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要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1.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其总则一般都有该法立法目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条即明确了该法是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制定。(1)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本法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便可取得法人资格,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2)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为进行适当的规范。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这些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很不健全,有的没有章程,有的产权关系不清晰,有的被少数人控制。这样不利于对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3)政策的扶持。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法设专章作了规定,包括涉农的建设项目的安排问题,还有财政、金融的支持和税收优惠等。3.另外,一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国家在新经济形式下的政治路线和经济政策相呼应,因此建议您多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其实我们不难看出该法的最终目的并不是简单地停留在组织农民上,而是为了通过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和支持政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功能,化解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民的市场交易地位和谈判能力,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希望您的问题能够得到切实解决!

1.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其总则一般都有该法立法目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条即明确了该法是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制定。(1)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本法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便可取得法人资格,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2)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为进行适当的规范。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这些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很不健全,有的没有章程,有的产权关系不清晰,有的被少数人控制。这样不利于对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3)政策的扶持。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法设专章作了规定,包括涉农的建设项目的安排问题,还有财政、金融的支持和税收优惠等。3.另外,一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国家在新经济形式下的政治路线和经济政策相呼应,因此建议您多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其实我们不难看出该法的最终目的并不是简单地停留在组织农民上,而是为了通过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和支持政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功能,化解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民的市场交易地位和谈判能力,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希望您的问题能够得到切实解决!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包括总则,设立和登记,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法律责任,附则等,共有9章56条,法律全文6000多字,是一部比较精炼简明的法律。既符合国际合作社基本原则,又立足我国国情,既有借鉴,又有创新,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法是面向农民群众的法律,调整对象范围很宽。
二、基本特征
1.这是一部市场主体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等市场主体法,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公司等企业法人,也不同于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法人,原有的法律不能涵盖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特殊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创设了一整套有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明确了其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填补了我国市场主体立法的空白。
2.这是一部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保障法。这部法律突出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农民对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权利,规定农民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一人一票制,每个成员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这些规定充分保障了农民成员在合作社中的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
3.这是一部促进法。这部法律规定的一系列制度对于帮助农民有效克服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因素,解决农民在生产资料购买、技术服务和农产品销售中的困难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法律还设专章(第七章“扶持政策”)规定了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这在其他市场主体法中是少见的。这些法律制度对于解决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4.这是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治法。这部法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治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成员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是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的设置及其职权的行使等可以由章程规定,充分体现了农民在发展专业合作社中自主自治的原则。
三、基本精神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精神,我们理解,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三定”:定性、定位、定向。
1.定性:调整对象定性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中“互助性”和“经济组织”的表述,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
2.定位: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农民为主体,成员是合作社的“主人”。法律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成员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3.定向:法律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基本原则
法律第三条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五条原则,这五条原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内容:(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这五条原则中的核心是“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也就是农民应当是管理合作社的主体,是分享合作社利益的主体,是合作社经营的主体。
五、基本要点
一是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和法律地位,建立了法人制度。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由此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后即享有法人地位,也就是法律认可了其独立的民商事主体地位,从而可以享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相应的行为能力。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条件与程序也做了相应规定。
二是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主要内容,安排了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制度。章程要对法律规定由章程完成的事项做出规定,还要对法律中的未尽事宜做出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对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有选举权和罢免权,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决定。法律还规定成员超过150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三是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规定了合作社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法律第十七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四是明确了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法律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各有5项。成员加入合作社后,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法律专门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活动行为做出了严格规定,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其滥用职权,以切实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利益。
五是规定了合作社建立成员账户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与盈余分配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相比,在设立条件、财产性质和结构、分配方式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一般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完全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此,法律规定,国家专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法律规定,合作社应当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成员的民主监督,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专门的个人账户,记载成员的出资、公积金和其他相关财产份额、以及与合作社的业务交易情况。这是本法与其他市场主体法律的一个很大不同。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具体到对非成员交易量的限制,合作社的章程会依照法律精神和自身实际作出规定。
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合作社与一般的企业法人不同,其利润的形成既有成员出资的贡献,也有成员与合作社之间交易的贡献,因此,法律规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办法应当由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其中,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应当以交易量(额)为依据比例返还给成员,其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等为基础按比例分配。
六是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办法。法律第四十一条规定“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合作社资不抵债时,可以申请破产。这一部分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当法定事由出现或者法定及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合作社的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妥善处置。
七是明确了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法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为保障国家扶持措施的稳定实施,本法专门设立扶持政策一章,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四种扶持方式。1)项目扶持。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这一条非常重要,让合作社实施项目有诸多好处,如果合作社运行规范,那么国家把项目、资金给到合作社以后不用担心,因为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大家都在监督。有法律、章程严格的规定,国家的有关建设项目委托合作社实施,是完全可以信任的。2)财政补助。主体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扶持的主要领域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给予优先扶持。3)金融支持。法律对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做了原则性规定。4)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八是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中的政府责任。法律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根据这一规定,从政府来说,就是组织动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同时,从实际工作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敏感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农村经营体制、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护、农村社会的和谐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等一系列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当合作社有困难、有问题需要政府解决时,要让群众知道可以首先找政府哪个部门帮助协调,而不能“让农民在政府大院里四处拜佛”,因此,法律中明确提出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承担起更重的责任和工作。需要注意的是,任何部门、任何组织都不得借指导、扶持和服务的名义,强迫农民建立或者加入合作社,或者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事务,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特征

问:为什么要出台条例?

答: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要求,为了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需要制定条例。

问: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在起草审查条例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两个指导思想。一是,立足于促进发展。目前,我国约有10万多户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山东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在大部分中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属于新生事物,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程度不高。针对这种情况,条例按照“适度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指导思想确立各项登记制度,以引导、扶持、鼓励广大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程序简便易行。与公司、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其经营主要是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条例充分考虑到这种差异,在确保登记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程序。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有何重要意义?
近些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农民自愿组建起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在农业生产、加工、仓储、销售等方面开展自我服务,创建品牌,开拓市场,增加了成员收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正式以合作社法人资格参与市场竞争,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信贷、商标注册等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规范和促进我国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目的和宗旨是:

第一,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解决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与农产品大市场的矛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农业市场化进程中,小规模经营的农户面临越来越多的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价格、市场竞争和交易条件以及农产品标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困难。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这些困难的有效形式之一。但是,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给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政府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条件和程序,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政策引导和项目扶持、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和税收优惠等措施,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现实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现象。诸如登记机关的不统一、机构设置的不合理、章程内容的不完整、利润分配的不公开和不透明、容易被少数人控制、责任方式的不明确等现象。这些现象致使合作社的交易地位难以被市场认可,也难以保障交易对象的交易安全。为此,需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加以必要的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原则,责任方式,设立登记的条件和程序,章程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合作社及其成员和管理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方式提供了必要的法律规范。

第三,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以前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利益保障机制不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所以客观上需要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财产权利和其他物质利益,需要明确成员在合作社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权利,也有必要以法律手段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权益保障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制定和颁布,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解决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需要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但是立法的最终目的并不是简单地停留在组织农民上,而是为了通过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和支持政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功能,化解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民的市场交易地位和谈判能力,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国家为什么要这么重视农村专业合作社
答:国家重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基于多方面的考量。首先,专业合作社有助于提升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单个农户的小规模经营面临成本高、产量低、信息不灵等问题,而专业合作社通过集中资源和规模经营,能够提高市场竞争力,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从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201...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

请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
答:为了保护促进支持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 2006年国家颁布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从此, 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 这几年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 群众热情很高, 法律实施以来平均每个月新增依法登记的合作社近万家,到 2011年6 月底, 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已有 44. 6 万家, 比去年底增长...

农业合作社有什么好处?
答: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好处?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触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特有的合作社的一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二、农民专业合...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

国家为什么要这么重视农村专业合作社
答:第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有利于推动农村综合改革,更好地解决农业投入机制、土地规模经营、集体经济管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诸多问题 在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的传统优势、资源优势,围绕当地的特色优势产业和主导...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达国家已经存在较长时间,它增强了分散的农民家庭的市场经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实践中,各地已经创办了十万...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其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

农村合作社是干什么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一定义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公告...
答:(四)农业休闲观光和乡村旅游、森林生态旅游;(五)农业机械作业及维修服务;(六)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七)农业灌溉服务;(八)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服务;(九)依法开展的其他互助性生产经营服务活动。鼓励申请人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创新合作社形式,拓展生产经营服务领域。第九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IT评价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点评来自于网友使用感受交流,不对其内容作任何保证

联系反馈
Copyright© IT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