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买到过期产品如何维权

超市买到过期产品,超市拒绝赔偿,顾客应该怎么维权,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超市买到过期商品怎么办?
要它赔啊!
十倍赔偿,三倍损失赔偿
四舍五入一个亿啊
去超市购物,已经成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日用品、食品、水果大部分物品都能在超市购买到。通常情况下超市的物品在质量安全上面,都能得到保证。
那要是在超市购买到过期商品,该怎么办?
先来看这条法律法规
“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现在知道怎么办了吧?
如何赔偿
一般在超市挑选商品时,很少会去注意保质期的问题,也就随手拿来扔到购物车里面。选好之后结完账,拎回家。
回到家,扯开包装袋,拿起食品吃了两口,哎~这个味道咋个怪怪的
一看保质期,乖乖,过期三天了
美好的心情就这样被破坏了!好吧,作为消费者,是时候维护自己的权利了!
第一步:我们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广告说明。2.票据。3.合格证。
4、使用说明书。5.生产日期。6.保修卡。
7.保修期限证明。8.商家承诺。9.警示标示。

上面的有点多,超市发票和你吃了两口发现过期的商品包装,这两样也就够了!
第二步:拨打消费者协会电话:12315。
向工作人员说明清楚,那家超市、那种商品、什么时候购买的。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信息
第三步:等着工商局去查处超市完后,给你电话,申请赔偿,然后拿赔偿款!
当然,小编所说的流程有点过于理想化,但基本上就是这样的。想要得到完成维权,一定要持有发票,发票,发票!重要的发票说四遍
能赔多少
就那某事的薯片来举例子

超市售价6.5元一袋
10倍赔偿:6.5x10=65元
三倍损失赔偿:要是因为吃了这个过期薯片
拉了肚子,去了医院,挂了号、输了液、住个院、开了药。花了个1234.5元。
超市就得赔偿1234.5x3=3703.5元
加起来就得赔偿:3768.5元
四舍五入就是一个亿啊
这还是一袋薯片,要是你买了5袋、10袋的。10倍赔偿,一袋袋的来~~~~想都不敢想
曾经有个boy,在超市发现某口香糖过期了,一连买了10来盒。然后一盒一盒的拿去索赔,最后整个暑假赚了上千元~~~
这个boy,不要怀疑是小编~
还有,明知道超市商品过期,然后去购买索赔的——这是合法的
维护自身权益,人人有责,放心大胆的去干一票吧!
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十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为五百元。”
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1、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2、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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