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关于信用证支付问题,求助!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急求!~

1)如果你提交的单据没有不符点,那么即使实际货物被烧光了,客人也要按照LC的规定付款;如果你提交的单据是有不符点的,那么就让客人有理由拒付了;
2)在交易条款是CNF的情况下,保险是由客人决定买还是不买的,而且卖方也按照惯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所以,买方是完全可以买保险的(只是因为他们自己考虑的因素决定买还是不买而已)
3)在转运港发生这种事情,是不可抗力,谁也无法预测,这点不能说完全是谁的错
4)综合的来讲,我觉得大部分原因在客人,如果在发出装船通知的时候,客人能买上保险,那么现在的损失至少大部分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买方的责任则在于报价是CNF,那么航线和转运地的选择,买方多少都是有连带的关系的; 关于赔偿,看客人是怎么提议的,最好是先要求转运地码头、仓库拿出合理解释和赔偿方案,之后再根据实际损失,再谈赔偿问题。

第一题:1、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的第一付款人为开证行和/或开证申请人,只要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因此,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2)我方的失误在于在收到信用证后,没有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导致未发现该条款,使我方丧失了修改信用证的机会。


第二题
答案:1)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因为,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我国与国外当事人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电报和电传。此案中,我某技术贸易公司与国外某客户之间的交易是经过双方多次的函电往来达成的,尽管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双方函电往来的内容已构成了合同的内容,所以,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2)就此案例,我方应责成对方履行合同,按双方约定尽快向我方提供技术贸易的出口。另外,我方仍保留索赔的权利。

问题一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的原油颜色与进口商要求的不同,那么有可能是开立信用证时的错误。可以查看开证申请书,如果是进口商自己写错,自己负责。如果是银行写错,可以要求银行承担损失。
2,开证时没有出错,那么如果单据中原油颜色与信用证不一致,进口商完全有理由要求银行拒付。
3,如果单据中的原油颜色与信用证规定的一致,而实际货物颜色确不同,那么就存在欺诈,进口商可以以“欺诈例外原则”向法院申请止付令。(如果有第3方议付行已进行了善意议付,那么法院是不会下止付令的,进口商自认倒霉吧)
第二个问题:
银行是没有权利决定是否退单的,只能听凭指示。如果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就发拒付电文给交单行,交单行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可以选择退单,或者与进口商接洽,让进口商接受不符点。所以是否退单是由出口商决定的,开证行拒付后,只是等待出口商的下一步指示。

问题一:信用证业务只是单据与单据间的业务。。。如果单据没有问题,银行就必须要付款!与货物之间没有关系!如果是货物出现问题,应该去找出口商。。
所以进口商不应该向法院上诉去告银行!

1.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止付令.. 前提是议付行没有把货款付给受益人.
2.开证行有权拒付.银行为了自己的信誉 必须要对信用证负责 所以可以拒付.

如果是装船的时候就发现质量不合格的话 那就不应该签发海运提单 也就不存在后面的是否付款的问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答:不正确。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以开证申请人倒闭为由拒付货款,是故意曲解信用证本义,逃避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综合案例分析
答:但是从法律的观点来看,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是两个不同的各自独立的文件,贸易合同是约束买卖双方的法律文件,而信用证是约束开证行和受益人及其他当事人(如议付行、保兑行等)的法律文件。国际商会制定的《眼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指出:“信用证按其性质是独立于销售或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虽然信用证可能以...

两道有关国际贸易实务的案例分析题,请解答的详细些,谢谢了!!
答:2、中国银行这样做有理——因为,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即受益人只要交单相符,那么,开证行就必须对受益人兑现付款承诺,而与实际货物的质量无关。所以,开证申请人要求开证行以实际货物与合同不符而对受益人拒付,显然违反信用证的规则。所以,开证行拒绝开证申请人的拒付要求有理...

国际贸易实务信用证案例分析
答:1.合同的付款条款确定的不明确。开给买方的即期汇票,并没有说明白到底是何种付款方式。应该明确到底是哪一种。2.银行没有失误。D/P45天,目前国际上银行业有两种操作方式:a.先拿单据,45天付款 b.按D/A45天操作 所以,银行在这件事上,没有什么过错。托收本来就属于商业信用。拒付利息,这个...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某国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 ...
答:拓展资料:一、出口商先跟进口商签订对外销售合同,在合约条款里注明采用的付款方式,比如T/T,L/C等,然后出口商再跟工厂签订对内销售合同。进出口商成交后,进口商开信用证或电汇定金,出口商同时与工厂下订单,工厂出货开专票给出口商,出口商缮制单证清关,进口商支付货款清关。其实在整个国际贸易流程...

国际贸易的案例分析题求解答
答:信用证与贸易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契约,它们所约束的当事人不同:贸易合同的当事人是买方和卖方,贸易合同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而信用证则体现了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它对开证行和受益人、开证申请人具有约束力。按一般国际惯例,银行只受信用证约束而不受贸易合同约束,银行对贸易纠纷不介入...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我国对新加坡CFR合同出口一批化肥,合同规定1~3...
答:3、【按国际惯例,若合同和信用证无相反约定,分批装运是允许的。】4、合同和信用证仅仅要求在1-3月份装运,所以,只要卖方在分批装运的时候保证3次装运都在1-3月份之内就可以理解为符合合同约定和信用证条款,所以——不需要修改信用证装运条款。第二个案例:1、卖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

国际贸易实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如图,求详细解释,不胜感激
答:根据UCP600第14条c款的规定“正本运输单据须由受益人或其代表在不迟于本惯例所指的发运日之后二十一个日历日内交单,但是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本题装运日为10月7日,则最晚交单日应为10月28日(早于信用证到期日),答案B正确。供您参考!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答:如果银行接受了卖方不合格的单据,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赎单。这里的单证相符只要求单证与信用证在表面文义上完全一致。银行对于单据的形式、正确性、真实性不予审核。在本案例中,A贸易公司(卖方)与商贸城(买方)签订的是CIF合同。因此A贸易公司有义务在同年5月份货交承运人,支付运费,换取提单;办理...

关于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答:关于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5 我国A外贸公司与欧洲B商订立供应某商品500公吨出口合同,规定1至4月份由中国港口装上海轮运往欧洲某港,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增减4%,B商按时开来信用证,装运条款为1月100公吨,2月150公吨,3月150公吨,4月100公吨,每月内不得分批。A公司审查信用证后觉得可以接...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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