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适用对象包括

~ 法律分析: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这些:
(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五)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七)资格认定行为。
(八)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十一)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第八条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十)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税收保全措施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答: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收保全措施适用对象:1、主体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2、物的对象是存款、商品、货物或者各种财产;3、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4、简易税收保全措施适用对象是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

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些
答: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

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强制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

税收保全措施包括
答:税收保全是指利用法律手段,保护税收权益不受侵害。主要措施包括扣押、查封、拍卖、冻结等,适用范围广泛,可有效防止逃税和欠税行为。税收保全是一种针对逃税和欠税行为的法律手段,主要目的是保障国家税收权益不受侵害。税收保全措施包括扣押、查封、拍卖、冻结等,适用范围广泛,可以有效地防止税款的逃避和...

税收保全措施的分类
答:一、税收保全措施的分类:税收保全措施,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强制权力。《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在任何种情况下,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的分类分为:简易税收保全措施、一般税收保全措施和特殊税收保全措施。二、这三种税收保全措施的介绍分别是:1、适用对象。简易税收保全措施适用对象...

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三项
答:二、这三种措施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对象不同。简易税收保全措施适用对象是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其他两种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2、税款所属期不同。简易税收保全措施的税款是纳税人开始生产、经营以来至税务机关检查前所有应纳税款...

税收保全措施的对象
答:一、主体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二、物的对象是存款、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税务机关可以对哪些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答:《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

税收保全措施
答:1.两种措施的适用对象不同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纳税义务人;而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2.两种措施的实施条件不同对当期应纳税款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前,提供纳税担保居中,税收保全措施断后(注:对以前应纳税款可以直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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