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案件大概内容是什么?(简短)

辛普森案件具体内容是什么~

历史上从来没有象O.J.辛普森那样著名的人受指控犯有如下严重的罪行,切开他前妻的咽喉,几乎割断她的头,并用刀杀死碰巧经过现场的她的朋友。对美国公众来说,因为名人效应,辛普森案件注定会受到广泛关注。

作为媒体关注的部分、也是本案的关键证据的DNA鉴定受到了史无前例的关注。对于法医学领域的学者来说,他们希望通过辛普森案件试验法院对DNA证据的态度,至少在有民意压力下的法院。同时,被告方对DNA证据进行最周密的、有强大资金支持的攻击。在迷惑法官或者陪审团方面他们会成功吗?在辛普森案件听证会和审判中,美元对DNA的斗争将会是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次真正的考验。

审前听证会在加利福尼亚州又称为Kelly-Frye听证会,在这个听证会上,法官将会决定是否允许采纳DNA证据。这个听证会是由被告方提出动议的,目的是排除DNA证据。被告方提出的动议是书面的,追溯了DNA鉴定的起源,引用了各种各样的文章、书面陈述和证词以挑战DNA鉴定的有效性。动议援引了两个诺贝尔奖获得者,其中之一将会为被告方作证,PCR鉴定不适合做法庭辩论使用。这个动议受到来自控方的两个文件的反驳,其中之一要求法院承认RFLP鉴定和其他PCR鉴定。

在Kelly-Frye听证会之前让陪审团进行选择是非常不同寻常的,这正是辛普森案件中的做法。双方通常在选择陪审团前就希望知道听证会的结果,因为法官对DNA证据是否采纳的裁决将会影响到他们询问可能的陪审员的方式。然而,在这个案件中,法官并不真正拥有决定权。所有的DNA鉴定结果都还没有离开实验室,因此证据的完整程度和种类还不能完全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听证会只能就一般的而非专门的问题进行解决。

Kelly-Frye听证会最初安排在1994年11月1日和12月12日,后来被推迟到1995年1月5日。即使在这一天也可能是不现实的,因为辛普森辩护队的律师之一,Peter Neufeld正忙于纽约州的一件谋杀案的审判。另外一个不现实的情况是Kelly-Frye听证会仅要求持续一个月。20-30个证人需要进行确定。如果他们平均每人都需要两天时间的话,那么2-3个月的听证会将会进行下去。除了辩方和控方的证人以外,法官Ito可能还会请他自己的专家进行作证。如果他这样做的话,来自麻省理工大学的Eric Lander将会是专家之一。法官Ito就DNA问题曾向洛杉机最高法院法官、专门负责DNA事宜的前检控官Dino Fulgoni咨询意见。

双方都对可能的陪审员如何看待DNA证据进行了早期的了解。作为陪审团挑选的一部分,陪审团名单上的所有成员都需要完成一份87页的调查问卷,以调查他们在种族、宗教、运动、政治、科学、DNA等问题的看法。在294个问题中,其中8个涉及到DNA问题。

辛普森案件中选中的陪审团由8名非裔美国人、2名西班牙裔美国人,一名美国印第安人和一个白种人。4男4女。陪审团中的两个人有高中以上文化背景。根据这些调查问卷,辛普森案件的陪审团成员都基本上认为DNA证据是不可靠的。

辛普森案件中,辩方在挑选陪审团成员上首先胜出一筹。陪审团陪审的时间越长,出现误判的可能性就越大,尤其是当陪审团被隔离时。每次出现误判时,对于辩方来说都是一场胜利,即使控方能在下一轮中证明被告是有罪的。

当法官Ito决定采用12名替代陪审员而非通常的8名时,他很可能在考虑审判的时间以及陪审团被媒体误导的潜在可能性。法官Ito很可能意识到Kelly-Frye听证会会比预想的时间要长,审判本身也会比预计的时间要长的多。因为双方都相信本案中替代陪审员将会发生作用,因此他们在挑选替代陪审员时也比挑选最初的陪审团花费了更长的时间。

辩护策略和争点

通过展开一场激战,辩方开始进行他的DNA攻击,以说服法官Ito将辛普森案件中的血液证据样本与DNA分离开。这是在战术上将控方提出的要鉴定的DNA数目减少。辩方很可能并不想做任何的DNA鉴定,因为这很可能会导致增设第四个实验室,现在,已经有三个实验室在进行鉴定以便出现对其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他们希望尽可能的远离这个证据以便他们甚至不能看到这个鉴定。本案中辩方最有用的方法是通过批评证据被搜集以及在实验室加工的过程来指称证据的不可靠性。为了建立这个争点,他们指称“受污染的”样本不适合做再鉴定。

从审前听证会开始,辩方就一直尽最大努力混淆DNA证据的重要性和可采纳性,这样他们就能讨论如实验室误差率和污染等问题。这些问题与证据的重要性关联而非可采纳性。理论上讲,辩方希望让做鉴定的科学家来对他们鉴定的结果作证。他们将会回顾过去相关的陈述、案例以及试验等来支持他们的立场。

辩方所作的攻击是建立在试图显示DNA鉴定是不可靠的以及在科学界至今也没有关于如何解释这些结果的统一意见的基础上。统计估计值和群体遗传学,尤其当他们与RELP相关时,仍然是主要的辩护缺陷,尽管许多先前对群体遗传学问题表示关注的专家现在都不再对DNA证据的使用作不利的证明。这个问题在Bruce Budowle和Eric Lander合著的有关自然领域的一篇文章中进一步受到压制。

实验室误差率是辩方试图强调将DNA排除于法庭外的另一领域。这实际上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不存在专门的判例法,通常认为应当考虑证据的重要性而不顾鉴定方法。通过DNA方面的误差率,评论人士指称假阳性鉴定结果的发生率。辩方基本的争点是:直到实验室能够通过双层熟练测试建立起假阳性率,他们都不应当被允许使用鉴定结果作为证据。

根据实验室多年来进行的熟练鉴定,辩方专家计算得出假阳性率高达30%。这是一个非常似是而非的主张。它假定法医个案中的假阳性发生率遵循用于频繁发生事件的正态分布的统计学的规则。实验室的假阳性结果是非常罕有的事件。在25,000多件利用法医DNA的案例中,至今并无一个假阳性结果。

辩方提出一份1987年的鉴定结果,在该鉴定中,Cellmark和法医学专家都报告说得出错误的结果。他们主张这些鉴定结果指向实验室误差率2%(每50个鉴定中有一个是错误的)。实际上这些鉴定是不相关的,因为原始记录中的变化根据这些鉴定得出的,其后,数以千计的鉴定都成功完成了。辩方还主张实验室的误差率应该成为DNA图谱频率的一个考虑因素,这样被报道的基因频率就不会低于假阳性率了。此外,这是对统计学的不恰当使用,因为基因型的发生和误差的发生是两个不同的事件。

有吗?
OJ的案件,是不准有媒体在场拍照,录音,录影等,只有几张手描的图片,会有法庭辩论中文版的视屏?

辛普森案件

辛普森被控双重谋杀案
1994年6月12日洛杉矶警方接到报案,随即赶到现场,在别墅内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躺在安全门内台阶上的女性是房主尼科尔·布朗。美国著名体育明星幸普森的前妻,她的喉管已被割断了。人行道上躺着的男子是二十五岁的罗纳德·戈尔德曼,他身上有二十处刀伤,死前有搏斗的痕迹。法医对尸体解剖后断定:他们是在12日晚上11时左右被人用利器杀害。
从谋杀现场分析,不像是谋财害命案,因尼科尔家财产没有丢失,尼科尔与辛普森所生的两个孩子当时在室内睡觉,未受到任何惊动,警方初步断定是一桩室内情杀案。幸普森被列为头号嫌疑犯。幸普森1947年4月9日生于美国旧金山波特里奥的康涅迪格大街的黑人居住区,曾是全美最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现为全国广播公司体育节目评播员,是美国最受欢迎的人,1977年,辛普森与十八岁的尼克尔相识,1978年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1979年,幸普森与妻离婚,与尼科尔同居,1985年正式结婚,生有一儿一女,婚后二人关系紧张,经常吵架,辛普森因殴打尼科尔曾被洛杉矶地方法院以虐待妇女罪判处三十天监禁,缓期两年执行,罚金7000元,公益服务120小时,接受心理咨询六周,每周二次,1992年,二人离婚,但幸普森仍经常找尼科尔,意图重归于好,但尼科尔与戈尔德曼来往密切。警方怀疑辛普森有杀人嫌疑。
追捕杀人犯
94年6月12日1时左右,辛普森在家中等待送他去洛杉矶的司机,11时45分,乘飞机飞往芝加哥,到达芝加哥奥哈罗拉广场旅馆是6时15分,7时40分,警察通知他,前妻被杀,速回洛杉矶。9时41分,辛普森乘机飞往洛杉矶。辛普森离开旅馆后,警察搜了他住过的915房间,在毛巾、床单上发现了血迹和碎玻璃,洛山矶警察也搜了辛普森的别墅,发现了一只带血的手套。这只手套与凶杀案发现场被发现的另一只手套正好相配。
辛普森抵达洛杉矶场后,被警察带回警署,被戴上手铐,在其律师魏茨曼的抗议下,手铐被除掉,在警署受审时,辛普森拒不承认谋杀一事。辛普森聘请著名律师罗伯特·夏皮罗为其辩护律师,6月17日8时30分,洛杉矶检察官通知夏皮罗,警方准备逮捕辛普森,要他上午11时带辛普森自首,夏皮罗向辛普森传达了检察官的决定,11时30分,夏皮罗发现辛普森和其友考林斯不见了,及时通知了警方,警方连续出动了几架飞机,十几辆警车追捕辛普森,新闻机构也出动直升机。此时,辛普森正坐在考林斯的汽车里,用抢顶着脑袋,企图自杀,考林斯用电话与警方取得了联系,在警方和朋友的劝说下,辛普森同意不再逃跑,下午7时57分,抵达辛普森住所,8时45分,被警方带到了洛杉矶看守所,辛普森被控两个一级谋杀罪。即杀害尼科尔和戈尔德曼,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控方与辨方
辛普森请了全美最著名的律师组成辩护团为其辩护,有夏皮罗、贝利、德肖维茨、科克伦-杰尔曼、李昌钰等,起诉方检察官为加斯蒂-克拉克、霍奇曼等八人。双方阵容强大,举世瞩目。1994年6月30日,开始预审,7月7日,经预审辩论,法官裁决:“现存证据已经表明下列罪行,且有足够理由相信,被告犯下了被控的罪行。”1994年7月22日,洛杉矶最高法院伊藤法官正式宣布受理辛普森案,由陪审团审判。11月3日,12名陪审员组成陪审团。1995年1月24日,正式开庭审理。
控方主要证据有:
(1)在辛普森罗金汉别墅发现一只带血的手套,该手套系辛普森常用的牌号,与犯罪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是一对,检验分析,手套上有戈尔德曼身上衬衫的纤维物质;有布朗和戈尔德曼的头发;有野马车上的纤维物质及具有黑人特征的体毛,手套上的血迹经化验分析系布朗-戈尔德曼和辛普森的血液;
(2)在辛普森家中卧室床下发现袜子上有血迹。经DNA分析,符合辛普森和布朗的基因特征;
(3)在犯罪现场后门发现的血迹,因不在发案现场,系干净纯洁未受污染的血液,经DNA分析,这些血液是辛普森的;
(4)在辛普森的野马车里发现多处血迹,在车门上、车内地板上、仪表盘上有血迹。车门上的血迹符合辛普森的DNA特征;在仪表盘上的血迹系辛普森、布朗-戈尔德曼的;在车内地毯上有布朗的血迹;
(5)在犯罪现场发现的血迹,经分析,符合辛普森的DNA特征,其中对辛普森的一滴血用常规血清分析,证明系辛普森的血迹;
(6)在犯罪现场发现头发和衣服纤维,犯罪现场的一只针织滑雪帽上有辛普森的头发和其野马车车厢地毯的纤维,在戈尔德曼的衬衫上发现的深蓝色纤维与在辛普森罗`金汉别墅里搜到的血手套及辛普森卧室发现的袜子相符;
(7)在犯罪现场发现带血的脚印,尺寸为12号,与辛普森鞋号相同,出售该鞋的百货公司正是辛普森常购物的商店;
(8)在罗金汉别墅的车道、门厅、浴室洗练池及浴盆内都发现少量血迹。

辩方认为:
(1)警察发现谋杀事件后,并未按规定办理搜查证就径直前往辛普森家中搜查,取证方式严重违法;
(2)警察在后来补办的搜查证上竟然写错了理由,说明警察的办案能力低下和严重的失职;
(3)警察调查人员未能把犯罪现场完整地保护下来,他们从布朗家中拿来一块毛毯将受害人尸体遮盖住,受害人身上发现的毛发及纤维物质究竟是谁的成了疑问;在从尸体上提取头发纤维物质样品之前,曾把尸体在院内拖动搬移,增加了尸体沾染他人头发和纤维物的可能;
(4)在现场调查的警官未能按洛杉矶警察局规定的工作章程及时通知验尸官和法医前往尸检,现场提取的证据的可信性有疑问;
(5)在现场搜查的洛杉矶警察法医当时并未在犯罪现场后门反吸大量血迹,也未在辛普森袜子上发现血迹,他们是在几个星期后,从辛普森身上取了血样后,才发现这些血迹的;
(6)洛杉矶警方法医在现场并未计算收集到的血液和血迹数量,进行干燥处理后也未计算数量,每次化验分析也不计数量;
(7)警察证人福尔曼对黑人有偏见,经常骂黑人为黑鬼,且曾向房客要过辛普森汽车的钥匙,有栽赃陷害的可能。
(8)控方证人丹尼斯-方出庭证明搜集证据的有效性,但辨方经过法庭质证,使其不得不承认:取毛毯盖尼科尔尸体使一个致命的错误;警察没有及时招集犯罪学家到现场;未用警带围住辛普森的野马车;将在辛普森家发现的手套带到了发作现场;提取证据未戴乳胶手套;辛普森汽车旁的四滴血未进行记录,且少了血滴。物证受到污染;
(9)控方证人塞尔马公司实验室主管洛宾-克顿出庭证明DNA的检验的科学性DNA血样与辛普森血样的相似性,指出现场发现的血样的提供者是辛普森。辨方首先指出DNA分析统计方法并非完全可信,血样在6月天很热的卡车里长达7小时可能变质。举出塞尔马公司曾检验DNA出现的例子,说明现有检验结果的可信度值得怀疑。
陪审团审判

辛普森案件中选中的陪审团由8名非裔美国人、2名西班牙裔美国人,一名美国印第安人和一个白种人。4男4女。陪审团中的两个人有高中以上文化背景。根据调查问卷,辛普森案件的陪审团成员都基本上认为DNA证据是不可靠的。
辛普森案件中,辩方在挑选陪审团成员上首先胜出一筹。陪审团陪审的时间越长,出现误判的可能性就越大,尤其是当陪审团被隔离时。每次出现误判时,对于辩方来说都是一场胜利,即使控方能在下一轮中证明被告是有罪的。
当法官Ito决定采用12名替代陪审员而非通常的8名时,他很可能在考虑审判的时间以及陪审团被媒体误导的潜在可能性。法官Ito很可能意识到Kelly-Frye听证会会比预想的时间要长,审判本身也会比预计的时间要长的多。因为双方都相信本案中替代陪审员将会发生作用,因此他们在挑选替代陪审员时也比挑选最初的陪审团花费了更长的时间。
1995年10月1日,辛普森案在历时一年多的审理后,终于临近尾声。在最后的法庭总结陈述中,起诉方的克拉克检察官、道尔顿检察官和辩护方的科克伦律师、谢克律师各自施展辩才,把己方的意见作了归纳。他们的发言充满感情,充满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这是一场马拉松式审判的终点冲刺。
10月2日9时16分,12名陪审员进入评议室,开始了对案件的讨论。下午3时,随着三声蜂鸣器的轻响,意味着陪审员作出了一致的裁决。很快12名陪审员回到了法庭。首席陪审员告诉法官,他们的裁决已被签名、加注日期,封在一个信封内。法官告诉双方律师,裁决结果将在第二天西部时间上午10点宣布。
在西部时间上午10点到10点10分(东部时间下午1点到1点10分)之间。人们全停止了工作。没有人去教室上课。没有人去打电话。没有人去洗澡。也没有人去遛狗散步。民航班机在等待。金融活动停了下来。他们全在凝神听取对O·J·幸普森的最后裁决。克林顿总统在12点58分放下手中的工作,离开椭圆形办公室,和助手们一起到秘书办公室里收看宣布裁决的实况。
整个国家的期待下,司法官罗伯森女士宣读裁决,宣布辛普森无罪。“陪审员女士们先生们,这是你们的裁决吗?你们每个人的?你们所有人的?”罗伯森女士问。“是的。”他们纷纷说道。法庭立刻沸腾起来……。
辛普森自由了。他被当庭释放。
13年后的裁决
2008年10月3日,在美国拉斯维加斯的克拉克县地区法院,克拉克县地区法院的陪审团做出裁决,辛普森所受的12项指控全部成立。法庭定于12月5日作出宣判。现年61岁的辛普森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不同的结局:民事审判
1994年7月27日和1995年6月12日,两名受害人戈尔德曼和尼科尔的亲属分别向法院提起非法致人死亡而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从而又将辛普森推到民事诉讼的被告席。在经过交换诉状、证据开示、选定陪审团等有关程序后,民事审判于1996年9月17日正式开始。该案件由加州的圣塔莫尼卡民事法院(Santa Monica,California Civil Court)受理,法官希诺诗·富基萨肯(Hiroshi Fujisaki)作为独任法官主审此案。在审判一开始,富基萨肯法官即禁止电视记者们在法庭拍摄并作出裁定限制双方代理律师就案件公开发表言论,从而将案件置于相对独立平静的审理氛围中。与该刑事案件不同,民事诉讼的气氛非常职业化,诉讼进程更快捷。虽然在此民事案件中,大部分证据只是刑事诉讼时的证据的再现和重复。然而,一方面富基萨肯法官不允许任何来自刑事诉讼的可能有利于辛普森的有关种族歧视的证言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另一方面,也确有一些重要的新证据的展示更有利于原告一方。例如,原告方传唤了数名早在马克·福尔曼之前就已经到达案发现场的洛杉矶警员证实,所有重要的证据在福尔曼到达现场之前就已经被收集,所以福尔曼不可能伪造现场和证据。他们同时还证实,只有一只带血的手套留在现场。在刑事诉讼时,辨方曾主张福尔曼在现场发现了两只带血手套并将其中一只移至辛普森家中从而诬陷辛普森。上述证人的证言推翻了刑事诉讼辨方的这一主张。再有,警方认定辛普森有一双与案发现场足迹相符的鞋子,而辛普森却矢口否认。原告方向法庭出示了二十七张照片十分清楚地显示辛普森穿的正是与现场足迹相符的鞋子。原告律师指出,正是由于辛普森作了案,他才否认自己有同样的鞋子。在陪审团就民事案件作出最后裁决前,要求再次听辛普森有关不在现场的证据,殴打尼科尔的证词以及去他住宅接送他去机场的司机有关按门铃无人应答的情况及时间的证词,显示出陪审团对辛普森的怀疑。1997年2月4日,民事陪审团终于作出裁决。他们一致认定辛普森对两名受害人之死负有责任,并裁决辛普森赔偿原告方850万美金,另外还裁决辛普森向两名受害人家庭各支付1250万美金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350万美金。

历史上从来没有象O.J.辛普森那样著名的人受指控犯有如下严重的罪行,切开他前妻的咽喉,几乎割断她的头,并用刀杀死碰巧经过现场的她的朋友。对美国公众来说,因为名人效应,辛普森案件注定会受到广泛关注。

作为媒体关注的部分、也是本案的关键证据的DNA鉴定受到了史无前例的关注。对于法医学领域的学者来说,他们希望通过辛普森案件试验法院对DNA证据的态度,至少在有民意压力下的法院。同时,被告方对DNA证据进行最周密的、有强大资金支持的攻击。在迷惑法官或者陪审团方面他们会成功吗?在辛普森案件听证会和审判中,美元对DNA的斗争将会是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次真正的考验。

审前听证会在加利福尼亚州又称为Kelly-Frye听证会,在这个听证会上,法官将会决定是否允许采纳DNA证据。这个听证会是由被告方提出动议的,目的是排除DNA证据。被告方提出的动议是书面的,追溯了DNA鉴定的起源,引用了各种各样的文章、书面陈述和证词以挑战DNA鉴定的有效性。动议援引了两个诺贝尔奖获得者,其中之一将会为被告方作证,PCR鉴定不适合做法庭辩论使用。这个动议受到来自控方的两个文件的反驳,其中之一要求法院承认RFLP鉴定和其他PCR鉴定。

在Kelly-Frye听证会之前让陪审团进行选择是非常不同寻常的,这正是辛普森案件中的做法。双方通常在选择陪审团前就希望知道听证会的结果,因为法官对DNA证据是否采纳的裁决将会影响到他们询问可能的陪审员的方式。然而,在这个案件中,法官并不真正拥有决定权。所有的DNA鉴定结果都还没有离开实验室,因此证据的完整程度和种类还不能完全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听证会只能就一般的而非专门的问题进行解决。

Kelly-Frye听证会最初安排在1994年11月1日和12月12日,后来被推迟到1995年1月5日。即使在这一天也可能是不现实的,因为辛普森辩护队的律师之一,Peter Neufeld正忙于纽约州的一件谋杀案的审判。另外一个不现实的情况是Kelly-Frye听证会仅要求持续一个月。20-30个证人需要进行确定。如果他们平均每人都需要两天时间的话,那么2-3个月的听证会将会进行下去。除了辩方和控方的证人以外,法官Ito可能还会请他自己的专家进行作证。如果他这样做的话,来自麻省理工大学的Eric Lander将会是专家之一。法官Ito就DNA问题曾向洛杉机最高法院法官、专门负责DNA事宜的前检控官Dino Fulgoni咨询意见。

双方都对可能的陪审员如何看待DNA证据进行了早期的了解。作为陪审团挑选的一部分,陪审团名单上的所有成员都需要完成一份87页的调查问卷,以调查他们在种族、宗教、运动、政治、科学、DNA等问题的看法。在294个问题中,其中8个涉及到DNA问题。

辛普森案件中选中的陪审团由8名非裔美国人、2名西班牙裔美国人,一名美国印第安人和一个白种人。4男4女。陪审团中的两个人有高中以上文化背景。根据这些调查问卷,辛普森案件的陪审团成员都基本上认为DNA证据是不可靠的。

辛普森案件中,辩方在挑选陪审团成员上首先胜出一筹。陪审团陪审的时间越长,出现误判的可能性就越大,尤其是当陪审团被隔离时。每次出现误判时,对于辩方来说都是一场胜利,即使控方能在下一轮中证明被告是有罪的。

当法官Ito决定采用12名替代陪审员而非通常的8名时,他很可能在考虑审判的时间以及陪审团被媒体误导的潜在可能性。法官Ito很可能意识到Kelly-Frye听证会会比预想的时间要长,审判本身也会比预计的时间要长的多。因为双方都相信本案中替代陪审员将会发生作用,因此他们在挑选替代陪审员时也比挑选最初的陪审团花费了更长的时间。

辩护策略和争点

通过展开一场激战,辩方开始进行他的DNA攻击,以说服法官Ito将辛普森案件中的血液证据样本与DNA分离开。这是在战术上将控方提出的要鉴定的DNA数目减少。辩方很可能并不想做任何的DNA鉴定,因为这很可能会导致增设第四个实验室,现在,已经有三个实验室在进行鉴定以便出现对其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他们希望尽可能的远离这个证据以便他们甚至不能看到这个鉴定。本案中辩方最有用的方法是通过批评证据被搜集以及在实验室加工的过程来指称证据的不可靠性。为了建立这个争点,他们指称“受污染的”样本不适合做再鉴定。

从审前听证会开始,辩方就一直尽最大努力混淆DNA证据的重要性和可采纳性,这样他们就能讨论如实验室误差率和污染等问题。这些问题与证据的重要性关联而非可采纳性。理论上讲,辩方希望让做鉴定的科学家来对他们鉴定的结果作证。他们将会回顾过去相关的陈述、案例以及试验等来支持他们的立场。

辩方所作的攻击是建立在试图显示DNA鉴定是不可靠的以及在科学界至今也没有关于如何解释这些结果的统一意见的基础上。统计估计值和群体遗传学,尤其当他们与RELP相关时,仍然是主要的辩护缺陷,尽管许多先前对群体遗传学问题表示关注的专家现在都不再对DNA证据的使用作不利的证明。这个问题在Bruce Budowle和Eric Lander合著的有关自然领域的一篇文章中进一步受到压制。

实验室误差率是辩方试图强调将DNA排除于法庭外的另一领域。这实际上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不存在专门的判例法,通常认为应当考虑证据的重要性而不顾鉴定方法。通过DNA方面的误差率,评论人士指称假阳性鉴定结果的发生率。辩方基本的争点是:直到实验室能够通过双层熟练测试建立起假阳性率,他们都不应当被允许使用鉴定结果作为证据。

根据实验室多年来进行的熟练鉴定,辩方专家计算得出假阳性率高达30%。这是一个非常似是而非的主张。它假定法医个案中的假阳性发生率遵循用于频繁发生事件的正态分布的统计学的规则。实验室的假阳性结果是非常罕有的事件。在25,000多件利用法医DNA的案例中,至今并无一个假阳性结果。

辩方提出一份1987年的鉴定结果,在该鉴定中,Cellmark和法医学专家都报告说得出错误的结果。他们主张这些鉴定结果指向实验室误差率2%(每50个鉴定中有一个是错误的)。实际上这些鉴定是不相关的,因为原始记录中的变化根据这些鉴定得出的,其后,数以千计的鉴定都成功完成了。辩方还主张实验室的误差率应该成为DNA图谱频率的一个考虑因素,这样被报道的基因频率就不会低于假阳性率了。此外,这是对统计学的不恰当使用,因为基因型的发生和误差的发生是两个不同的事件。

历史上从来没有象O.J.辛普森那样著名的人受指控犯有如下严重的罪行,切开他前妻的咽喉,几乎割断她的头,并用刀杀死碰巧经过现场的她的朋友。对美国公众来说,因为名人效应,辛普森案件注定会受到广泛关注。

  辛普森被控双重谋杀案
  1994年6月12日洛杉矶警方接到报案,随即赶到现场,在别墅内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躺在安全门内台阶上的女性是房主尼科尔·布朗。美国著名体育明星幸普森的前妻,她的喉管已被割断了。人行道上躺着的男子是二十五岁的罗纳德·戈尔德曼,他身上有二十处刀伤,死前有搏斗的痕迹。法医对尸体解剖后断定:他们是在12日晚上11时左右被人用利器杀害。
  从谋杀现场分析,不像是谋财害命案,因尼科尔家财产没有丢失,尼科尔与辛普森所生的两个孩子当时在室内睡觉,未受到任何惊动,警方初步断定是一桩室内情杀案。幸普森被列为头号嫌疑犯。幸普森1947年4月9日生于美国旧金山波特里奥的康涅迪格大街的黑人居住区,曾是全美最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现为全国广播公司体育节目评播员,是美国最受欢迎的人,1977年,辛普森与十八岁的尼克尔相识,1978年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1979年,幸普森与妻离婚,与尼科尔同居,1985年正式结婚,生有一儿一女,婚后二人关系紧张,经常吵架,辛普森因殴打尼科尔曾被洛杉矶地方法院以虐待妇女罪判处三十天监禁,缓期两年执行,罚金7000元,公益服务120小时,接受心理咨询六周,每周二次,1992年,二人离婚,但幸普森仍经常找尼科尔,意图重归于好,但尼科尔与戈尔德曼来往密切。警方怀疑辛普森有杀人嫌疑。
  追捕杀人犯
  94年6月12日1时左右,辛普森在家中等待送他去洛杉矶的司机,11时45分,乘飞机飞往芝加哥,到达芝加哥奥哈罗拉广场旅馆是6时15分,7时40分,警察通知他,前妻被杀,速回洛杉矶。9时41分,辛普森乘机飞往洛杉矶。辛普森离开旅馆后,警察搜了他住过的915房间,在毛巾、床单上发现了血迹和碎玻璃,洛山矶警察也搜了辛普森的别墅,发现了一只带血的手套。这只手套与凶杀案发现场被发现的另一只手套正好相配。
  辛普森抵达洛杉矶场后,被警察带回警署,被戴上手铐,在其律师魏茨曼的抗议下,手铐被除掉,在警署受审时,辛普森拒不承认谋杀一事。辛普森聘请著名律师罗伯特·夏皮罗为其辩护律师,6月17日8时30分,洛杉矶检察官通知夏皮罗,警方准备逮捕辛普森,要他上午11时带辛普森自首,夏皮罗向辛普森传达了检察官的决定,11时30分,夏皮罗发现辛普森和其友考林斯不见了,及时通知了警方,警方连续出动了几架飞机,十几辆警车追捕辛普森,新闻机构也出动直升机。此时,辛普森正坐在考林斯的汽车里,用抢顶着脑袋,企图自杀,考林斯用电话与警方取得了联系,在警方和朋友的劝说下,辛普森同意不再逃跑,下午7时57分,抵达辛普森住所,8时45分,被警方带到了洛杉矶看守所,辛普森被控两个一级谋杀罪。即杀害尼科尔和戈尔德曼,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控方与辨方
  辛普森请了全美最著名的律师组成辩护团为其辩护,有夏皮罗、贝利、德肖维茨、科克伦-杰尔曼、李昌钰等,起诉方检察官为加斯蒂-克拉克、霍奇曼等八人。双方阵容强大,举世瞩目。1994年6月30日,开始预审,7月7日,经预审辩论,法官裁决:“现存证据已经表明下列罪行,且有足够理由相信,被告犯下了被控的罪行。”1994年7月22日,洛杉矶最高法院伊藤法官正式宣布受理辛普森案,由陪审团审判。11月3日,12名陪审员组成陪审团。1995年1月24日,正式开庭审理。
  控方主要证据有:
  (1)在辛普森罗金汉别墅发现一只带血的手套,该手套系辛普森常用的牌号,与犯罪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是一对,检验分析,手套上有戈尔德曼身上衬衫的纤维物质;有布朗和戈尔德曼的头发;有野马车上的纤维物质及具有黑人特征的体毛,手套上的血迹经化验分析系布朗-戈尔德曼和辛普森的血液;
  (2)在辛普森家中卧室床下发现袜子上有血迹。经DNA分析,符合辛普森和布朗的基因特征;
  (3)在犯罪现场后门发现的血迹,因不在发案现场,系干净纯洁未受污染的血液,经DNA分析,这些血液是辛普森的;
  (4)在辛普森的野马车里发现多处血迹,在车门上、车内地板上、仪表盘上有血迹。车门上的血迹符合辛普森的DNA特征;在仪表盘上的血迹系辛普森、布朗-戈尔德曼的;在车内地毯上有布朗的血迹;
  (5)在犯罪现场发现的血迹,经分析,符合辛普森的DNA特征,其中对辛普森的一滴血用常规血清分析,证明系辛普森的血迹;
  (6)在犯罪现场发现头发和衣服纤维,犯罪现场的一只针织滑雪帽上有辛普森的头发和其野马车车厢地毯的纤维,在戈尔德曼的衬衫上发现的深蓝色纤维与在辛普森罗`金汉别墅里搜到的血手套及辛普森卧室发现的袜子相符;
  (7)在犯罪现场发现带血的脚印,尺寸为12号,与辛普森鞋号相同,出售该鞋的百货公司正是辛普森常购物的商店;
  (8)在罗金汉别墅的车道、门厅、浴室洗练池及浴盆内都发现少量血迹。

  辩方认为:
  (1)警察发现谋杀事件后,并未按规定办理搜查证就径直前往辛普森家中搜查,取证方式严重违法;
  (2)警察在后来补办的搜查证上竟然写错了理由,说明警察的办案能力低下和严重的失职;
  (3)警察调查人员未能把犯罪现场完整地保护下来,他们从布朗家中拿来一块毛毯将受害人尸体遮盖住,受害人身上发现的毛发及纤维物质究竟是谁的成了疑问;在从尸体上提取头发纤维物质样品之前,曾把尸体在院内拖动搬移,增加了尸体沾染他人头发和纤维物的可能;
  (4)在现场调查的警官未能按洛杉矶警察局规定的工作章程及时通知验尸官和法医前往尸检,现场提取的证据的可信性有疑问;
  (5)在现场搜查的洛杉矶警察法医当时并未在犯罪现场后门反吸大量血迹,也未在辛普森袜子上发现血迹,他们是在几个星期后,从辛普森身上取了血样后,才发现这些血迹的;
  (6)洛杉矶警方法医在现场并未计算收集到的血液和血迹数量,进行干燥处理后也未计算数量,每次化验分析也不计数量;
  (7)警察证人福尔曼对黑人有偏见,经常骂黑人为黑鬼,且曾向房客要过辛普森汽车的钥匙,有栽赃陷害的可能。
  (8)控方证人丹尼斯-方出庭证明搜集证据的有效性,但辨方经过法庭质证,使其不得不承认:取毛毯盖尼科尔尸体使一个致命的错误;警察没有及时招集犯罪学家到现场;未用警带围住辛普森的野马车;将在辛普森家发现的手套带到了发作现场;提取证据未戴乳胶手套;辛普森汽车旁的四滴血未进行记录,且少了血滴。物证受到污染;
  (9)控方证人塞尔马公司实验室主管洛宾-克顿出庭证明DNA的检验的科学性DNA血样与辛普森血样的相似性,指出现场发现的血样的提供者是辛普森。辨方首先指出DNA分析统计方法并非完全可信,血样在6月天很热的卡车里长达7小时可能变质。举出塞尔马公司曾检验DNA出现的例子,说明现有检验结果的可信度值得怀疑。
  陪审团审判

  辛普森案件中选中的陪审团由8名非裔美国人、2名西班牙裔美国人,一名美国印第安人和一个白种人。4男4女。陪审团中的两个人有高中以上文化背景。根据调查问卷,辛普森案件的陪审团成员都基本上认为DNA证据是不可靠的。
  辛普森案件中,辩方在挑选陪审团成员上首先胜出一筹。陪审团陪审的时间越长,出现误判的可能性就越大,尤其是当陪审团被隔离时。每次出现误判时,对于辩方来说都是一场胜利,即使控方能在下一轮中证明被告是有罪的。
  当法官Ito决定采用12名替代陪审员而非通常的8名时,他很可能在考虑审判的时间以及陪审团被媒体误导的潜在可能性。法官Ito很可能意识到Kelly-Frye听证会会比预想的时间要长,审判本身也会比预计的时间要长的多。因为双方都相信本案中替代陪审员将会发生作用,因此他们在挑选替代陪审员时也比挑选最初的陪审团花费了更长的时间。
  1995年10月1日,辛普森案在历时一年多的审理后,终于临近尾声。在最后的法庭总结陈述中,起诉方的克拉克检察官、道尔顿检察官和辩护方的科克伦律师、谢克律师各自施展辩才,把己方的意见作了归纳。他们的发言充满感情,充满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这是一场马拉松式审判的终点冲刺。
  10月2日9时16分,12名陪审员进入评议室,开始了对案件的讨论。下午3时,随着三声蜂鸣器的轻响,意味着陪审员作出了一致的裁决。很快12名陪审员回到了法庭。首席陪审员告诉法官,他们的裁决已被签名、加注日期,封在一个信封内。法官告诉双方律师,裁决结果将在第二天西部时间上午10点宣布。
  在西部时间上午10点到10点10分(东部时间下午1点到1点10分)之间。人们全停止了工作。没有人去教室上课。没有人去打电话。没有人去洗澡。也没有人去遛狗散步。民航班机在等待。金融活动停了下来。他们全在凝神听取对O·J·幸普森的最后裁决。克林顿总统在12点58分放下手中的工作,离开椭圆形办公室,和助手们一起到秘书办公室里收看宣布裁决的实况。
  整个国家的期待下,司法官罗伯森女士宣读裁决,宣布辛普森无罪。“陪审员女士们先生们,这是你们的裁决吗?你们每个人的?你们所有人的?”罗伯森女士问。“是的。”他们纷纷说道。法庭立刻沸腾起来……。
  辛普森自由了。他被当庭释放。
  13年后的裁决
  2008年10月3日,在美国拉斯维加斯的克拉克县地区法院,克拉克县地区法院的陪审团做出裁决,辛普森所受的12项指控全部成立。法庭定于12月5日作出宣判。现年61岁的辛普森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不同的结局:民事审判
  1994年7月27日和1995年6月12日,两名受害人戈尔德曼和尼科尔的亲属分别向法院提起非法致人死亡而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从而又将辛普森推到民事诉讼的被告席。在经过交换诉状、证据开示、选定陪审团等有关程序后,民事审判于1996年9月17日正式开始。该案件由加州的圣塔莫尼卡民事法院(Santa Monica,California Civil Court)受理,法官希诺诗·富基萨肯(Hiroshi Fujisaki)作为独任法官主审此案。在审判一开始,富基萨肯法官即禁止电视记者们在法庭拍摄并作出裁定限制双方代理律师就案件公开发表言论,从而将案件置于相对独立平静的审理氛围中。与该刑事案件不同,民事诉讼的气氛非常职业化,诉讼进程更快捷。虽然在此民事案件中,大部分证据只是刑事诉讼时的证据的再现和重复。然而,一方面富基萨肯法官不允许任何来自刑事诉讼的可能有利于辛普森的有关种族歧视的证言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另一方面,也确有一些重要的新证据的展示更有利于原告一方。例如,原告方传唤了数名早在马克·福尔曼之前就已经到达案发现场的洛杉矶警员证实,所有重要的证据在福尔曼到达现场之前就已经被收集,所以福尔曼不可能伪造现场和证据。他们同时还证实,只有一只带血的手套留在现场。在刑事诉讼时,辨方曾主张福尔曼在现场发现了两只带血手套并将其中一只移至辛普森家中从而诬陷辛普森。上述证人的证言推翻了刑事诉讼辨方的这一主张。再有,警方认定辛普森有一双与案发现场足迹相符的鞋子,而辛普森却矢口否认。原告方向法庭出示了二十七张照片十分清楚地显示辛普森穿的正是与现场足迹相符的鞋子。原告律师指出,正是由于辛普森作了案,他才否认自己有同样的鞋子。在陪审团就民事案件作出最后裁决前,要求再次听辛普森有关不在现场的证据,殴打尼科尔的证词以及去他住宅接送他去机场的司机有关按门铃无人应答的情况及时间的证词,显示出陪审团对辛普森的怀疑。1997年2月4日,民事陪审团终于作出裁决。他们一致认定辛普森对两名受害人之死负有责任,并裁决辛普森赔偿原告方850万美金,另外还裁决辛普森向两名受害人家庭各支付1250万美金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350万美金。

1994年6月13日,震惊美国的辛普森案发生
答:然而正式这样的名人效应,从一个知名人物到杀人嫌疑犯的戏剧性变化,可能还有当时黑白通婚的时代背景,以及诸多因素,让辛普森案从曝光的那一刻开始,就成为全美媒体竞相报道的焦点。据媒体报道,在1994年6月12日的夜里,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人们在一住宅...

“辛普森案”是怎么回事?越详细越好
答:1994年8—11月间,洛杉矶高等法院在当地公众中选出了9名黑人,2名白人和1名 拉美裔人组成辛普森案陪审团。检方的律师班子由白人女律师克拉克挂帅,她在过去 10年的刑事诉讼中几无失手。辛普森的首席辩护律师由53岁的黑人律师柯克兰担任, 组成了号称“梦之队”的律师队伍。 1995年1月,辛普森案正式开庭审理。 检察院...

美国的“辛普森案”是怎么回事呀?
答:辛普森案暴露出美国司法制度中的诸多问题,如证据的可靠性和警方在取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此外,案件中的种族因素也加剧了社会矛盾,使得原本普通的刑事案件上升为具有高度种族敏感性的社会事件。如果辛普森案发生在中国,根据中国的证据规则和司法制度,法庭很可能会作出与美国截然相反的判决。中国实行的是“...

辛普森案件
答:辛普森被控双重谋杀案 1994年6月12日洛杉矶警方接到报案,随即赶到现场,在别墅内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躺在安全门内台阶上的女性是房主尼科尔·布朗。美国著名体育明星辛普森的前妻,她的喉管已被割断了。人

辛普斯案
答:网上搜索不到有关辛普斯案的详细资料,谁能给我一下辛普斯案的大概内容,详细的更好,叩谢了!还有为什么这样一件在国际上影响都如此大的案件在在国内为什么搜不到啊?... 网上搜索不到有关辛普斯案的详细资料 ,谁能给我一下辛普斯案的大概内容,详细的更好,叩谢了!还有为什么这样一件在国际上影响都如此大的案...

辛普森杀妻案的审理和判决反映了英美法系的哪些特点
答:从辛普森杀妻案看英美法系司法制度的特点 辛普森杀妻案是指1994年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Simpson)谋杀其妻子和另一男子的刑事案件。此案当时的审理很具有戏剧性,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从而使辛普森逃脱了法律制裁案件简介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

什么是新普斯案件~~~
答:辛普森案件。1994年6月12日洛杉矶警方接到报案,随即赶到现场,在别墅内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躺在安全门内台阶上的女性是房主尼科尔·布朗。美国著名体育明星辛普森的前妻,她的喉管已被割断了。辛普森被列为头号嫌疑犯,并在其住处身边发现大量证据。但是由于程序违法,使得证据被排除,最后辛普森被判...

那个辛普森杀妻案,凶手到底是谁
答:检方认定高德曼不是妮可男友只是侍应生还眼镜偶遇,但事实上,有高德曼驾驶妮可跑车兜风照片,且高德曼所在酒吧连续发生四起谋杀案件疑为涉毒团伙所为;等等因为回复篇幅所限难以一一列举的疑点,所以根据疑罪从无原则,辛普森背叛无罪。事实上,辛普森当晚雇凶盗窃,被撞破后罗杰斯杀人,辛普森留下脚印,未行凶...

辛普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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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杀妻案的背叛审判结果如何?
答:辛普森杀妻案,一个曾经震惊全球的悬案,一直以来,人们对谁是真凶的猜测从未停止。然而,1995年的判决,辛普森被宣告无罪,这无疑让舆论哗然。尽管如此,此案并非就此落幕。2009年的审判,焦点并非辛普森杀妻,而是他涉嫌的持枪抢劫案。那次审判中,辛普森被认定犯有12项罪名,全部成立,这无疑是对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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