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期限是多长时间?以前是三个月,现在呢?

2017年增值税发票认证期的期限是多少天~

1、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360天。
2、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180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的180日内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规定,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根据政策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因此也不需要进行认证。
同时,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用于免税事项、简易征收事项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事项的进项,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具体有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参考财税〔2016〕36 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因此,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后作进项税额转出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扩展材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开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将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填写完整。而且,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参考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百度百科-专用发票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延长为180。

即从开票之日起顺延180天,在180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超出期限可以认证,但不可以抵扣销项增值税。

认证发票可以在网上认证,也可以到税务局认证。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注: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楼的观点是错的。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延长为180。
即从开票之日起顺延180天,在180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超出期限可以认证,但不可以抵扣销项增值税。
认证发票可以在网上认证,也可以到税务局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到税务机关认证,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超过90天,你要么退回重开,要么将进项税额作为成本入帐,别无他法。

自发票开出日期起计算180天之内,过期作废。

现在180天

发票认证期限为多少天
答: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
答:发票有效期是发票领购簿的内容载明的期限。法律一般没有明确规定。且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购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是多少天
答:没有时间限制了,2020年3月取消的自2017年以后开具发票360天的认证期限制。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第八条规定,2020年3月1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延至180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
答: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由开具之日起180天改为360天。仅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认证或比对期限由开具之日起180天改为360天。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或比对期限还是开具之日起180...

进项发票认证期限
答:对于企业正常经营和减轻经营成本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时间节点,及时申请认证,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申请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当认真核对发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认证。进项发票的认证期限为自开具之日起一百八十日。

进项票多久没认证就过期
答:进项票的认证期限为36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将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认证、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的时限由180日放宽至360日。进项票认证全部流程:1、首先插上金税盘在电脑上,保证金税盘在闪光;2、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

发票认证抵扣期限
答:发票认证抵扣期限是指企业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将其购买的货物或者接受的服务所开具的发票进行认证,以便在缴纳增值税时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具体的认证抵扣期限如下:1. 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抵扣期限为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2. 小规模纳税人:发票认证抵扣期限为发票开具之日起1年内。如果超过了上述的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税务机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从开票日期起的多少天内必须认证完毕?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延长为180。即从开票之日起顺延180天,在180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超出期限可以认证,但不可以抵扣销项增值税。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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