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佳缘征婚网站骗子以欺骗感情为目的欺骗钱财,已立案;但是公安一直不搭理并且说他们没有能力办此案/?

大家都说世纪佳缘很多骗子,骗财骗色。我怀疑遇到骗婚的了。~

骗婚,是指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侵犯的是受骗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性权利主要包括如下八类:性平等权:性教育权:性表达权:性保护权:性健康权:性拒绝权:性隐私权:性缓压权。相当部分未婚女性在婚恋网站上被渣男欺骗失财失身的不胜枚举,但大多数受害人选择了不声张,自己咽下苦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受害人法律意识淡漠,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律规定不完善;有关机构和平台监管存在漏洞等。
什么是骗婚?
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
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为幌子,来骗取合法的婚姻登记,这是诈骗犯罪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当前,诈骗者的目标,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贫困人群的婚姻诈骗上,诈骗案件呈上升态势。
我国《婚姻法》对骗婚之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
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的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的财物。
骗婚的特点和定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可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过,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
婚姻法中骗婚的处理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
用民法规定处理骗婚纠纷的合理性
那么要通过怎样的法律制度才能公正处理骗婚纠纷呢?法律具有评价的功能,同时法律也是评价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当采用不同评价标准的法律来评价同一行为时,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有关婚姻方面的权利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的一部分,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的行为是以与被骗人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骗取后者财产的非法目的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而缔结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做出这样的结论,与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并不矛盾。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之所以成为无效婚姻,是因为这些情形下的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关于禁止重婚、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应结婚的疾病等强行性法律规定,而婚姻法的这些规定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具体化。同时,婚姻法的这些规定并不排斥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适用。
在骗婚案件中,如果适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来处理,宣告婚姻无效,适用法律则更加贴切,对当事人权利保障更充分,被骗人可以民事行为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财产。
因此,基于以上分析,应当在民法通则的框架内建立骗婚的无效宣告制度;这样才能公正地处理骗婚引起的纠纷,同时,对骗婚宣告无效也有利于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如果判决离婚,则诈骗人骗取被骗人财产的行为则不宜作刑事处分,因为离婚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

曝光世纪佳缘骗子李明伟,黑龙江人。在京车房都为假象,用来骗炮的场所,实则仅为一个人的皮包公司。交往之初发一堆企业资质照片,说有200万用来结婚。见面交往后骗取女孩并发生多次性关系,且有性病传播。交往到一定阶段以资金周转不过来网贷大量贷款,女方要求结婚便各种借口推托,叫农村全家一起洗脑,女方深陷感情执意结婚的话就要管女方借款上百万,否则以分手告终。交往期间还发现其同时交往多名女性,多为40以上离异女士,请广大单身女性小心上当受骗!

如果遇到公安机关违法、违规办案(比如故意拖着案子不处理,或者私自收取欠款,或者有意袒护一方,等等),可以向下列部门反映:

1、该公安机关的领导;2、警务督察部门;3、人民检察院。

另外,如果遇到部分公安人员存在不正之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不要害怕,否则拖到最后,多半只能不了了之。

如觉得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好评。

我老觉得世纪佳缘全是骗子,大家有没有在世纪佳缘上找对象成功的?_百度...
答:这是佳缘截图,以前这一般是各式各样的,现在你注意看,全是32。另外那个33和34其实也应该如出一辙。一个注册量很大站点依然出现这种状况,我想答案是很明确的。几乎是100%骗子注册量。他会删除这些人发的信,但是你打开了...

世纪佳缘的都是骗人的吗?
答:也不全是,但是世纪佳缘这个婚恋网的门槛确实比较低,随便注册一个信息就可以了,所以说你在里面碰到一些骗子或者是那种打广告的都是很正常的,我劝你不要在世纪佳缘上面征婚,很容易被骗钱,而且他们都后台服务也是一般化,...

世纪佳缘ID:40235435是骗子,请各位姐妹小心点了,千万别上当了!_百度知 ...
答:曝光世纪佳缘骗子李明伟,黑龙江人。在京车房都为假象,用来骗炮的场所,实则仅为一个人的皮包公司。交往之初发一堆企业资质照片,说有200万用来结婚。见面交往后骗取女孩并发生多次性关系,且有性病传播。交往到一定阶段以资金...

世纪佳缘的骗子实在太多了,请大家不要相信
答:您好,世纪佳缘旨在为会员提供纯净、严肃和真诚的婚恋平台,为了做到“严肃”,我们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屏蔽了一些不良企图的人,我们有近百人的客服队伍二十四小时的工作,争取把这类人群拒之门外。如您遇到不良会员建议您第一...

世纪佳缘就是个骗子网站,大家千万别注册!
答:这个网站本身就是最大的骗子。打着严肃婚恋的旗号,本质上是一个游戏交友网。它故意放松对会员的审核,谁想注册就注册,以括大用户数量。用包月看信丘比特之箭等方式骗取用户消费。这等于是鼓励会员在这玩情感游戏。有人甚至...

世纪佳缘是骗子!
答:世纪佳缘就是骗子公司,别信他们,千万不要信!!!他们就是利用现在人尤其是大龄剩女待嫁心切,这个心理,家里人急催的急。获取信任,劝买他们服务。质量不保证。上当的特别多。我去过世纪佳缘安贞门门店。可谓虎穴之中走...

大家都说世纪佳缘很多骗子,骗财骗色。我怀疑遇到骗婚的了。
答:骗婚,是指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侵犯的是受骗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性权利主要包括如下八类:性平等权...

世纪佳缘制造了最大的骗局: 自编条件优越的征婚人,以骗取邮票(看一封信...
答:是的,上面这位朋友说的一点没错,我也正在经历这样的事,正郁闷呢。佳缘真够恶心的。暗箱操作。绝无信誉可言~~~!!!大家别在上当了~!!!

世纪佳缘男骗子的骗术是什么样的,有哪些
答:世纪佳缘如果上来就要手机号的八成是骗子,这个网站自己会想办法利用一些会员信息骗取其他会员手机号,一旦要到手机号就给你打电话问你需不需要红娘一对一服务。我朋友之前注册这个网站留的是一个旧号码,新号码留给过一个资料...

我老觉得世纪佳缘全是骗子,大家有没有在世纪佳缘上找对象成功的?_百度...
答:网络平台毕竟是太虚幻了,不能说它一个成功的都没有,还是有成功的例子,但是毕竟是少数,也不算是属于骗子的那种,只是人家给你提供平台,让你们自己去排队,成功了算是他们的成绩,不成功的话,接着找。

IT评价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点评来自于网友使用感受交流,不对其内容作任何保证

联系反馈
Copyright© IT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