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证据
第五章期间与送达
第六章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二节快速办理
第七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受案
第三节询问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五节鉴定
第六节辨认
第七节证据保全
第八节办案协作
第八章听证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三节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四节听证的举行
第九章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二节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十章治安调解
第十一章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十二章执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罚款的执行
第三节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四节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章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十四章案件终结
修订信息
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修订发布。
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14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在总结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公安部对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已于2006年8月24日以公安部第88号令颁布施行。根据该规定,在公安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决定前,犯罪嫌疑人可以要求听证。公安机关正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应当及时告知违法犯罪嫌疑人有要求我们举行听证的权利。个人被罚两千元以上,可要求举行听证。

第八章听证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十九条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不同地方规定执行。

《程序规定》明确,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内设业务部门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该部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听证人员我们应当就行政管理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相关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人,负责组织听证;设置听证记录员,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可以指派一至两名听证主任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听证主持人由公安局局长任命。本案进行调查研究人员我们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

嫌疑人在醉酒状态,禁用手铐脚镣。公安部规定,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公安人员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行为失控的醉酒者可以用束缚带、警用绳制止,但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具。
约束过程中,应当注意监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约束时间不计入查询验证时间。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第三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第五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六条 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第七条 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第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 管 辖第九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第十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第十一条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上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自收到上级公安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再行使管辖权,并立即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或者办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十二条 铁路公安机关管辖列车上,火车站工作区域内,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损毁、移动铁路设施等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盗窃铁路设施的行政案件。

  交通公安机关管辖港航管理机构管理的轮船上、港口、码头工作区域内和港航系统的机关、厂、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民航公安机关管辖民航管理机构管理的机场工作区域以及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所、队等单位内和民航飞机上发生的行政案件。

  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林区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海关缉私机构管辖阻碍海关缉私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治安案件。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分工由公安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另行规定。第三章 回 避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办案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第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本人没有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有权决定其回避的公安机关可以指令其回避。

公安机关办理程序案件规定
答: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2、收集证据。3、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4、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答: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如下:1、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2、核审,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3、告知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及其他权利;4、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规定,主要涉及询问查证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根据该条规定,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必须遵循合法、公正、规范的原则,确保询问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一、询问查证的基本程序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于需要询问查证的...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答:(2)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3)审理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应及时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改扮理意见。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定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第三条规定: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第六条规定:办理行政...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7条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7条 的内容具体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证据保全决定: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2、被采取证据保全的场所、设施、物品与违法行为无关的;3、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4、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期限已经届满的;5、被临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最新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二)收集证据;(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1、向违法者展示执法状况;2.收集证据;3、口头告知违法者行政...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答: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1、展示执法状况;2、收集证据;3、告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依法陈述和辩护的权利;4、听取陈述和辩护,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5、填写处罚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6、当场收缴,填写收据,交给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通知被处罚人限期...

IT评价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点评来自于网友使用感受交流,不对其内容作任何保证

联系反馈
Copyright© IT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