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如何防范增值税税收风险~

(一)从思想认识上提高防范意识
一些营改增纳税人由于观念问题,在购买货物时,掉以轻心,认为只要对方给货、给票,我就付款,拿着专用发.票回去就可以抵扣税款,不关心货物来源、不关心发.票来源、不关心货款的去向。思想上的麻痹,很可能给虚开发.票提供可乘之机。一旦取得虚开发.票,受损失的当然是自己。因此,营改增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要重视虚开发.票问题,积极主动地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识地审查取得发.票的性质。
(二)对供货单位应当做必要的考察
主要考察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生产能力、企业资质、货物的所有权等,对供货企业要有一个总体的评价,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情况,就应当引起警惕,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追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例如:企业提供的货物不属于其经营范围之内;或者是供货的数量远远超出其生产经营能力,这些都属于异常情况,有必要进一步调查落实。
(三)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划拨货款
一些营改增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习惯使用现金进行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付款方式有可能会造成开票是A企业,而实际收款却是B企业,即使是虚开发.票也很难发现。因此,营改增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要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供货企业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营改增纳税人可以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先做进一步的审查。
(四)加强对单位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
一些营改增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往往都是通过双方的业务员进行单线联系,缺乏对供货方进行必要的考察,不了解供货方企业的实际情况,很容易给虚开发.票提供可乘之机。因此通过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知识的培训,使其系统全面的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将能够大大降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五)注重有关信息的对比分析
营改增纳税人可以要求开票方提供有关资料,将相关信息进行比对,落实其中内容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这个过程中,营改增纳税人要把供货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发.票领购簿、开具的发.票、出库单、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入库的账簿、凭证等资料,综合起来进行比对,查看其中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是否合法、是否是本单位领购的发.票、是否是本单位购进或生产的货物等。
(六)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
营改增纳税人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点,应当暂缓认证、抵扣有关进项税金,首先要通过自己的调查,弄清发.票的性质;而对有些问题,鉴于营改增纳税人缺乏相应的技术和手段,无法进行深层次的调查,此时,营改增纳税人可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求助、查证。税务机关可以利用金税工程系统中的协查系统,向供货方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送协查函,请对方税务机关进行调查,落实发.票的性质、来源和业务的真实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存在疑点的发.票,一定要暂缓付款和暂缓申报抵扣其中的进项税金,待查证落实后再作处理。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的单位,更应当作重点审查,因为对大额购进货物如果不做审查,一旦出现虚开发.票问题,将会造成很大的损失;而对长期供货的单位如果不作审查,一旦出现虚开发.票问题,很可能会逐渐累积成重大问题。
总之,营改增纳税人只要能够在思想上对虚开发.票提高防范意识,在具体购进货物的过程中,不怕麻烦,多做一些细致的工作,完全可以杜绝取得虚开发.票、规避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分享国家结构性减税带来的实惠。

  关于增值税的涉税风险那些事.

  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以来,营改增成为大家茶余饭后讨论的热门话题,各种媒体竞相宣传报道有关营改增的新闻和政策,大家的微信微博上也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营改增信息,大家在津津乐道营改增带来的好处或坏处的同时,却忽略了增值税的涉税风险,特别是一些新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企业,对增值税涉税风险了解不多或不够重视。与其它发票的违规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处理不当,就是违法和犯罪,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犯罪已被明文载入《刑法》之中。

  
  一、增值税犯罪案例简析
  2014年5月,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破获青岛某药业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摧毁了以郑某为首的涉及7个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下,郑某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江苏等8省市2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0余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50亿余元。该案例一方面暴露出部分犯罪人员借助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牟取利益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个别企业通过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以抵扣税款从而获利的问题。

  根据最新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虽然取消了死刑的处罚,但其它处罚力度依然不减,如,“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大鹏也曾亲身经历过一起因供应商所在地区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我司作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配合进行协查的案例,虽然最后查实我司为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但依然要求我司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给我司造成了损失。
  
  二、增值税涉税风险表现
  涉税风险是指因企业的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简单地说,一是该缴的税没缴: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导致的后果是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和纳税信用受损等风险;二是不该缴的税却缴了:企业不了解税法相关规定,未能用足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导致的后果是给企业增加了税收负担,使企业利益受损。不论哪种情况,涉税风险的最终结果都是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损害了企业利益。大鹏认为,增值税(主要是一般纳税人或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涉税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身份界定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特殊应税事项也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可别小看这个身份的界定,因为根据身份确定计税方法,而计税方法的选用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税负的高低。举个例子,如果一个纳税人的业务涉及取得很多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却选择了小规模纳人的身份,则其税负很有可能比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更高,反之亦然。当然,身份的界定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而且还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2、进项税额的抵扣
  一般来说,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二是取得法定的扣税凭证;三是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符合相关规定。企业需从这三个方面准确核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多抵扣了,则少缴税,会造成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补税、追缴滞纳金和罚款等风险,反之少抵扣了,则多缴税,会增加企业税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成本。

  3、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的计算直接影响到增值税的实际缴纳情况,有三个风险点需要注意:一是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是对增值税特殊行为征税的规定,包括混合销售、兼营和新老项目交替等;三是计税核算依据,含税价需转化为不含税价参与计算。企业如果少计销项税额则少缴税,面临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反之多计销项税额则多缴税,人为增加企业税收负担。

  4、取得虚开的专票
  纳税人如果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税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虽然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票不会被判违法,但因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同样会给企业造成损失。
  
  三、防范涉税风险的建议

  1、合理确定纳税人的身份
  纳税人身份的界定和计税方法的选用,是防范涉税风险的源头,一般来说,这也是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环节,因为一旦确定纳税人身份和计税方法,就很难再改变,规定明确指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对于新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企业,或者原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是否要确定为一般纳税人需慎重考虑。大鹏建议企业可以把已经发生的业务按一般纳税人(或一般计税方法)进行税负模拟测试,将其税负与按小规模纳税人(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税负进行对比,税负低的作为优先选择,当然,还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此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即使是一般纳税人,其一些特殊应税行为也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准确区分可抵扣进项税
  并不是取得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也不是所有业务涉及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企业一定要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和应税项目进行分析和判断,准确区分可抵扣进项税。一是要分清哪些项目可抵扣哪些项目不可抵扣,如,同为住宿费,差旅发生的可以抵扣,用于招待或个人消费的则不可抵扣;二是要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这是可抵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查验扣税凭证的真伪;三是要注意可抵扣的期限,自开具之日起180天(注意不是6个月)内,大鹏就曾遇到过采购员将取得的采购发票滞留自己手里,因疏忽过期而导致无法抵扣的案例,所以咱们会计人员要提醒业务员及时上交取得的发票,以免过期无法抵扣进项税。

  3、正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正确计算销项税是规避风险的又一个重要环节。一是要注意区分销售额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如果是含税价,需要将其折算为不含税价参与计算,否则,税上计税,人为造成多计销项税额;二是要注意确认纳税义务的时间节点,一般来说,会计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完全一致,大部分情况下,税法规定,开具发票或收到款项时就发生了纳税义务需要缴税。三是要严格区分特殊应税行为,特别是对于性质不同或税率不同的应税事项,需分开分别核算,否则,按照税法规定从高适用税率计税,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合法合规取得专用发票
  再次强调,倒买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涉及犯罪,企业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在不参与非法购买或虚开专票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取得专票环节的管理。一是对供货单位进行必要的审查,主要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生产能力、企业资质和货物的所有权等方面进行,一旦发现提供的货物有异常,需进一步核实,如有必要可以中断交易;二是对公付款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这是规避虚开专票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如果发现付款的银行账户与发票注明信息不符,则需审查是否有作弊的可能;三是对于取得的存在疑点的发票,应当暂缓抵扣进项税额,通过自行审查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求助、查证等方式,核实发票的性质、来源和真实性后再进行处理。

增值税25个涉税风险点之进项税部分。
1、用于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发票票面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情况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是否存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非正常损失的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所发生的运费抵扣
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抵扣进项
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
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
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5、发生退款或去的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6、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冲减档期的进项税额
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往来科目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7、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业务非正常损失是否抵扣进项税?
8、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9、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费用
10、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11、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12、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25个风险点之销项税部分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入账?
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是否存在仅将开票部分对应的收入入账
是否存在以货易贷、以货抵债收入未入账
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
是否存在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车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
将发生销货退回折让,开具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纳税?
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装卸费等
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是否做销售处理
6、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7、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
8、有兼营行为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9、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0、免税货物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
11、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税额是否计算正确
12、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额征税规定,而按照差额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形
13、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的三大危害
答:一般纳税人的三大危害如下:1、税负增加: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相对较高,因此税负也较大,企业需要缴纳更多的税款,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一定的压力;2、税务风险增加: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如果操作不当或者存在违规行为,就会面临税务处罚和风险,例如税务部门的罚款、滞纳金、加...

一般纳税人存在哪些风险?
答:1、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2、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

税收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答:如在我国,纳税人不履行某些增值税纳税义务或者违反某些增值税规定,将不得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在很多的时候,这种无形的损失比有形的处罚损失更为严重。纳税风险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和缴纳税款方面承担的各种风险,包括税款负担风险、税收违法风险和信誉损失风险。税款负担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应注意以下问题:1、积极核对销售业务,尽快填开销项发票,确定当月开销项税额,企业财务人员月底时还应核对税控系统内的数据是否开具正确,有无编码、税率错误,还要注意实际作废发票与税控系统内数据是否相符;2、认真核对当月进项发票,保证发票及时认证或者勾选确认,确定当月进项税额,...

成为了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又有什么坏处?
答:1、一般纳税人容易和一般纳税人作生意,通常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因此生意容易做大。2、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减少经营风险、涉税风险。3、一般纳税人有一定的经营实力才能申请到,因此让客户感到值得信任。4、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可以抵扣,税负比较合理,...

简易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容易存在问题
答: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其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进销项核算征收。税收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政策规定的部分特定应税货物或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由于特殊原因,部分货物或服务销售业务无法正常取得进项,如按适用税率征收税负明显过高,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简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合理避税
答:1、首先就是从公司的原材料上来说,即公司采购进来的原材料及相关商品的供应商都必须是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同等价格下: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只有3%,与一般纳税人17%,相差14%。),2、然后,就是从公司的向外销售上来说,即可适当进行变通,降低公司的应税销售额,使得公司销售额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标准
答: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下列项目视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1、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2、行政单位收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4、存款利息收入;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

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坏处
答:一般纳税人的好处 1、一般纳税人容易和一般纳税人作生意,通常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因此生意容易做大。2、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减少经营风险、涉税风险。3、一般纳税人有一定的经营实力才能申请到,因此让客户感到值得信任。4、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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