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完成后~中标人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怎么办?

政府采购中标后不领取中标通知书负什么责任~

中标后不领取中标通知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你公司应当要求招标方书面说明重新招标理由,再根据该说明确定下一步行动。
  2、通常,中标服务费是中标以后才支付的。你方未中标,提前支付的中标服务费应当退还。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 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 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如果其他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不影响采购结果公正,你公司中标结果应当有效。
  4、可参考以上两项法规,与招标代理交涉,并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

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至于最终是选择第二中标人,还是重新招标,需要招标人集合实际情况来权衡的,情况不同,选择不同,结果也不相同。

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可以没收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

扩展资料

招标的方式有以下:

1.公开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3.邀请招标的限制

《投标招标法》第十一条作了限制邀请招标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标人



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至于最终是选择第二中标人,还是重新招标,需要招标人集合实际情况来权衡的,情况不同,选择不同,结果也不相同。

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可以没收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

扩展资料

国家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主要是下列三类: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标人



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至于最终是选择第二中标人,还是重新招标,需要招标人集合实际情况来权衡的,情况不同,选择不同,结果也不相同。

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可以没收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

扩展资料

招标的方式有以下:

1.公开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3.邀请招标的限制

《投标招标法》第十一条作了限制邀请招标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标人



可以给他发快递,或电话录音,记录下你已通知他领中标通知书,如果中标人执意不领,如何不签合同,可以以拒绝签合同为由,没收投标保证金

你是哪方?白痴?你要他人咋回答?
看到知道中N多提问,简单一句,自己是谁没说,有些涉及地域的地域没说,与前提有关的前提没说,该说的没说。
回答吧,要列N种情况,不列情况回答吧,它追问时又蹦出来了,我是谁谁谁,一个简单的问题要回答几次;不回答吧,老是占着问题位置,要多翻页,白白浪费知友的精气神。
是不是又要他人分N种情况回答?
如果你是中标人,如何如何......
如果你是代理公司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六十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中标,没收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后一直不发中标通知书
答:法律分析:1.确定中标人后一般先进行三天的中标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就可发中标通知书了,对此法律并无详细规定。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O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法律依据:...

中标了不做有什么后果吗
答:中标了不做的后果是自动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应当由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招标结束后中标人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

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投标保证金不退的吧
答:地震洪灾等原因,导致中标人不得不弃标的,中标人不承担责任 所以,实践中,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其标的,该如何处理,最终仍是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灵活应对,妥善处理 招投标活动中,及时获取标讯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过全网标讯了解最新招投标内容!

中标人放弃中标,会有什么后果?
答:因此,不管是中标公告期间还是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行为,都是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进行处理。采购单位可以不予退还弃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若未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的,采购人可以报财政部门处理或者通过...

中标后招标人违约
答: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

中标了不做有什么后果吗
答:对自动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应当由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中标后不可以随便放弃中标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中标人不可以弃标。中标人的投标需要哪些条件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能够最大地满足。应按...

中标后弃标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仍然是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作为基础,但又不是简单地去比较价格,而是对投标报价要作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这样较为可靠、合理;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

中标公示后可以不发中标通知书吗?
答: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的,怎么处理?法律依据。那么发出...
答:又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

IT评价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点评来自于网友使用感受交流,不对其内容作任何保证

联系反馈
Copyright© IT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