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重新注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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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临床3+2执业医师注册新规定

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其他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3+2”或“2+3”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一、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二、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

三、试用期满1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五、执业助理医师在当次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时执业时间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六、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七、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八、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九、研究生可以本科学历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科学学位研究生不得以研究生学历报考。

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等专业七年制及以上长学制医学教育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以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

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为中医学类或中西医临床医学类专业的,可以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以研究生学历报考时,应当按照规定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

十、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已取得符合规定条件本科学历的七年制及以上长学制研究生,取得本科学历后具有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的,可以以本科学历报考;在学期间不具备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的,可以按照规定在毕业当年报考。

预防医学专业研究生,具有符合规定条件本科学历,取得本科学历后具有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经历的,可以按照规定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十一、按照规定以研究生学历在毕业当年报考的,应当在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交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十二、2001年9月1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非医学专业方向的,不得以该学历报考;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可以按照规定以该学历的毕业专业报考。

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毕业专业前、后加注专业方向的非中医类别医学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不得以该学历报考(按照规定由教育部审批的除外)。

2002年10月31日以后、2009年以前入学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可以按照规定以该学历的毕业专业报考;2009年以后入学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十三、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经过教育部和卫生部共同评估,并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专科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以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其中,2003年-2005年批准的学校及专业见《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医学教育有关信息的通知》;2006年及以后批准的学校及专业招收的医学毕业生,应当提供教育部批准同意办学招生文件,方可以该学历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十四、经教育部批准的西部地区23所学校(见《关于批准部分学校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通知》(教高厅〔2004〕15号)),2004年至2008年按规定招收的初中起点5年制的医学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

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其他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3+2”或“2+3”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十五、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以及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以该学历按照规定报考。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其入学前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类别一致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执业医师;其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同时应当满足《执业医师法》规定。

十六、专科升本科,所学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同一类)的,可以以本科学历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十七、按照教育部2000年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规定,2001年9月1日后入学,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十八、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十九、2010年9月1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应当持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同意该学校举办“农村医学”专业的证明文件,其学历方可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

二十、2001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自2013年起可以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2001年9月1日前入学,以医师为培养目标的“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按照规定报考医师资格,取得资格后不限制执业地点。

二十一、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户籍和所在学校不在同一省(区、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跨省招生计划,其学历方可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跨省招收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二十二、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但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以前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二十三、2007年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其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职成厅〔2007〕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十五、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相应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民族医)医学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按照规定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十六、在军队(含武警,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规定的考点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报名时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或身份证。使用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相应证明。

二十七、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人员,持所在军队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可以到驻地附近考点报考。非现役人员持未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二十八、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证明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二十九、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医士业务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十、无规定学历的执业助理医师,取得符合规定的医学学历(含按照规定取得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后,可以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医师资格(中医类别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除外)。

三十一、在医疗机构检验科试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三十二、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

三十三、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三十四、取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公民及华侨、归侨,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三十五、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持非《毕业证书》的人员,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三十六、盲人医疗 *** 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三十七、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B. 关于执业医师重新注册的相关过程!

已经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1)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三)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五)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

(1)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领取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书;

(2)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2)医师重新注册的条件扩展阅读:

(1) 医师资格证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合格获得的证书,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2)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说明所学的知识和本身的水平具备医疗的能力,但并不代表具有处方权,必须注册后,才能具备处方权。



C. 临床执业医师证被吊销了,可以重新申请注册吗

可以,但要看因为什么被吊销,以及是不是已经过了惩罚期。
第十五条有下列版情形之一的,不予权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 从医院里 出来,医师执业证书暂时注销,情问在过 一两个月从新注册麻烦吗跨省的

只要不脱离临床来两年以上,一源般不需要注销啊~~~~除非你还有其他被注销的情形,被注销后重新注册要经过注册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虽然一般考核只是走下形式,但也是比较麻烦,关键看你注册所在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怎么把握了~~~~

E. 哪些情形下需要重新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持证上岗

条例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后的3个月内申请再注册。

■无证行医将受重罚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目录不能乱用药

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乡村医生一般医疗服务范围,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医生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乡村医生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还规定,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条例规定,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

F. 执业医师证变更注册是什么意思



广州医师执业证重新注册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哪些材料?
答:1.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 3.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6.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广东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7.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 8.提交二...

医师注销注册后如何重新注册?
答:医师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满两年可申请重新注册。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注销执业注册后,如何重新注册?”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对想要了解相关问题的人提...

执业医师重新注册如何进行
答:1.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5.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近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1份;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1份;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8.医师中断执业满两年者...

医师变更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答:1)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2)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 *** 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求助
答: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二、再注册条件 1、2009年以来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已纳入我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内工作;3、在2014年定期考核合格(含再次考核合格);4、身体健康能够满足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需要;5、近5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或中止执业活动未超过2年。

执业医师被注销怎么重新再注册
答: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医师证注销满两年后经考核合格可以重新注册。

执业医师证过期重新注册
答:那进行重新注册需要什么材料呢 第一注册申请表 第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小两寸白底证件照 第四所在第三甲医院进修六个月以上,出具合格证明 第五二级综合医师健康体检表 第六新单位聘用证明,准备以上材料,提交到你的所在的上级相关部门进行重新注册,颁发新的执业证,每个地方所需资...

医师重新注册的条件?
答:(1)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我的执业医师注册已过期,如何再申请注册呢?
答:再注册的前提条件: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含未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对已经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本次不再为其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应对其一并进行执业注册登记。根据相关规定,申请...

中医医师重新执业注册
答:第1条:受理范围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内工作的中医类别医师 第2条:需提交材料 (一)《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二)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三)本人身份证或军队退休证复印件(核实原件);(四)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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