲自签合同,汇款账号也是刘晓庆在香港的个人账号,而且这个账号只能由她自己支配。所以说这个偷税行为是刘晓庆作为法人代表亲自做的。
  第二,法人代表指使别人来做。该偷税行为是法人代表授意企业的财务总监、会计操作的。刘晓庆税案中,电视台播放刘晓庆的连续剧所付的款项,应做营业收入。为了偷税,会计请示她将这部分收入挂在往来账上。她这种行为就属于指使。
  第三,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法人代表并不制止。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法人代表没有参与违法行为,但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不制止的,就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当然也有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在适用自由刑时,大部分与个人犯罪的刑罚相同,一部分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法人代表承担责任分以下情况: 

1、总经理个人行为,法人代表不承担责任:个人行为依照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即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也就是说个人行为依照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2、总经理职务行为,法人代表承担责任:总经理职务行为违法,法人代表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作为法人有权对经理进行解聘,还可以进行追偿权的行使。承担连带责任,须由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

扩展资料:

法人代表要承担责任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依法被撤销;

2、解散;

3、依法宣告破产;

4、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限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要,承担连带责任。

特征

1、它是一个整体的责任

2、它给了被侵权人更多的选择权

3、它是一种法定的责任

《民法通则》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侵权领域中有7种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8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3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比如: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对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因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负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租赁合同约定由房客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可直接向房客收取,但业主要承担连带责任;

司机肇事,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简言之,连带责任是按份责任的对称。它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共同负责履行清偿同一债务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要确定他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如果是个人行为依照他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是职务行为,你的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你作为法人有权对经理进行解聘,还可以对它进行追偿权的行使。
  所谓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有区别。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连带责任虽对债权人有利,但对债务人,无疑是一种加重责任。所以《民法通则》规定,承担连带责任,须由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之债务是以按份责任为基本清偿原则的。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由于债务人约定加重自己的责任的情形毕竟不多,故连带责任的承担大多数来自法律的规定。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除了产生的原因不同外,还有连带责任人主观因素的区别。法定连带责任均为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于该代理人和第三人主观上都有过错,所以《民法通则》第66条第二款规定了两者应承担的连带责任。约定连带责任的承担不一定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仅以事先约定为准。如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就主合同提供担保,保证人主观上并无过错,只是基于保证合同中的约定而承担连带责任。

总经理个人行为造成的,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职务行为造成的,法人代表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你的问题不够清楚所以只能大概回答下.具体情况咨询当地司法部门.

首先要确定他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如果是个人行为依照他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是职务行为,你的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你作为法人有权对经理进行解聘,还可以对它进行追偿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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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还有别的参与人,有可能还有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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