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区别开合同订立中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区别~

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告诉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他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比如某人告诉你你的商品明天要降价,是他得到的小道消息很准,从而让你将你的货低价卖给他,因为他有办法处理,这就是欺诈。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表意人本人或亲友的身体生命健康自由名誉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以使表意人产生恐惧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行为。比如某人以你的家人的安全为威胁要求你与他进行你本不会做的交易,这就是胁迫。乘人之危是指一方乘对方出于为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比如说有人落水,渔夫以要钱来作为救人的条件这就是乘人之危。我国民法规定上述行为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变更还是撤销由表意人决定即受害方

是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虽然在民法通则里说的是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但合同法里把这个归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为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所以应该按合同法的说法来区分!以欺诈和胁迫的手段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所以主要是看其是否是损害国家利益!

因此,关于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方法是对显失公
有学者认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把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作为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原因,赋予其受害人请求撤销权,从而改正了《民法通则》的立法缺陷,把对“显失公平”的原因和结果的立法处理统一在可撤销的基础上。因此,关于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方法是对显失公平的原因的立法,它们是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的各种具体形式。①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没有把准显失公平的本质特征。 1、从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实质来看,其危害之处是受损害方受到了不应有的巨大损失,而不是获利方采取了什么手段;导致民事行为结果不公平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不是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实际上大部分受损害方是“表示意思与其效果意思相悖”②;如果当事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的意思表示本来就是违心的,那就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显失公平”,而是其他。 2、从手段与结果的关系看,“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有可能造成了显失公平的后果,但也有可能未造成受损害方的巨大损失。如果给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不是巨大的,那就谈不上什么“显失公平”;如果已给受损害方造成了巨大损失,但因不符合显失公平特定的主观要件———即获利方的“利用优势”或受损害方的“主观失误”,或者不符合显失公平特定的客观要件———即损失是因双方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那就不能认定为显失公平。 3、从立法体例上看,《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已规定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合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而第二款与第一款是并列关系,在内容上第二款不是第一款第(2)项的补充说明,因此,不能认为第二款所述也是显失公平民事行为。 4、从成文法的关系看,在《民法通则》范围内,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不是“重大误解”就是“显失公平”;而《合同法》有了突破,即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合同也列为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但这不是对“显失公平”概念的补充,而是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范围的扩大。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答:合同纠纷,开始签订合同时,并无明显的骗取故意。本身也具有合同的履行能力,但合同签订后,抱着能履行则履行,履行不了就拉倒的放任心理,不做积极努力,致使对方遭受严重损失,而将较大数额财物归自己一方非法所有或占有。2、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上区别 根本无意履行合同,不想承担合同义务。只想单方享受...

欺诈与诈欺的区别?
答:这种重大说明义务必须对合同成立有重大影响的事实,“缔约过程中原则上存在义务向对方告知可能阻碍他订立合同的目的,因而对他具有极端重要性的事实,其范围以良好的商业习惯所能预期得到的告知为准”。 就劳动合同而言,应聘者如在订立合同之时健康状况很差,或者不具备从事该工作所必须的复杂技能,其有义务...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何认定开发商欺诈的行为
答:(2)开发商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一般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两种。(3)被欺诈方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的判断。也就是指欺诈的行为与陷入错误判断的结果之间有相当之因果关系。(4)被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如何解决合同订立中的欺诈,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
答:一、如何解决合同订立中的欺诈自古就有“买卖交欺”之语。我们期望与我们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和我们一样是诚实守信的,但是现今市场交易欺诈频频出现。我们如何来解决合同中的欺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
答:所以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二者在主观方面的主要区别。2、客观构成不同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表现方面,是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为要件,如冒用他人身份、伪造变造票据,开设空壳公司等等。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所列的设备条件等,行为人是根本没有的,这些只是欺骗当事人的,为的是让对方在合同上签字。在合同...

劳动欺诈怎么定义
答:劳动中欺诈的定义: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一、劳动法中欺诈如何定义? 劳动合同中欺诈的定义: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

中国合同法中关于欺诈而签订的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答:《合同法》五十二条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是无效的。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从法条上我们不难看出,合同欺诈的构成有四个要件。1、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2、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也就是说欺诈与错误具有...

合同诈骗罪的定义
答:两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尽管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也有本质的区别。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区别两者的关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1、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只根据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作为区分诈骗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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