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如下:1、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2、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3、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4、对于违法行为案发现场,必要时应当进行勘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5、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6、为了查明案情,办案人民警察可以让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7、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听证,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8、做出行政处理决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第六十条: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第八十一条:对于违法行为案发现场,必要时应当进行勘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第八十七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第一百零一条:为了查明案情,办案人民警察可以让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第一百二十三条: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第五十条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1、展示执法状况;2、收集证据;3、告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依法陈述和辩护的权利;4、听取陈述和辩护,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5、填写处罚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6、当场收缴,填写收据,交给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通知被处罚人限期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 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

(二)收集证据;

(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四)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六)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如下:1、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2、核审,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3、告知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及其他权利;4、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答:行政案件一般程序的办理流程:受案——询问——勘验、检查——鉴定——辨认——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答: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1、展示执法状况;2、收集证据;3、告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依法陈述和辩护的权利;4、听取陈述和辩护,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5、填写处罚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6、当场收缴,填写收据,交给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通知被处罚人限期...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答:1、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如下:(1)立案,情节明显轻微,经教育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2)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3)审理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应及时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改扮理意见。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8条规定,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如下:1、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2、收集证据。3、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4、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答: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目前版本...

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办理程序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1、展示执法状况;2、收集证据;3、告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依法陈述和辩护的权利;4、听取陈述和辩护,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5、填写处罚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6、当场收缴,填写收据,交给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通知被处罚人限期到指定银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定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第三条规定: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第六条规定:办理行政...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询问违法嫌疑人,应当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并告知被询问人履行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赃物、违法所得的义务。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当场询问查证。对投案自首或者群众扭送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最新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二)收集证据;(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1、向违法者展示执法状况;2.收集证据;3、口头告知违法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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