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吊销后应如何处理

【企业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被吊销如何转注销,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 公司被吊销是很严重的事情,这个时候我们也不需要慌,要冷静的对待 公司被吊销如何转注销? 直接转正常注销就好了 公司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1、全部章证,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非三证合一公司,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正副本原件) 2、税控盘、IC卡、发票领购簿、已用发票底联、未用发票、报税密码 3、股东会决议(历史及最新) 4、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5《工商注销登记申请书》 6、《清算报告》或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裁定书》 7、近三年的账簿、凭证、报表、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 8、《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注销公司的流程: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承担民事责任:
1、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其清算程序结束被工商部门注销前,实体上仍应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自行筹集注册资金,挂靠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未实际投入自有资金)的。
只要其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相符,筹集的注册资金符合法律规定,并具备企业法人设立的其他条件的,应认定其具备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参加诉讼的,如其不存在投资不足或非法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情形,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则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应当承担清算责任;如其存在投资不足或非法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违法情形。
开办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应当对投资不足或企业设立后抽逃资金的行为承担责任。责任方式有注册资金的全部清偿责任,有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也有对善意债权人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不同类型的吊销营业执照,可有不同的吊销理由。依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列举的吊销理由为主线,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国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主要方面:
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
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3、不申请注销。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就此规定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
4、逃避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国家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制度。企业若是以虚假手段通过年检或者干脆不参加年检,将有可能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实践掌握的标准是,当一企业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时,即可以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5、滥用执照。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
皆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皆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之吊销。这一点,几乎所有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皆作了规定。
6、非法经营。具体又可分为两类情形:一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这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均有规定;二为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皆有各不相同的规定,因为具体非法经营的情形显然是各不相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吊销营业执照

2009-05-25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吊销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如何处理,各法院的做法不同。现举一起案例进行分析。 原告北京某自动化工程公司诉被告北京某电器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某电器厂返还原告北京某自动化工程公司人民币二十四万元及其利息。 判决生效后,北京某电器厂未履行义务,北京某自动化工程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立案后,执行人员查明,被执行人因未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其全部财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扣押并已全部拍卖,现已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另查明,该厂上级主管机关投资到位,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也无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因此,不可能出现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的情形。 对上述案情应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不能终结。理由是,被执行人的营业执照只是被吊销而非向法院申请破产并破产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虽然是兜底条款,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此条的规定应等同于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在执行中只能限于破产,而不能做扩大的解释。也就是说,除第二百三十五条前(五)项的规定及宣告破产的情形外,其它任何情况都不能适用二百三十五条的兜底条款。 第二种意见认为,此案能否裁定终结,关键是要看被执行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六路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见注销是以企业法人终止为条件的,除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依法宣告破产的情形。第一项是依法被撤销,第二项是解散,第四项是其它原因。这几项也应包涵于民诉法二百三十五条的兜底条款。如果只是被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而非注销,是不能裁定终结执行的。因为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其他原因”也是弹性条款,是否有吊销的情形,并无解释。且吊销行为,有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种处罚行为,这同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有区别的。 第三种意见认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后虽未注销,但符合条件的,也可依照民诉法的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和第二种意见都有失片面,值得商榷。 第一种意见对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兜底条款理解得过于绝结对化。从立法原意上看,兜底条款的作用在于弥补法律未尽规定的是宜。 第二种意见是对裁定终结的条件有误解。以为撤销,解散和其他原因就是条件(除宣告破产)。如此推论,是注销就裁定终结执行,其结果就有可能会造成有的被执行人已被注销,但有财产而漏掉执行或不予执行,这样做不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 笔者以为,第三种意见在现实的执行中是可取的,也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企业法人未按规定进行年检,通常要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是否应该裁定终结执行,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该企业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机关行使的公权利,其结果是企业不可能在以其名称进行经营活动,否则就是违法。至于是否有遗留的财产,不是行政机关管的事。即使企业不进行清算和注销,法律也没有对其进行追究和处罚的条文。因此,大量的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而没有进行清算和注销是相当普遍的,也是将来立法所应解决的问题。在执行过程中,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看其企业是否还有财产,有就可执行;没有就是裁定终结的条件之一。 二、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可见在执行过程中,还应考虑到是否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义务,变革或追加被执行主体就应成为执行人员的思维定式。 三、执行人无到期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第三人像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此,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做了更为详尽的规定。执行到期债权只是一种可能,而不是必然的。在执行过程中,对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执行时应更为慎重,如组成合议庭,院长批准,上审委会,听证程序等诸多环节,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和合法权益。 总之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后,如果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法院可以依照民诉法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如果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则不能立即终结执行。而北京某电器厂正好符合以上三个条件。

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吊销后应如何处理
答:1.如果工商部门在符合法定程序和工作流程范围内依法给予吊销营业执照,那公司或商铺只好接受事实,尽快处理吊销后相应事宜,以免带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一是要在收到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

吊销营业执照怎么办理注销
答:3、公司被吊销之后应在十五日内,办理税务注销程序。4、前往公司账户所在的银行办理银行账户注销。5、前往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章。6、在登报公告期满后,可办理工商注销程序。线上营业执照网上注销流程:1、打开【穗好办】...

吊销的营业执照怎么注销 已经被吊销的营业执照怎么注销
答: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接下来,就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工商和代码证的注销手续了。其中工商注销一定要在刊登注销公告45个工作日之后方可进行。2、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

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如何注销?
答:1、营业执照吊销了办理注销的方法如下:(1)准备相关的材料,营业执照正本以及副本,如果当初发放的是正副本,注销时须将正副本原件都上交;(2)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3)办理注销,携带所需材料到辖区工商所办理即可...

营业执照被吊销如何处理
答:法律分析: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股东在所出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

被吊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后果?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

吊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清算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企业自行组织的清算组进行。从清算程序结束到工商部门撤销,...

营业执照被吊销了有什么影响
答: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性法律后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3年内不得使用。《公司法》规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

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
答:但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并不等于法人立即消灭,法人仅仅是停止清算范围外一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企业自行组成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后,法...

营业执照吊销怎么办
答:一、营业执照吊销怎么办1、先把吊销改成注销,然后再重新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则不得进行经营。如果工商部门是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吊销的,那么就不能恢复;如果认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错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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