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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研究


  【摘要】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不同,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受破产法思想和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然后在研究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及其对会计要素影响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会计要素体系:清算资产、清算负债和清算净损益。

  【关键词】破产清算 会计要素 清算资产 清算负债 清算净损益

  会计要素作为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会计方法研究的起点,一直受到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破产清算的大量出现,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研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然而,由于破产经济现象的复杂性以及相关制度环境的不完备,目前关于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不仅论著较少,而且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对其进行了研究,并在分析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体系。

  一、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一)受破产法思想的束缚严重

  1.直接引入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法律概念,作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概念(钟传家,1996)。会计学与法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由于目的不同,会计学上的概念与法律上的概念出发点是不同的,其结果也当然不同。会计学简单地使用法律概念会导致:(1)会计要素涵义的不规范。会计要素,西方亦称作财务报表要素,是为了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而设置的,因此,其概念必须规范和准确。如会计上的资产概念是严密的,而法律上的财产概念则过于笼统,不能简单地用法律上的财产概念来代替会计上的资产概念。(2)违背会计主体假设。破产债权与破产债务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将破产清算企业会计主体的“破产债务”认定为“破产债权”,显然是站在法院或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待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其结果不仅违背会计主体假设,而且很容易导致与破产清算企业本身的债权债务相混淆。(3)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不完整。破产财产与破产债务(权)并不能囊括破产清算企业的所有财产和债务。破产财产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财产一部分,清算财产还包括担保财产、抵销财产等非破产财产;同理,所谓的破产债务(权)也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债务的一部分,清算债务还包括担保债务、抵销债务等非破产债务(权)。
  2.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破产清算会计理论的构建必须以破产法为指导,这是毫无疑问的。但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特征和历史局限性。会计学者如果过于迷信破产法就会将破产法的缺陷带人会计领域。如根据笔者的研究,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就存在如下逻辑缺陷:第一步,将破产企业拥有和控制的所有财产定义为破产财产

  (破产法第28条);第二步,使用排除法,将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财产(如担保财产等)、依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其他财产(如福利财产等)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认为这两类财产都是非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破产法第29条);第三步,得出结论,认为从第一步的破产财产中去掉第二步的非破产财产,剩余财产就是破产财产(破产法第37条)。用公式表示如下:破产财产(第一步)-非破产财产(第二步)=破产财产(第三步)可见,法律上的破产财产显然不是一个合乎逻辑的、严密的定义。与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极为相似,许多会计学者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仅仅简单地用破产资产来代替破产财产,其结果必然也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用公式可简单表示为:破产资产(第一步)-非破产资产(第二步)=破产资产(第三步)

  (二)受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

  主要表现为简单地套用持续经营会计要素的构建思路,如持续经营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会计也相应地构建为六大会计要素,只不过在原有会计要素的基础上加上清算两字,甚至直接简单套用。其代表性观点有: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等六项构成(佟玉凯等,1996)。该观点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1.将资产、负债会计要素照搬下来,忽略了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活动的特征对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的影响,也抹煞了持续经营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资产、负债等要素的本质区别。

  2.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直接保留下来,会导致如下问题:(1)无实际意义和与法律事实不符。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的投资者①被视为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权益也被专门用来核算其权益。然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一方面,清算组接管了企业,投资者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时如果仍称企业的投资者为企业的所有者显然与实际不符;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破产清算企业早已资不抵债,这时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就会出现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现象,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在企业承担的义务以其投资额为限,投资者权益为负数显然与公司法的精神不符。(2)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如果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收益增加,似乎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增加的感觉,而实际上,收益增加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同理,费用损失发生,好像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减少的感觉,而实际上,费用损失发生,减少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因此,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会造成投资者权益虚增虚减的幻觉,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3)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分类,这种分类应该是比较大的分类,不应该过细。如果保留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势必要增设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清算净损益等反映破产清算企业资产变现损益、费用支付等清算成果的会计要素,这样必然导致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3.设置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会计要素,容易让人得出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具有配比关系,清算损益就是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配比的结果,而实际上在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用说存在配比关系。

  (三)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

  主要表现在目前学者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仅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会计要素的区别,但没有对此作进

  一步的研究,从而导致对相关会计要素未能准确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应分为六项: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损失、清算利得(唐国平,2003)。该观点虽然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之间的衔接与区别,有较大的创新,但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1.该观点认为“清算资产是清算企业所拥有的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资产,如专用资产(包括福利资产、企业社团组织的资产等)和不具备变现或清偿债务能力的资产(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借项等)是不能用来清偿债务的,将这些资产排除在清算资产之外,显然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资产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资产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

  2.该观点认为“清算债务是清算企业所承担的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债务”,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债务,如未申报及逾期申报的债务、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递延所得税贷项等是无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将这些债务排除在清算债务之外,同样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债务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债务同样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债务。

  3.该观点认为“清算净权益是清算企业投资者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然而,破产清算企业绝大多数已资不抵债,也就是说,其净资产为负数,投资者在企业已没有权益,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归企业债权人所有,此时的“清算净权益”已不再是企业投资者在企业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

  4.该观点认为“清算损失是清算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清算净权益之减少”,将清算费用也包括在清算损失之中,显然没有注意两者的区别。为了便于分清破产清算中的责任,考核清算组的工作成效,不宜把两者混在一起。

  二、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

  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对象是指破产清算企业的资金运动。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循环性和资金增值性的特点不同,在破产清算状态下,企业资金从短暂的冻结状态开始运动,经过接管、变卖、清偿、分配过程,从非货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用以偿付债务、分配剩余资产后,资金运动就终止了。可见,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非循环性、一次性和不能增值等新的特点。
  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必然引起会计要素的变化。会计要素设置的目的不再是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破产清算,会计核算也由动态变为静态。具体而言,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六项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都将发生如下变化:

  1.资产扩张停止,货币资金流量增加。企业破产清算时,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资产扩张失去了主体的内在驱动力。由于清偿债务是破产企业的主要

  目标,企业的各种有形与无形资产都必须尽快变现,因此,企业的货币资金流量会随着资产变现而迅速增加。

  2.负债额成为清算时间的减函数。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一般会保持一定的负债规模,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企业一方面由于终止经营一般不可能产生新的债务;另一方面将按照偿债顺序归还原有的债务。因此,负债规模便会随着清算时间递延而逐渐减少以至最终消失。

  3.“所有者权益”转变为“投资者权益”,不再具有保值增值特征而是最后一次实现或自动消失。破产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权益”是指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投资者在企业享有的经济利益,在数量上等于破产清算企业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的差额。如果清算资产小于或等于清算负债,则投资者权益为零。

  4.收入转变为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持续经营条件下,收入、费用、利润等项目都是在相关性、配比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指导下按会计期间动态核算的。

  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会计核算不再受这些会计核算原则的约束,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收入转变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

  三、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重构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该包括:清算资产、清算负债、清算净损益,其中清算净损益下再设置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和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等子会计要素。

  (一)需要设置清算资产、清算负债会计要素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界定企业可用于偿债的资产和待偿的债务,因此需要设置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会计要素。

  清算资产是指破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所有资产的集合。在企业破产宣告这一时点上,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资产(清算资产)在数量上等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资产。清算资产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其他资产、破产资产。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是指不经破产程序就可以优先分配的资产,包括担保资产、抵销资产和取回资产;其他资产是指依照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资产,包括其他专用资产和不具备变现或清偿债务能力的资产两种,其他资产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是企业的资产,但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由于不能用来清偿债务,所以应转作清算损失(清算净损益);破产资产是指破产企业依破产程序顺序分配的资产。破产资产依破产程序顺序分配给企业的破产负债,如有剩余,分配给企业的投资者,破产资产在数量上等于清算资产减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和其他资产后的余额,用公式可表示为:破产资产=清算资产-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其他资产。
  清算负债是指破产企业所有负债的集合。在企业破产宣告这一时点上,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负债(清算负债)在数量上等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负债。清算负债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偿的负债、其他负债和破产负债。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偿的负债,是指破产企业享有不经过破产程序优先获得清偿权利的负债,包括担保负债、抵销负债和取回负债;其他负债,是指依破产程序不能受偿的负债。其他负债在持

  续经营条件下是企业的负债,但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由于不会导致企业现金流出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减损,所以应转为清算收益(清算净损益);破产负债,是指依破产程序顺序受偿的负债。破产负债按受偿顺序及破产法对其保护程度的不同,又可分为有优先权的破产负债(应付职工工资等)和普通破产负债两种。破产负债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资产中顺序受偿,前一顺序的破产负债没有受偿完毕,后一顺序的破产负债不得受偿,破产资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破产负债的,按照比例清偿。

  (二)需要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

  破产清算企业在界定了清算资产和清算负债后,就要变卖清算资产以清偿债务。一方面,清算资产在变现过程中会形成变现收益或损失,并要支付相关费用;另一方面,为债权人共同利益,经人民法院许可,破产企业有可能继续生产经营,这又会产生新的收益或损失。此外,投资者在破产清算企业中也可能存在权益。对这些收益、损失、费用和权益,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进行综合核算。

  清算净损益是指企业自破产宣告日起至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成果,在数量上等于破产清算企业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的差额。清算净损益下再设置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等四个子会计要素。

  清算收益是指清算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和清算债务重新确认时以及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清算资产价值的增加和清算负债金额的减少;清算损失是指清算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和清算债务重新确认时以及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清算资产价值的减少和清算负债金额的增加;清算费用是指企业清算过程中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是指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的转入。

  通过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不仅可以全面反映和监督破产清算企业的收益、损益和费用,而且可以根据清算净损益来反映和监督破产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如果清算净损益大于零,则清算净损益就是投资者权益;如果清算净损益小于零,则清算净损益就是债权人权益的减少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清算净损益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破产清算企业的清算成果,但清算净损益与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的经营成果有着显著的区别: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经营成果全部归投资者所有,经营成果会导致投资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与企业债权人无关;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清算净损益的归属则需要根据其数额的大小进行判断:如果清算净损益大于零,则投资者享有清算成果,清算净损益会导致投资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如果

  清算净损益小于或等于零,则投资者不再在企业享有权益,清算净损益就是债权人权益的减少额。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重构清算资产、清算负债和清算净损益三大会计要素,其中清算净损益下再设置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和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等子会计要素,对破产清算企业的会计核算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通过设置清算资产、清算负债、清算净损益三个会计要素就可以完成破产清算企业的会计核算,达到了既简化破产清算企业的会计核算,又能全面反映和监督破产清算企业的清算活动全过程的目的。

  2.清算收益、清算损失可以反映清算资产处置过程中获取的损益,促使清算组在处置清算资产时尽可能多和快地收回资金,减少损失浪费。

  3.清算费用可以考核清算费用发生情况,促使清算组节约开支,降低清算成本。

  4.清算净损益可以明确责任,考核清算成果。因为在进入清算后,清算净损益的高低与清算组工作成效有一定的关系。为了明确责任,应该单独考核“清算净损益”,从而避免与原经营成果混同,监督、评价清算组的工作成果。

  注释:

  ①此处的投资者专指股权投资者.不包括债权投资者。

  主要参考文献

  曹思源.1986.谈谈企业破产法.第1版.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葛家澍,余绪缨.1995.高级财务会计.第1版.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唐国平.2003.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研究.第1版.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钟传家.1996.破产会计.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

  唐国平,孙贤林.1993.会计要素及清算会计对象要素.会计研究,3

  佟玉凯.1996.企业清算财务会计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57

  唐国平.2003.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1 购进固定资产时发生的非正常性修理费用应作为---------支出?
这项支出要按责任分清具体责任分担后才能具体做帐务处理。而且还要根据发生金额的具体大小分别情况而定。

2、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经济业务引起的会计要素发生数量、金额的-----------变动?
这个问题太大了,具体举例太多了,这里只是告你一般的规律:
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
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增加数,借方登记减少数,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方登记增加数,借方登记减少数,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
费用类科目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期末一般没有余额;
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增加数,借方登记减少数,期末一般没有余额。
3、资产类帐户的发生额反映-------,余额反映---------?
答案见上
4、总分类帐能够提供某一具体内容的--------核算指标?
提供各科目每期的总的情况。

  呵呵 只能说小女你很懒啦,搜索一下有很多这种文章的,我这里帮你粘贴出一篇来,其它的自己参考这弄咯~~:)

  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假直接关系到企业诚信和声誉。本章列举国内外的财务信息欺诈案例,目的之一是让学生了解做假者的伎俩和手段,以便工作后有效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具备识别财务信息的火眼金睛,扮演好经济警察的时代角色。

  案例1 安然事件对我国财务管理的启示

  就在我们为中国资本市场系列造假案忧心忡忡的时候,太平洋彼岸的美国也“不甘寂寞”地爆出了当量巨大的假账丑闻。总部设在德克萨斯州休斯敦的安然公司(Enron)曾被《财富》杂志评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该公司2001年的股价最高达每股90美元,市值约700亿美元。但在安然公司前任财务主管因涉嫌做假账,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调查的消息公布后,公司的盈利大幅下调,股价急剧下跌至26美分。安然公司被迫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的规定,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以资产总额498亿美元创下了美国历史上最大宗的公司破产案记录。

  一、做假手段

  (一) 隐瞒巨额债务

  安然公司未将两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SPE)的资产负债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合并处理,但却将其利润包括在公司的业绩之内。其中一个SPE应于1997年纳入合并报表,另一个SPE应于1999年纳入合并报表,该事项对安然公司累计影响为高估利润5.91亿美元,低计负债25.85亿元。SPE是一种金融工具,企业可以通过它在不增加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的情况下融入资金。华尔街通过该方式为企业筹集了巨额资金。对于SPE,美国会计法规规定,只要非关联方持有权益价值不低于SPE资产公允价值的3%,企业就可以不将其资产和负债纳入合并报表。但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企业对SPE有实质的控制权和承担相应风险,就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事后安然公司自愿追溯调整有关SPE的会计处理看,安然公司显然钻了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空子。

  (二)安然公司利用担保合同上的某种安排,虚列应收票据和股东权益12亿美元。

  (三)将未来期间不确定的收益计入本期收益,未充分披露其不确定性

  安然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中,很重要的部分就是通过与能源和宽带有关的合约及其它衍生工具获取收益,而这些收益取决于对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预期。在IT业及通讯业持续不振的情况下,安然在1999年至少通过关联企业从互换协议中“受益”5亿美元,2001年“受益”4.5亿美元。安然只将合约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计入财务报表——这其实是数字游戏。尽管按照美国现有的会计规定,对于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实现的收益可以作为本期收益入账,但安然公司缺少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合理预期,也未对相关假设予以充分披露。

  (四)安然公司在1997年未将注册会计师提请调整的事项入账,该事项影响当期利润0.5亿美元(1997年的税后利润为1.05亿美元,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采取了默示同意的方式)。

  (五)利用金字塔构架下的合伙制网络组织,自我交易,虚增利润13亿元

  (六)财务信息披露涉嫌故意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二、对我们的启示

  (一) 从财务会计角度

  传统财务报告披露模式捉襟见肘。以历史成本和每股盈余为重心的财务报告模式很难适应当今的商务模式、复杂的财务结构和与此相关联的经营风险。尽管安然在2000年年报中提供了其8页纸的管理当局的讨论与分析以及16页纸的会计报表附注,但仍然将一些资深的分析师和基金经理人搞糊涂了。在他们看来,安然披露了大量的信息垃圾。

  现行财务报告系统产生于工业时代的上个世纪30年代。那时的资产是有形的,投资者是成熟的和数量不多的。既没有资产负债表表外融资,也没有即时股票报价或信托基金,更没有首次投资项目的价值重估。

  投资者不能长期忍耐资本市场上的财务报告又反映大量复杂的“过去时”信息,他们更需要正在发生和未来将要发生的相关信息。因此,财会界必须谨慎而迅速地完成向“现在时”报告模式的转变,以提供连续性而不仅是期间性、多维核心业绩指标而不仅是单一每股收益以及易于理解的商务模式、经营风险、财务结构和经营业绩的信息。

  关联交易舞弊或欺诈游刃有余。为推动二级市场股价,安然公司开始通过关联交易做手脚。最为著名的关联交易发生在2001年第2季度,安然把北美的3个燃气电站卖给了关联企业Allegheny能源公司,成交价格为10.5亿美元。市场估计此项交易比公允价值高出3亿至5亿美元,该差额被加入能源公司业务利润中。就在这个季度结束的前一天,安然将它的一家生产石油添加剂的工厂卖给了名为EOTT公司的关联企业。外界怀疑由于安然无法提供令华尔街满意的盈利数字而强迫EOTT在季报的最后一天完成了交易。实际上,早在1999年底该石油添加剂工厂已被安然列为“损毁资产(Impaired Asset),冲销全额达4.4亿美元。而18个月后又以1.2亿美元的价格出售,其间充满蹊跷。

  反观我国的关联交易同样五花八门。如企业向内部管理人员贷款,让后者买进公司股票,或借现金给关联公司,让后者购买自己的产品;或通过购并、置换、托管等手段与关联公司制造计价不平等条件下的“泡沫利润。虽然财政部出台了抑制关联交易业绩幻觉的规定(即将超过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但鉴于关联交易计价与披露的专业性与复杂性,该领域依然是热衷于操纵利润者的乐土。

  合并报表范围别有玄机。考察美国的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和我国的准则、制度就会发现,拥有实质控制权是纳入合并范围的标尺。这便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必须依赖财会人士的高度专业判断,因为拥有子公司的股权虽不及51%但可能“实质控制”,而安然公司恰恰在这样的灰色地带下,未合并众多未拥有50%股权但“实质控制”的子公司;二是客观上鼓励管理当局建立复杂的公司体系,拉长控制链条,将债务留在子公司账上,将利润显示在母公司的账上。安然公司利用该等技巧,创建子公司和合伙公司数量超过3000个,以自上而下“传递风险,自下而上“传递”报酬。

  联想到我国的许多公司任意改变合并报表范围,并盈不并亏的情形层出不穷,看来压缩合并报表的利润操控空间在当前复杂的商业环境下,显得尤为重要。

  激进的财务管理犹如“火中取票”。安然公司奖励业绩的办法,颇让人费解。经理人员完成一笔交易的时候,公司不是按照项目给公司带来的实际收入而是按预测的业绩来执行。就是说,如果签署协议的时候预计项目可以为公司带来30%的回报,那么就按照这一数字给负责人发奖金。此外,安然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关切与积极。一位西方著名的会计学家说,如果公司的文化是为了既定的目标可以不惜一切代价,那便是麻烦的开始。

  反观我国的一些企业,也常常为了激进的盈利指标,实施扭曲的激励举措,而一旦事与愿违,又寄希望于会计制造利润,如此,即陷入了“目标激进——扭曲激励——数字游戏”的恶性循环怪圈。

  避险的财务创新或许成为制造风险的罪魁祸首。衍生金融工具最原始的功能就是为了“避险”,安然公司一方面用期货、期权市场和衍生金融合同将能源商品“金融化”一方面将一系列不动产打包抵押,借助信托基金或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发行股票和债券。安然公司的初衷是把本来不流动或流动性很差的资产或能源商品“流通”起来,没想到却成为破产的主因。

  尽管我国的企业引入衍生金融工具还不普遍,但仍需未雨绸缪,因为在驾驭金融品种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片面追求财务创新很可能适得其反。

  (二) 从独立审计角度

  业务多元化是福是祸?美国20世纪90年代是历史上少有的疯狂繁荣阶段之一,因为公司利润和股票价格前所未有地增长。在得意之后的膨胀中,许多规则和界限都发生了松动。安达信自20世纪80年代一直是安然的外部审计师,但从90年代中期起,它开始提供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咨询服务,这意味着,它的一只手忙于安然的会计和控制系统,另一只手来验证所产生数字的公正性。美国《经济学家》评论说,“会计公司放弃了传统的外部怀疑者角色而成为一个内部的商业合伙人,他们也放弃了披露信息的职责,而成了掩藏财务兔子的魔术师。”而另外引起质疑的是,大会计公司从90年代展开的庞大的“专家”咨询服务,从信息技术系统到法律援助,从纳税计划到人力资源招聘方案,拓展咨询业务的趋势非常明显。1993年,全行业31%收入来源于咨询,而1999年咨询占业务收入的比例高达51%。

  2000年安达信从安然公司获得了约5200万美元的服务费用,其中2500万美元是审计费用,约2700万美元是咨询和其他服务费用,这使得安达信在出具审计报告时乐得“放一马”,因为一旦得罪了安然公司,巨额咨询费用恐将不保。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前主席利维特曾力主拆分咨询业务,但包括安达信在内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却一直以阻碍注册会计师业务发展等理由加以拖延,安然事件的爆发使得这种拆分变得迫切,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品种的重新“洗牌”已成定论。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凭借扩大业务规模、开展增值性服务,以期形成业务多元化格局。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审计与咨询导致的独立性冲突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警醒,当咨询业务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超过50%时,就要及时考虑将咨询机构分立。

  单一客户收费高企是喜是忧?像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安然公司这样的大客户,不由自主地会产生财务依赖。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同一客户,或某单一客户的付费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相比不匹配,注册会计师很可能因利益诱惑而弱化应有的独立性。对此,一些独立审计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如香港会计师公会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同一客户取得的收入不能超过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的15%。业务收入的集中度风险是导致审计失败的诱因,我国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应尽快弥补这一空白。

  旋转门是停是开?很多安达信的职员辞职后径自加入了安然公司,与原来的同事继续着“亲密”的关系。这形成了一种“旋转门效应”,使执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先入为主地形成客户内部控制良好的印象。让旋转门停下来,防止与客户关系过于紧密,提升审计独立性,也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同业互查是强是弱?在美国的自律管理体系中,每三年一次,由事务所之间相互检查。同业互查被认为是注册会计师自律机制的最佳模式。耐人寻味的是,安然事件前的同业互查未能发现安达信的审计漏洞,而事后由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专项检查同样“OK”,人们不免觉得同业互查差不多成了“同业包庇”或“同业吹捧”的代名词。在我国准备引入这一监管形式时,应当审慎考虑:同业互查对质量控制的促进程度,各事务所之间的制衡力度以及开展检查时的测试深度,流于形式和浅尝辄止的同业互查只会造成审计资源的浪费。协会监管职能是松是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一直扮演双重角色:既是注册会计师的“胡萝卜”(权益的守护神),又是注册会计师的“大棒“(执业的监管者)。安然事件引发的人们对协会角色的置疑,直接导致了协会所属“公共监督委员会”(POB)的解体。应当承认,行业协会角色的模糊制约了其监管职能的发挥。可行的做法是,让角色分立,要么是注册会计师的“代言人”,要么是注册会计师的“监管者”。 外部环境是冷是热?经济低迷、价值观沦丧、心理预期、盈余标杆、指标考核等都可能成为管理当局舞弊的刺激因素。自从美国的新经济泡沫溢出后,经济发展放缓,包括安然在内的上市公司面临着沉重的财务压力,由此产生了强烈的造假内驱力。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进程加快,企业竞争空前激烈,面对股东的期许、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监管部门的督察,公司管理当局(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业绩欲望异常迫切。应该说,外部环境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折射着审计的成败,换言之,经济的繁荣容易遮盖财务数据的“水分”,即使审计出现过失也不易暴露。尽管我们不应根据外部环境的优劣考虑审计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但在外部环境较“冷”的条件下,恪守应有的谨慎与合理的怀疑,是防范审计失败的应有考虑。

  专业品质是高是低?关联交易审计向来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点和难点,如果再加上表外融资、衍生金融工具等事项,更是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形成巨大考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准备开发一个关联交易审计“工具箱”(包括与关联方交易有关的所有现行的财务报告和审计规则,并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在目前审计期间应予考虑的若干建议),并就舞弊问题发布详细的执业指南,这意味着职业界开始重点解决审计失败的困扰。需要提请同仁注意的是:第一,考虑如何转变已给外界造成的注册会计师“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印象;第二,避免在特定领域出现“外行审计内行”的情形,尤其是涉及财务创新时;第三,充分关注复杂或特殊的交易和事项所带来的经济后果。类似像安然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安然前首席财务官为关键关联人),事实上成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逻辑炸弹”,只有审时度势,辨析交易和事项背后的风险所在,针对性地采用追加的程序,才不至于落入预设陷讲。(黄世忠,《财务与会计》2003年第3期)

  案例5.2 施乐公司财务违规剖析

  美国国会审计总署(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 GAO)2002年10月公布了一份题为《财务报表重述:趋势、市场影响、制度对策和存在的挑战》的报告。

  报告称美国上市公司中由于会计违规而引起财务报告重新编制的次数从1997年的92次上升到2001年的225次。根据这一趋势,GAO预计2002年财务报告重述的公司将比1997年增加170%以上。报告显示,大规模公司由于利润操纵而引起财务报告重述次数增长尤为迅速,其中包括著名的施乐公司、安然公司及世通公司等等。在众多会计违规处理中,由操纵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金额和时间而引起的财务报告重述次数仍然占总数的50%以上。下面以施乐公司为例,分析其会计利润的操纵手段和动机,并讨论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现状:

  一、施乐公司的两次财务报告重述

  施乐公司创建于1906年,总部位于美国康涅狄格州斯坦福市,是一家历史悠久的以经营办公设备为主的跨国企业,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制造商及复印机的发明者。施乐公司于2001年和2000年两次重新编报以前年度的财务报告,大幅下调收入和利润。

  (一)第一次财务报告重述

  2000年6月16日,施乐公司墨西哥地区分部设立的异常准备金(unexpected provisions)被公开披露。由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开始对施乐公司墨西哥地区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调查。

  2001年4月3日,施乐公司向公众透露将延迟向SEC提交2000年度财务报告。原因是施乐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和其外部独立审计师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将分别对财务报告进行复核。

  2001年5月31日,施乐向SEC提交了复核后的2000年度财务报告,其中1998和1999年的比较合并财务报表被调整。1998年度净利润下调12200万美元,比原来减少30.9%;1999年度净利润下调8500万美元,比原来减少6%。在两年的时间内,施乐公司累计虚增利润达20700万美元。显然,利润的下调和会计处理的更正是公司审计委员会和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分别进行的两项调查所导致的。

  对施乐公司的调查,主要集中于墨西哥地区的业务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调查结果表明,在某些业务的会计处理方面,施乐公司有违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违规行为。调查结果还揭露了在此之前的几年时间里,墨西哥地区的某些高级经理合谋违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管理程序。会计处理方面的违规主要有: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低估租用特许权的负债、设立非法准备金等。

  (二)第二次财务报告重述

  2002年4月1日,施乐公司再一次提出重新编报1997年至2000年的财务报告,并将对刚刚公布的2002年财务报告做相应调整。这次更正使得公司调低1997年至2000年的净利润,四年累计14.2亿美元,是其在经过第一次调整后的四年净利润总和的52.3%。相关会计数字见表5.1所示。

  这次财务报告重新编报的主要原因是施乐公司在费用和收入确认方面违反了GAAP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主要会计操纵手段

  根据SEC的调查结果,1997年至2000年间,施乐公司利用违规会计处理隐瞒和歪曲了真实的经营状况,使其会计利润达到并超过华尔街的盈利预测。这一系列的会计操纵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一手导演的。调查结果表明:施乐公司的主要会计违规方式有:

  (一)提前确认租赁收入

  施乐公司不断改变其租赁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却不披露相关会计收益的增加仅仅是来自会计处理的变更。除了不进行相关披露外,施乐公司多数会计处理是明显违反GAAP的。例如,在提高收取出租设备的租赁费时,施乐公司在当期确认了由于提高收费带来的收入的增加。而根据GAAP的规定,这些收入在提高收费当期是没有实现的,要递延到剩余出租期才能进行确认。

  (二)任意提高出租设备余值

  施乐公司在租赁期开始后,任意调整出租设备的余值(即在出租期结束后,通过调高设备余值来减少相应的成本项目,从而使季度报告的盈利水平达到公司内部和资本市场的盈利预期。

  (三)提前确认出租资产组合收益合约的收入

  施乐公司将各项出租资产进行组合,将来自于这些资产组合的未来租赁收入卖给投资者,这在实质上是一种远期合约。GAAP规定,这类收入必须在租赁收入真正取得时才能确认相应的合约收入,而施乐公司在签定合约的当期就确认了所有收入并且没有披露相关内容。

  (四)操纵各项准备金

  施乐公司通过减少原先为了其他目的设立的准备金余额来增加当期利润,这明显违反了GAAP的规定。另外,在1995和1996两年内,施乐公司由于在与美国国税局(InternalRevenue Service,IRS)的法律纠纷中胜诉而获得一笔利得。根据GAAP的规定,公司应该在1995年和1996年确认相关法律费用时就全部确认这笔利得。而施乐公司将这项利得递延到1997年至2000年之间进行确认,这种违背GAAP规定会计处理的目的是为了随意操纵各年利润,以达到盈利预测。

  (五)未披露应收账款贴现业务

  证券分析师预测施乐公司1999年的流动性会提高,并且年末现金账户有大量余额。为了达到这一预测,公司管理层让其最大的业务部门与当地银行进行了大量的应收账款贴现。这些交易对施乐公司1999年的经营现金流有重大影响,但公司却没有在财务报告中做出相关披露。有些贴现业务是有回购协议的,即施乐公司要在1999年末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再买回该应收账款。公司不仅将其作为应收账款出售进行会计处理,而且第二年也不做应收账款回购时的会计处理。

  三、利润操纵的动机分析

  (一)市场预期

  从上述施乐公司会计操纵手段来看,有通过改变会计处理方法来调节账面利润的,有违规提前或延后确认利润的,有为了提高流动性而进行交易安排的。这些手段的一个直接目的就是要达到或超过证券分析师的盈利预测以及公司内部制定的盈利目标。这些会计操纵手段虚增和平滑了公司的盈余数字,达到并超过了市场的预期,使得公司股价一直保持较好走势。

  (二)经理人报酬

  美国众多上市公司,包括施乐公司在内,为何要利用会计操纵手段来使公司业绩达到公司内部和市场的预期呢?因为这关系到公司管理层的切身利益,包括报酬和职位。

  SEC指称,1997年至2000年间,施乐高级管理人士领取了500多万美元的业绩补贴,并通过出售所持股票获取了3000多万美元的利润。可见,正是依赖于公司经营业绩的酬金以及与股价直接相关的股票收入,促使公司管理层不惜使用违法的会计处理来谋取高额的回报。除了报酬之外,职位的保全也是动机之一。因为市场竞争使得没有创造出色业绩的管理层面临被辞退的风险,而会计利润又是评价管理层业绩的重要指标,管理层有动机为了保全职位去操纵会计利润。

  四、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现状的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也存在会计数字虚假的状况,证监会已对部分公司作出相应处罚并要求公司重新编制财务报告。这类公司利用多种手段制造虚假失实的会计报表,以达到其上市、配股和避免成为ST公司或退市等目的。而这些公司会计操纵的手段还是以利润和费用的确认为主。部分因财务报告虚假失实而被公开处罚的上市公司有:

  ST黎明的1999年度会计报告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2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

  ST冰熊2000年年报显示,由于费用挂账、会计处理不当等会计差错,该公司2000年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减5545万元,表明该公司以前年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不实行为。

  郑百文上市前采取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虚增利润1908万元,并据此制作了虚假上市申报材料;上市后三年中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账、无依据冲减成本及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14390万元。

  东北制药在编制1996年财务报表时,把应作为费用处理的2128万元出口税金转入产成品成本,留待下年处理,致使公司当年财务报表失实。

  以上提及的是公开揭露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虚假失实的一部分公司,其违规行为都涉及收入和费用的确认问题。可见,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违规行为中,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操纵也占相当比重。

  五、结论

  安然公司曾通过构造复杂的金融产品和交易,绕过GAAP的会计处理规定,编制晦涩难懂的财务报告。人们部分地将其归咎于会计准则的制定不能跟上经济业务的发展而造成的会计数字失真。然而,施乐公司的案例以及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表明,会计操纵的重要项目还是在于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处理上。相对而言,常规业务的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准则是比较完善和成熟的。上市公司中,明显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处理仍然是其虚构会计利润的主要手段。所以,有效减少虚假会计信息主要不是会计制度制定的问题,而是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问题。

  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一方面涉及到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另一方面涉及外部多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美国,这些外部力量包括独立审计师、证券分析人员、信用评级机构、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建立时间较短,公司内部治理法规和外部监督力量都比较薄弱。所以,在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道路上,新会计制度的制定是一方面,同时还要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力量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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