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后,曾用名是否还合法,有效,还有什么用途吗?

户口,身份证,公务办理~

毕业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这个问题了,我记得当时辅导员千叮咛万嘱咐,可还是有人不愿意麻烦,不转。我建议
1、先联系学校辅导员,这种情况他们最熟悉,最好打电话好好问问老师怎么办。
2、身份证异地补办是可以的,这个你放心。

这个和你们当地的户籍政策有关,你可以先拿着你的工作证到公安局问下,别去派出所,派出所见你没房产不给你白眼就算好的了。
我说下我们这里吧,我毕业的时候学校开了一个户口迁出证的,然后到单位开了:1、当年录用人员的文件,上面有我的名字。2、公务员登记表,就是我进单位时填得一个表,人事部门都有的。3、当地人事部门意见,因为我是国务院垂直管理机构,不存在当地人事关系,所以录用文件就可做证明的。4、身份证,这个自然不可少。5、就是那个迁出证了,当然你没有的话也没关系,有了前面的文件你可以先办迁入证,然后把迁入证寄到你现在户籍所在地办迁出证就可以了。然后所有的给当地公安局后给你盖个章子你到你要落户的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要么是你单位的集体户,要么是“大集体户”就是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派出所,这个落哪,你跟公安局的协商好,他会在上面签署交给哪个派出所办理的。

改名后,曾用名还会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户口底簿里,也会记录在本人的户口簿曾用名一栏内。
曾用名是有效的。
如以前用曾用名办理过的业务,出示户口簿就可以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法律链接:《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曾用名还是合法的、但应该没什么用途了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曾用名有法律效力吗
答:如果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话,这个曾用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需要说明的是,曾用名在过去使用时对当时发生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当用现用名替换曾用名以后自然人进行相关的法律行为就应该使用现用名。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可以证明身份。更改姓名所需材料有:1、本人申...

曾用名可以使用吗
答:法律分析:1、对个人来说,曾用名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改名了,之前的名字就是曾用名。2、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3、公共场合、正式场...

改了名字之前那个名字还可以用吗?
答:改名后以前的名字还能用,但是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以前的名字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只保护现在的姓名,如果现在的姓名被侵犯了,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以前的则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

改了名字曾用名会一直在吗
答:改名后、曾用名会出现在公安局系统,也会在户口本上出现。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某人改名后他人仍然称呼原名是否侵犯其姓名权?比如李天一改名为李冠丰...
答:不会。改过名字的人,在户口本上会留下曾用名。这个也是一个人的名字。对于喊一个人的曾用名的,只要不会导致反感或者对方明确说明不允许,否则不会侵权。

未成年人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法律上是否承认
答:广东胡律师:补充回答:属于改名。法律上承认的是户口本上的“姓名”,曾用名也是合法的。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是否有法律效力
答:曾用名的作用就是为了证明以前那个名字跟现在这个名字是同一个人,因为有些资料可能是用的之前那个名字,比如毕业证,结婚证,或者房产证等。添加曾用名民:要求增加曾用名,凭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

户口本上有曾用名还可以改名字吗
答:法律分析:可以的,但是要求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户口簿上的“曾用名”是改了名字后以前的名字就被记录到“曾用名”栏里,并非是单独添上去的,例如张X改名为张X,可以通过提交证明材料添加曾用名为张X。如果单纯想加个曾用名,是不会受理的。法律依据...

孩子改名后曾用名要保留吗
答:户口本的曾用名不能去掉。公民办理名字更改以后,原名字是会作为曾用名记录在公民户籍档案以及户口簿上面的,相关的名字记录是无法申请去掉。

改了两次名字,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是不是保留两个
答: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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