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那么,城市的各项污染是否侵犯了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这些指的主要是健康权,
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精神和身体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也许我的理解比较狭隘了:身体权损害到一定程度才能导致健康功能受到损害,身体损害是健康损害的必要条件。整体功能是器官的功能、人体的机能,身体权的损害量变到一定程度才能引起健康权的受损。


你说的那些都没有直接造成生命健康的安全。所以应该不属于,就算打官司,也不赢。。

可以,该房产属于遗产,需要继承人共同处置,你没有书面证据证明这一点.

第八十九条 债的担保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你的问题实际上是“一般保证”和“特别保证”的问题。

在保证合同中,如果未明确约定“在被保证人无力履行债务时”这样的字眼,那么保证合同属于一般保证。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找被保证人或保证人中任何一人承担全部债务,如果保证人履行了保证义务,他可以就自己的损失向被保证人追偿。

相反,如果规定了“在被保证人无力履行债务时”这样的字眼,债权人必须对债务人用尽所有救济手段,如仍然不能使其债券得以兑现,才可以找保证人履行。说白了就是债权人不起诉、仲裁且强执失败,就不能找保证人履行债务。

  第八十九条 【债的担保】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条文注释本条规定的是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它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两种。人的担保,即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保证。物的担保即本条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抵押和留置,另外还有《担保法》上规定的质押。本条第三项规定的定金担保属于金钱担保。金钱是特殊的物,因而定金担保属于特别的物的担保。
  关联法规《合同法》第69、115、116条《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6-1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

把偷来的东西卖掉,买的人对东西有所有权不??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答:【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发布日期】1988.04.02 【实施日期】1988.04.02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民法通则 注:本篇法规中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

楼房遮光权怎样规定
答: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

各位律师们好:我的婚姻问题是:他爱赌博,几个月前把我们共同的银行卡的...
答:更何况赌博是违法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离婚过程中,对这2万5千元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应返还女方应得...

“订”和“定”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意义?
答:一、定金的法律属性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1)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89条、《担保法》第二章、《...

有实际侵权人可直接起诉受益人吗?
答:4、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二、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

民法典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
答: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此外,《民法通则》第89条、《经济...

我买房子定金交了,他不和我办手续怎么办?
答:定金的法律属性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89条、《担保法》第二章、《合同法》...

被盗被抢财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答:我国现行的民事基本法,即民法通则尚未确立善意取得制度,但从司法实践中看,我国是承认善意取得制度的。如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

追偿权与代位追偿权有什么区别?
答: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但实现的方式与程序是不同的,属于有限区别。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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