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问题和对策的开题报告怎么写。主要是意义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非诚勿扰 xie

求一篇开题报告 题目为《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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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结构;内在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体系(OECD,1999)。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内部治理结构与外部治理结构两部分。所谓内部治理结构,是指由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三方面形成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内部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点在于,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最终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吴敬链,1994)。所谓外部治理结构是指与内部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公司外部管理与控制体系,它们提供企业绩效的信息,评价企业行为和企业经营者行为的好坏,并通过自发的优胜劣汰机制激励和约束企业及其经营者。一般认为,外部治理结构包括:外部市场治理机制(即公司控制权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外部政府治理机制(即政府对一、二级市场的管制)以及外部社会治理机制(即中介机构的信用机制)等三个方面(冯根福,2001)。 与公司治理结构相对应,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面向内部用户(比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内部会计信息披露以及面向外部用户(比如广大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有关部门等)的外部会计信息披露。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与运行过程中,会计信息披露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一、内部治理结构与内部会计信息披露 在经济学中,委托代理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Agent),另一方称为委托人(Principal)(张维迎,1997)。我们认为,在公司制企业框架下,经理层掌握着公司经营的全面信息,包括利好消息和不利消息两个方面,而董事会掌握企业信息的多少则取决于经理层向其披露信息的多寡,以及自身付出信息搜集成本的多少。显然,经理层相比董事会具有信息优势,从而董事会成为委托人,而经理层成为代理人①。 (一)内部会计信息披露的形成机理 在给定信息对称的假设下,经理层的行动是可观测的,这样,董事会可以根据观测到的情况(比如:创造性工作抑或常规性工作、工作努力抑或偷懒等)对经理层进行相应奖惩。那么,董事会可以设计任意的“强制合同(Forcing Cont-ract)”。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董事会与经理层都是严格的风险规避者,则最优风险合同要求每方各承担一定数量的风险,此时,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报酬支付方式表现为固定报酬+有风险报酬(例如股票期权,绩效工资等)的有机配搭;如果董事会是风险中性者,而经理层是风险规避者,相应的报酬支付方式为固定报酬;如果董事会是风险规避者,而经理层是风险中性者,则相应的报酬支付方式为有风险报酬。由此可见,在对称信息下的最优合同安排完全取决于参与人的风险类型。由于努力水平是可以观测的,上述无论哪一种安排都是有效率的。 事实上,当董事会不能观测到经理层的努力水平时,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激励合同将变得十分复杂,它不可能如信息对称条件下那样仅仅由参与者的风险类型决定。董事会必须想方设法获得经理层行动的全面信息以便合理地确定经理层报酬支付的金额。从而,就必须建立起经理层向董事会进行内部会计信息披露的机制。通过正式的会议形式或非正式的个人交流以及经过恰当授权的直接财务数据获取等方式,将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投资状况、经营风险、预期盈利等信息传递给董事会,使董事会能够对经理层的管理决策及其后果有充分的了解,以便纠正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进而可以按照各自的风险偏好确定动态的最优风险分担合同。威廉姆森(Williamson,1985)指出,公司治理的效率取决于董事会的独立性及信息获取能力之间的替代程度。在给定董事会独立性的前提下,通过内部会计信息披露机制提高董事会的信息获取能力显然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必然选择。 (二)内部治理结构框架下内部会计信息披露的实现 1.内部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 为了使董事会正确决策,确保董事真正“懂事”,应建立起灵活多样的内部会计信息披露方式。既可以采用定期召开董事会的方式,要求经理层对公司的重要信息向董事会披露,也可以采用临时召开董事会的方式,就公司面临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董事会成员还可以深入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通过实地走访,获取公司经营的第一手信息;双方信息交流的方式既可以是报告式,也可以是答辩式;信息交流的载体既可以是纸介式,也可以是电子网络式,对于有条件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公司局域网及时发布公司的各项信息,并进行加密,授予董事会成员最高权限,使其能够在第一时间浏览公司的最新会计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2.内部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与外部会计信息披露有所不同,内部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更为集中、突出。重点在于经理层的意见与讨论方面,具体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诸如:流动性、资本来源等)、经营成果(包括实际业绩与预期业绩两个方面)、影响公司未来业绩的因素、投资状况、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解决方案、营运战略、公司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人力资源状况及改进方案、研发状况、经营费用的控制情况、营销策略、销售渠道以及竞争对手的情况等。 3.内部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控制机制 由于董事会掌握着经理层的任免权、报酬决定权,加之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合作特征体现为有限次的重复博弈,经理层倾向于主动、全面、真实地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期的各项会计信息及相关信息。与此同时,董事会还可以通过以下程序监督经理层的内部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其一,董事会成员可以咨询有关外部独立专家(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获得公司所处行业的共同性信息,依此来判断经理层披露信息的可信度;其二,董事会成员也可以深入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通过实地走访,与公司员工进行广泛的非正式沟通,获取公司经营的第一手资料,并将其与经理层所报告的信息进行对比,从而对经理层的内部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做出合理的评价。其三,依托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构建通畅的内部信息传递系统。上市公司应努力加快内部管理的信息化过程,最终实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信息交流。具体的构想是:内部各部门均建立独立的信息系统,能够实时提供本部门的最新信息;所有系统均采用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并与信息披露系统相连接。通过适当授权,信息披露人员可以实时查询各系统的各项最新数据,并可以按标准化格式将其加工为待披露信息;这样,就可以极大地缩短会计信息生产与会计信息披露之间的时间间隔,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二、外部治理结构与外部会计信息披露 (一)外部市场治理机制与外部会计信息披露 外部市场治理机制是相机治理和接管收购的有机结合。所谓相机治理(Contingent governance)主要是通过控制权的争夺来改变既定利益格局,控制权掌握在谁的手中依靠对某一随机变量的可确信的认识;而接管收购则意味着第三方获得企业的控制权,原有的利益平衡格局被彻底打破。这两者均与外部会计信息披露有着密切的关系。下面试分述之: 通常一个完整的相机治理程序包括三个要素:相机治理的主体、信号以及相机治理程序(杨瑞龙等,2000)。其中相机治理的主体是指企业的相关利益者,包括股东、债权人、内部职工以及政府等;相机治理的信号是指相关利益者自身利益受到侵害的征兆或迹象;而相机治理的程序则是相机治理主体实施治理的具体途径与方式,一般包括三个阶段:(1)事前评估阶段。每个治理主体在向企业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之前,必须对投资对象有一个合理的评估,诸如企业的盈利能力、发展空间、潜在机会与风险以及管理层的个人能力与信用等等;(2)事中监控阶段。治理主体应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其发展动态,进而考察经理层行为,重点在于防范其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3)事后评价阶段。治理主体通过对企业业绩的评价来把握、预测公司的未来,并根据不同的绩效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奖励性、惩罚性抑或纠正性措施)。在治理主体实施上述相机治理的过程中,必须获得明确的信号。而这些信号的获得,大多依赖于上市公司的外部会计信息披露。首先,事前评估必须依赖于上市公司的外部会计信息披露。在决定是否将自己的专用性资产交付给上市公司之前,治理主体需要借助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及相关信息对上市公司进行全方位的分析,以便正确选择介入的对象、时机及方式等;其次,事中监控的完成依赖于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治理主体通过及时追踪、获取、解读公司对外公布的各类会计信息及相关信息,诸如临时公告、季报、半年报等,可以清晰把握公司的经营脉络与发展态势,并对经理层的行为形成较为公允的评价;再者,事后评价的实现同样离不开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及相关信息。治理主体直接或间接(借助专业分析师的分析)依据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其管理层的个人能力做出恰当的判断,进而选择相应的治理措施:经营状况良好时,治理主体将继续支持管理层的工作,赋予其自由处置公司业务的权力;若出现财务危机征兆,则对其施加惩处措施,诸如改组董事会、更换经理层甚至进行企业重组等。 接管收购机制的实现同样离不开外部会计信息披露。信息越充分,收购者对并购对象的了解越全面,其意愿支付的收购价格越接近其真实价值,从而得以维持一个有效率的控制权市场。相反,如果缺乏恰当的外部会计信息披露机制,股票市场对于上市公司所作的评价往往背离其价值本身,导致股价扭曲。相应地,选择并购对象、时机及价位将成为异常艰难的决策,从而极大地抑制控制权市场的流动性和有效性。 (二)外部政府治理机制与外部会计信息披露 外部政府治理机制是指政府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1998)认为政府监管证券市场的目标在于:保护投资者;保证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降低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其核心就是要建立起外部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从而维护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这是因为: 其一,保护投资者实质是要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上市公司是知情者,拥有较多的私有信息,而投资者对此知之较少甚至一无所知,这样上市公司作为代理人身份可能做出种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行为,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从保护投资者的立场出发,政府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按照统一的格式与内容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会计信息及相关信息,并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督。 其二,保证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以充分、公允的信息披露为前提。从会计信息披露的角度考察,保证市场公平就是要保证投资者机会均等地获得公司的各种信息从而促进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保证市场有效就是要求股票价格能够对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及相关信息做出及时的、敏感的反应;保证市场透明就是要求应尽可能扩大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以便使投资者能够对公司的经营前景做出最恰当的判断。 其三,对外会计信息披露系统是降低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有效手段。IOSCO指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措施降低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对外会计信息披露系统正是风险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对整个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从而有效降低系统性风险发生的频度和杀伤力。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外部政府治理机制目标的核心可以归结为外部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建立。不仅如此,外部政府治理机制的运作过程也与会计信息披露密不可分。外部政府治理机制的运作过程可以表述为:制定监管制度→实施监管制度→检查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环境变化改进监管制度。相应地,外部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运作过程表现为: 首先,监管部门制定会计信息披露准则。如美国,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先后制定了《S-X条例》、《S-K条例》、《财务报告公告》(FRR)和《会计审计实施公告》等②。其中《S-X条例》主要规定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格式与内容,以及附表、底注的具体披露要求;而《S-K条例》主要规范非财务报表信息的披露;而在中国,中国证监会(CSRC)自1993年以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对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从内容到格式的全面规范。 其次,监管部门监督会计信息披露准则的执行情况。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披露准则执行情况的检查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进行:(1)形式审查。监管部门可以依据会计信息披露准则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在于检查其是否存在重大遗漏、错误等;(2)实质审查。监管部门可以深入上市公司实地,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核实。 再次,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做出相应的奖惩。监管部门对于严格遵循会计信息披露准则的上市公司,可给予适当奖励,包括通报表扬、一定期限内信息披露豁免审查等;而对于那些未按准则要求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则可以现其情节给予程度不等的处罚,诸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交易、强制退市以及启动司法程序(进行民事赔偿和刑事惩罚)等。 (三)外部社会治理机制与外部会计信息披露 公司外部社会治理机制主要指中介机构的信用机制,它是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行的一面“防火墙”。我们认为,外部社会治理机制与外部会计信息披露的关系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外部会计信息披露是外部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外部社会治理的主体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以及交易所等。从会计信息披露角度分析,这些治理主体的治理功能分别可以表述为: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提供审计鉴证的信用服务;律师事务所为公司股票发行时披露的各项事项③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有效性等发表公正性意见;证券公司信誉的形成来自于为证券市场提供高品质的股票,相应地证券公司应该为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提供恰当的信用保障;交易所的职能则在于发现并查处未按会计信息披露准则进行披露的上市公司。 其次,外部社会治理状况与外部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有内在的关联度。一般说来,外部社会治理状况越好,中介机构的信用度越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越高。这是因为,一方面中介机构身份独立、服务专业化,更能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对公司披露的信息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另一方面,信誉是中介机构的立身之本,理性的中介机构绝不会以自己的信誉去交换所谓的经济利益。出于对自身信誉的追求与维护,中介机构必然严格遵循有关信息披露标准和法律规定,为社会提供可信的中介服务。这样,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将产生巨大的威慑力量,能够最大限度地遏制不诚实信息的形成与蔓延。相反地,如果整个社会治理机制尚未健全,不守信用的中介机构不能得到应有的惩处,格守信用的中介机构却因不能与客户的“默契合作”而时有客户离去,出现所谓“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中介机构不仅不能担当起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的重任,反而可能屈从于眼前的经济利益,与上市公司合谋造假,助长上市公司虚假披露会计信息的行为。 三、结束语 会计信息披露是解决会计信息需求者与生产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装置,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资本市场的有效程度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体系,其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密切、双向互动。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与运行过程中,会计信息披露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与此同时,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有助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改进。以会计信息披露为切入点,我们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探索了一条新的思路。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导向,我们为改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通常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定期报告等文件向广大投资者、债权人等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是投资者评价公司业绩决定投资方向的重要参考之一,也是资本市场运行的基础。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规范公司行为,降低代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帮助投资者制定正确的投资决策。

  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其在公布之前属于公司的私有信息,一旦被披露便成为公共信息,存在很强的外部性,因此企业都不愿意将重要信息彻底披露,并且考虑到信息公布后的市场反映,公司会倾向于披露利好信息而刻意回避利差信息,以此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引起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谎报资产;虚构财务状况;编造虚假利润或亏损;隐瞒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夸大公司未来盈利等来进行会计信息造假,扭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信息披露虚假可以说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为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既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也严重影响到了市场的健康运行。从会计信息披露成本角度来看,如果上市公司从会计信息披造假为中获得的收益大于其违规成本,那么公司就有虚报会计信息的动因。而我国目前,会计造假的违规成本是相当低廉的。

  首先,公司造假被揭露的概率很小。正如上文所指出的,我国相关的会计制度不完善,资本市场不健全,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和缺位,使虚假信息被揭露的可能性变得很小;其次,即使被揭露出来,其受到的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并不能使违规上市公司感受到切肤之痛。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目前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得造假者难以受到应有的处罚,即其造假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因失信而得到的收益。这种成本—效益的不对称性使得上市公司在巨额收益的诱惑下,不惜通过隐藏或歪曲某些会计信息来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局面。同时这还大大挫伤了诚信者的积极性,可能会放弃原则,纷纷效仿,进而整个社会陷入会计诚信缺失的黑洞,严重影响整个市场的健康运行。1.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

  上市公司是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源头,因此是我们治理的重点。要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治理力度。除了要对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外,还要进行股权结构调整。主要是指通过改制重组,引入新股东,分散大股东股权来抑制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加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制衡关系,约束大股东行为。此外,还因不断推进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增强董事或内部的制约机制。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监管公司的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促进真实会计信息的披露。

  2.建立完善的会计准则

  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包括了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信息披露信用评价制度、审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其中的核心便是会计准则。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是我们进行会计监督的主要手段。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对上市公司会汁信息披露的规定并不完善,有必要构建一套准确、系统、适应未来发展需要、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体系,为上市公司披露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供技术保证。

  3.强化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我们有必要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政府监管、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进行有机结合。第一,要明确政府的监督职能,各部门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财政部与证监会在工作中保持协调一致,加强合作,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各司其职。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会计准则,侧重于规范披露信息的实质内容;证监会负责监管,确认会计信息披露,重点在于规范披露信息的表现形式,即披露什么,如何披露,何时披露等等。第二,健全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汁制度。比如建立注册会计师奖惩制度,实施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提高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强化其独立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行业监督作用。

  4.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

  我们要严厉惩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以及与这些上市公司合谋或无法公正履行职责的会计中介机构。第一,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公司以及参与造假的个人给予严厉的惩罚,追求其法律责任。第二,构建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当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被揭发后,应该把相关的肇事者驱逐出其所处的行业,给那些没有职业操守、不守诚信的上市公司或个人以严厉的打击。比如,对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进行强制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会计中介机构进行停业整顿,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从业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则应该吊销其从业执照,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等。
  我国改进无形资产计量的紧迫性

  综上所述,与国外报表中的充分、详尽、谨慎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报表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状况不尽如人意:范围过窄、结构不合理、表外披露太少。特别是对某些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没有充分揭示和披露,一方面使得报表的相关性减弱,也必然使报表国际通用的程度降低,在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更加广泛地进行联营、兼并及商务交往的活动中,无形资产披露不充分则会导致国内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报表披露出现种种差异的原因,究其根本,在于国内外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披露的要求不同。我国改进无形资产的计量迫在眉睫。财政部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关于无形资产的部分作出的大幅改动,正是顺应了这一要求。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这样,商誉的核算更为明确;新准则对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计价作了改变,取消了原准则第10条中“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该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意在减少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能否用评估价入账的问题;新准则还增加了有关不确定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不确定性的说明应运用稳健原则,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这一点体现了新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
  对于研发费用,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予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中,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此条规定适应了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研发费用较大的企业影响巨大,将极大增加企业的权益,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为了消除上市公司利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粉饰报表来应付投资者及规避退市。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它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进行的重大变革。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将有效的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相应的,报表真实性会越来越高。

  关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若干思考

  判断一个会计准则的好坏不在于该准则有多先进,而在于是否适应其所处的会计环境。新会计准则是随着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及监管环境的发展而制定出台的,是与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相适应的。以下是关于无形资产方面我国新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的几点思考。
  (一)扩大确认范围
  知识经济时代,能够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的超额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中绝大部分是无形资产,包括我们所熟悉的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特许使用权等)、组织资本、智力资本、人力资本等。国际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包括六大类,分别为与营销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客户关系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合同权利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革新有关的无形资产、商誉。客户关系、数据库升级费用、制造合同、设计许可等都纳入了无形资产核算的范畴。其范围十分宽泛,也充分体现了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范围过于狭窄。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出现的形形色色的“无形资产”对于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日益明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将客户关系、技术文档、非竞争协议等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同时要积极研究可行的确认与计量方法,包括一些非财务计量方法,在理论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将这些新兴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
  (二)逐步建立公允价值计价的环境
  与国外公司治理相对规范、监管体系完备、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相适应,在计量手段上,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都采用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此次颁布的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产、债务重组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成为本次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但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环境并未完全建立。国际接轨是方向,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应在今后逐步建立公允价值的计价环境。
  (三)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建议
  对于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在英国,研发费用一般存在于科学或工程项目中,缺乏“独特性”使之与其它内生资产一样被资本化(Company Reporting, January, 2002)。目前国际会计准则(IAS No.38)对研发费用采用的是有条件的资本化方法,即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后,内生无形资产在研发过程中的支出可予以资本化处理。
  新准则中,我国改变了之前研发费用完全费用化的做法。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应注意的是:要严格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以防企业利用费用资本化调节利润。
  Amir&Lev(1996)提出,在慎重对待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问题中,“内部效用”是一个很好的评判标准。为了制造出令人满意的产品,成功的非商业产品所含的智力资本也可能用于内部研究。因此,基于市场生存能力及内部有用性的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将更有意义。
  (四)加强表外披露
  美国的Paul B·W·Miller和Paul R· Bahnson 在《高质量财务报告》一书中指出:产生QFR(高质量财务报告)信息最可能的途径在于提供大量的补充披露信息,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所有已确认的和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同时应该使用这些补充披露来描述所有无形资产的来源和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价值。当衡量无形资产时,不应该给出一个单独的确切数字,而应该描述可能的价值分布。在本文所研究的15家国外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中,发现其中对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相比国内公司而言充分很多。不仅体现在无形资产包含项目上,而且对近三年摊销、减值情况的对比、今后五年的预计减值(具体到每项资产)、研发活动对于企业生存及发展的重要性等等都作了详尽描述。 因此,我国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表外披露,在扩大披露范围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给出每项无形资产的来源、增减情况、预计未来摊销额、预计减值情况等,这样,不仅可以增强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也使得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盈利的增长率更符合实际。
  综观世界上著名的公司无不靠无形资产赢得投资者信任,其股票受到投资者追捧,从而使公司及投资者双赢。当前,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报表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不完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价值,使得报表不具相关性及可比性。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并改善了无形资产的披露状况,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全、市场监管的逐步有序,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会越来越高。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基石,其理论基础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从而纠正证券定价偏差,最终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披露、规范、易解、易得的信息是投资者作出理性投资决策的先决条件,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之一。在没有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下,证券市场上信息的混杂状态使得投资者无法辨别高品质证券与低品质证券,结果便是高低品质证券的价格趋同,换句话说,投资者不愿意为高品质证券支付高价,因为他不知道哪些是高品质证券。这就是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其直接后果便是“资源将会配置到一些低价值的替代物上作用 ”(Esterbrook and Fischel,1984),而高价值的证券定价偏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降低,资源配置功能受损。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证券监管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在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中得以推行。实践强有力地证明,通过树立并维护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和提供投资者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增进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并最终促进了资本的有效配置,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包括如下一些内容:
  (1)数量性信息。上市公司一般按照国家颁布的"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以及行业会计规定,以货币形式反映公司所涉及的各种经济活动的历史信息。
  (2)非数量性信息。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重要变化说明、会计政策的使用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其影响等等。
  (3)期后事项信息。这主要包括:直接影响以后时期财务报表金额的事项、严重改变资产负债表计价连续性严重影响资产权益之间关系或严重影响以前年度所呈报的有关本期的预测活动的事项、以及对未来收益和计价的影响不明了或不确定的事项等。
  (4)公司分部业务的信息。它们是随着公司多元化经营、跨地区经营的业务发展,而导致的一种信息聚合。如果仅仅在财务报表中揭示这些数量性的数据,很难准确揭示公司这部分业务的经营、以及未来的发展情况。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在对外报表中公布这部分数据,以及数据的口径、揭示的原则、管理的要求等众多重要信息。
  (5)其它有关信息。上市公司在发行、上市、交易过程中,除了公布上述占主要地位的财务、会计信息之外,还应披露相关的:公司概况、组织状况说明、股东持股情况、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重要事项揭示、公司发展规划以及资金投向、股权结构及其变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和意见等信息。
  以上资料小希望能帮到你

意义 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是具有透明度和充分含量的信息,而信息的经济意义在资本市场上也得到了最强烈的表现,主导这个结果的关键因素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估价之间存在着较大程度的关联性,即投资者投资决策的最优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获得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在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在资本市场上具有很大的流动性,而且其披露日益受到各方关注,这是因为信息的披露不仅对行业监管、公司自身的稳定、社会资源的趋利性流动和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直到最终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对人们区分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为信息使用者(如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外部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以便做出企业决策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透明、公正的信息是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而政府又是市场的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因而应由政府通过强制性措施规范信息的披露,以保持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

我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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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如财务报表,在哪里可找到?
答:查找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步骤如下:1、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点击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2、输入公司代码或关键字,可以查到上市公司所有公告。以百大集团为例,在右上角输入框内输入百大集团,点击搜索:3、进入后,即可看到所有与百大集团相关的公告,根据需要...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与应对
答:毋庸置疑,只有真正明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才能对此提出具有科学性的建议与对策,从市场营销学上来观察,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就要紧密结合上市公司的特点与经营特征来进行,尤其是要结合当前上市公司会计发展程度,才能真正找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

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具体法律法规如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怎么获取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答:怎么获取上市公司财务报表?【1】媒体:目前我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七报一刊,分别是证券市场周刊、中国日报、中国改革报、经济日报、金融时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我们可以通过这些媒体的纸质刊物、官方网站或手机APP等进行查看。【2】公司官网:多数上市公司官网的最上方或是...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
答:财务报告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等。财务报告既具有私有产品的性质又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之前,财务报告是企业的私有信息,披露之后,财务报告就成了公共信息产品。由于信息披露后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因而存在...

会计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
答:失去时效的会计信息,是无用的会计信息,无使用价值。同时,由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还会导致内幕交易等操纵市场的欺诈性交易。因此,具有时效性的会计信息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四)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灵魂。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关系到整个...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答:会计披露不充分: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量化会计信息衡量标准,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只要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都应予以披露。无论对企业有利或不利都应予以披露,而且不仅仅停留在披露对象的表面,还要进行深层次的披露。对此应聘请具有独立性的第三方会计机构,对企业进行全面审计...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程序是什么
答:摘要:本文论述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包括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剖析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成因,并指出了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 披露 目前我国已经由有关机构发布实施了一系列股票交易法律、规则,并规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要求和内容体系,但是,由于种种...

上市公司每年需要披露几次财务报表
答: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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