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酒分给职工,计入应付福利费,属于偷税吗

应付福利费产生的增值税是否能抵扣?~

  按照规定是不可以抵扣的。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1、无同类产品价格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除了成本外,还要知道成本利润率指标,假定本例成本利润率为10%,则组成计算价格=60000+60000*10%=60000(1+10%)=66000元。
2、把自产的 产品无偿用于职工福利,视为销售,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 77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220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如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恳请 采纳!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把自产应税消费品,无偿的分给职工做福利,应该视为销售,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消费税,这是正确的做法。当然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消费税,那就视为偷税了,不是说将自产的白酒分给职工,且记入应付福利费算是偷税。
2、举个例子:企业把自产白酒5吨,成本价为20000元,计税价格为50000元分给职工做福利,已知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从量征收消费税为每吨0.5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8500
结转应交消费税=(从价征收)50000*20%+(从量征收)5*1000*2*0.5=10000+5000=15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00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特此回答!

关于消费税法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白酒的消费税是复合征收,既有从价,又有从量,比例税率:销售额的20%,定额税率:每斤0.5元。消费税是价内税,这个价格是不包含增值税的部分的,因此如果是含税价格,先要把税额拿出来。另外,虽然开的是普通,但是不影响你公司的增值税缴纳,按照跟专业发票相同的税率来核算。开专票的部分:310000...

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当月将自产署类白酒2顿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没有同...
答:没有同类产品价格,可以根据成本利润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率)=【1000*2*(1+5%)+2*2000*0.5】/(1-20% )=5125。注薯类白酒成本利润率5%。应纳消费税=5125*20%+2*...

37.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9年6月发...
答: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计算如下:1、1000000*0.5+2000000*20%+250*220=955000;2、2000000*17%+250*2000*17%-100000*13%=41200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自己生产的白酒15吨,开具增值税专...
答:答案中的(100+35.1/1.17)*10000*20%里面的10000,是将w元(万元)折算成元。15*2000*0.5:其实是15吨=15000千克=15000000克,因为0.5元/500克里面用的是克,所以需要把15吨折算为克。15000000/500=30000,再用30000*0.5=15000元,也就是说 15*2000*0.5=15*1000*1000/500*0.5=...

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当月将自产署类白酒2顿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没有同...
答: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率)=[1000*2*(1+5%)+2*2000*0.5]/(1-20% )=5125 注薯类白酒成本利润率5 应纳消费税=5125*20%+2*2000*0.5=3025 销项=5125*17%=871.25

一道税法题目,求指教!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销售粮食白酒...
答:白酒消费税比率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应交消费税:[20+(2.34+1.17)÷(1+17%)]×20%+25×2000×0.50/10000=4.6+2.5=7.1万元,白酒包装物押金,不管是否退回,都要确认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自己生产的白酒15吨,开具增值税
答:而100万元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5.1万元是包装物吧,应该计入销售额,但一般是含增值税的,所以必须通过35.1/1.17(即:35.1÷(1+17%))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所以(100+35.1/1.17)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而×10000是将万元单位换算为以元为单位...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0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自制粮食...
答:应纳消费税=[5000*10*80+70200/(1+17%)]*20%+5000*10*0.5=812000+25000=837000元 (2)从A酒厂购进粮食酒精6吨,用于勾兑38度白酒20吨,当月全部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0元;应纳消费税=80000*20%+20*2000*0.5=16000+20000=36000元 (3)将自产48度粮食白酒10吨,以成本价每吨7000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收入50万元,收...
答:所以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退回, 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要一并计入计税依据。而啤酒和黄酒酒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销项税:50X17%+(2+23.4)/(1+17%)X17%=12.19万元。

某酒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发生以下...
答:(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1.17 × 20%+20×2000×0.5÷10000=39.61(万元)包装物的押金应属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应作增值税价税分离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消费税的方法。(2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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