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外地政府驻沈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来沈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引进外地资金、名优产品、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地来沈投资,用于产品开发、深加工和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原、辅材料生产的,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施工建设、设施配套、能源供应和流动资金贷款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第三条 外地来沈投资,采取补偿贸易方式的,可用联合生产的产品或本项目新增利润税前还款;采取股份经营方式的,可按投资比例税前分利;采取借贷方式的,可用本项目新增利润税前还款。第四条 外地来沈投资联合的重点项目包括:能源、交通、原材料、轻纺、电子行业;县、区乡镇企业;军转民产品及第三产业等。第五条 外地来沈联合的企业,享有国家和本市规定范围内的自主权,经市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发行债券,并允许转让。联办合营的产权,按投资比例归双方所有;独资企业可以从外地派遣骨干,也可以在本市聘用科技、管理干部。第六条 外地联系外商在我市兴办外商投资企业的中介人,经中方投资者确认,可从中方获得的利润中连续两年提取最高不超过千分之三的酬金。
外地把国外资金、技术、产品转移来沈联合的,在利润分成上,除按投资比例分成外,经双方商定,可视技术复杂程度、利润水平高低,在一定时期内再给外地让利百分之五至十。第七条 外地带产品来沈、与军工企业联合的,其利润除按投资比例分成外,三年内可再给外地让利百分之五至十。第八条 有出口产品的联办企业,可任意选择出口口岸。在我市口岸出口的,所创外汇,以联营之前出口实绩创汇留成为基数,增加的部分,按照双方确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第九条 外地来沈联合,其技术、专利、商标等均可折价入股,新增的利润,按股份比例分成。第十条 从外地引进的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以上的名优产品,纳入我市新产品管理程序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一至二年。其中属填补我市空白的产品,允许自定试销价一年。
引进外地名优产品的企业,经市计经委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可起用第二厂名(包括可以用该产品的名称命名。)第十一条 外地来沈投资或联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外地独资在沈建厂的,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实行加速折旧。第十二条 外地来沈联合建厂,其投资额占投资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项目,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建筑税。第十三条 外地来沈联合在本市工作的职工,按暂住人口管理。外地来我市投资、合资开办大中型工商企业,经营满一年并有明显的经济效益者,其派住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本人(不包括农业人口),在批准的限额内给予落常住人口户口。第十四条 企业从外地引进人才,经企业主管部门考核批准,任命为厂长、经理等职务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准其企业法人代表资格。第十五条 企业从外地引进注册名优产品,如转让商标的,由双方签署转让协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三天内办完上报手续。在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备案期间,允许被转让单位先使用商标。第十六条 外地扩散给我市的计划内产品,物资供应指标随产品同时划拨来沈的,市物资部门为其订货、物资供应提供方便;对来我市联合生产名优创汇产品的,物资优先供应,配套优先确保;外地来沈联合,物资部门在库房、场地、专用线使用上为其提供方便。第十七条 通过联合,从外地引进资金及自行解决原材料所增产的沈阳缺门短线产品,属于工业生产资料的,不受利润率的限制,允许自行定价;属于工业消费品的,按物价管理权限办理。第十八条 外地来沈联合办企业,其产品允许参加我市名优产品的评比,被评上的产品可享受我市名优产品待遇。第十九条 外地派驻我市经济联合组织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其所得奖金和附加报酬,可不列入联合组织奖金总额。第二十条 凡应邀来我市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攻关、咨询服务的,按《沈阳市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付给报酬。其中成绩显著者,还可给予本人一次性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第二十一条 对应邀来我市帮助工作的学者、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确有专长的技术工人能工巧匠,可给予生活补贴。具体优惠待遇,按受聘人和聘请单位签订的协议执行。第二十二条 在横向联合中,因急需调入我市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必需的关键人员,技术职务数额超编的,在调入前应与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在指标允许的条件下,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剂解决。

驻沈各单位是中、省直”的意思是“中央和省直属”全句的意思是:在沈阳中央直属单位和辽宁省直属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驻沈办事机构的合法权益受本市法规、规章的保护,本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支持外地驻沈办事机构的工作,不得卡、要、乱摊派。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地政府驻沈阳办事机构的管理,更好地发挥驻沈阳办事机构在改革开放、外引内联中的窗口、桥梁作用,促进我市与外省、市及地区的联系与合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外地政府在沈阳设立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沈办事机构),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驻沈办事机构设立的审批和有关行政事务的协调;沈阳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负责驻沈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经济技术业务的协调工作;中共人民政府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驻沈办事机构的党务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市、省辖市和辽宁省内各市,均可在沈阳设立办事机构。第五条 驻沈办事机构实行统一规范名称:“××××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或联络处”。第六条 设立驻沈办事机构的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有专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七条 设立驻沈办事机构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设立驻沈办事机构,应有当地人民政府的公函,其内容包括;设立办事机构的理由、机构名称、职能、任务、隶属关系、行政级别、人员编制、办公或联络地址、负责人姓名等,并附当地概况材料,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申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收到申请函件之日起一般在十五日内予以答复,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沈阳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将批准材料抄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三)驻沈办事机构经批准,并填报《驻沈阳办理机构登记表》后,即可正式挂牌开展业务。第八条 驻沈办事机构是派出地人民政府在沈阳的工作机关,按照各派出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其基本任务是: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做好地区间的横向经济联系,加强兄弟省、市、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发展外引内联,推进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对外对内经济技术合作;
(二)为所属省、市(地)政府传递、交流国内外政务、经济、科技、市场等方面的信息,汇总协调两地间的协作项目;
(三)负责派出地领导和人员来沈的接待服务;
(四)负责派出地在沈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协调、服务;
(五)加强自身管理和所属招待所的建设;
(六)完成派出地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 驻沈办事机构除受其派出政府的领导外,要自觉接受沈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遵守驻地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驻沈办事机构的合法权益受本市法规、规章的保护,本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支持外地驻沈办事机构的工作,不得卡、要、乱摊派。第十条 各驻沈办事机构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配合驻地辖区行政组织做好机关、招待所(宾馆)的安全、保卫工作。第十一条 驻沈办事机构申报进沈户粮关系限额一般为:省级办事处十人,市、地级办事处七人,联络处四人。限额内人员按有关规定可落本市集体户口。
在核定的控制指标内,办事机构可持当地主管部门批件和申报户粮关系的人员名单,经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查同意,报沈阳市人口控制办审批,并向公安、粮食部门办理集体户粮落户手续。第十二条 凡经沈阳市人口控制办审批建立集体户口的驻沈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迁出户口在其亲友处落户,或将工作调到驻地单位。如有人员变动,应当进一出一。
驻沈办事机构人员不足,可凭派出机关批准的员额,委托沈阳市有关部门招用。第十三条 驻沈办事机构新建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的,可凭派出地政府计划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指标和《驻沈阳办事机构登记表》,向沈阳市计划经济委员会申报,经批准后,再向有关部门办理建房手续,有关部门要给予协助。需要租用公有房屋的,凭《驻沈阳办事机构登记表》,到市房产局办理租用手续。第十四条 驻沈办事机构需要办集体伙食(含招待所)的,可凭沈阳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核定的人数,到市粮食部门办理集体伙食粮食供应证,在市区指定的粮站购买粮油。
驻沈办事机构的燃料供应,由沈阳市煤气总公司负责供应液化气罐并发给液化气供应证,到所在地区的液化气供应站供气。
本市临时采取定额供应措施的副食品,由市商业、副食部门指定厂、商门点负责供应驻沈办事机构。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位于哪个市哪个区
答:属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大东区总面积51平方千米。总人口64万人(2004年)。xzqh.org区人民政府驻津桥路20号,邮编:110041。代码:210104。区号:024。拼音:Dadong Qu。行政区划大东区辖13个街道:小北街道、大北街道、万泉街道、洮昌街道、文官街道、二台子街道、津桥街道、东站街道、辽沈街道、珠林...

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
答:所有审批环节全部在中心内完成。另外,国税局、地税局、国家安全局、海关、气象局、等5个中(省)直部门的审批事项也在中心内办理。二是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外埠企业设立、驻沈办事机构登记、燃气安装、给水安装、电力供给等业务。与审批密切相关的安全评价、卫生评价、环境影响...

2021年辽宁沈阳驻沈省(中)直单位军转干考试简章
答:6.转业军官参加2021年驻沈省(中)直单位接收安置考试,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考试当天,出示“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国务院行程码绿码、沈阳市内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本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疫情防控书(详见附件2),并积极配合考点进行体温检测等查验工作...

沈阳局集团公司归哪个劳动仲裁机构管辖
答: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咨询电话为024-22899127;民商事仲裁案件受理咨询电话为024-22707800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18个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之一,简称“沈局”。位于东北路网的中南部,南与北京铁路局、北...

围观:沈阳市政府领导都负责啥工作
答:负责联系市总工会、市科协、市工商联、科研院所和通信、电力等中省直企业,沈阳铁路局及驻沈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含营管部)、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辽宁证监局等金融监管机构。副市长 姜军 负责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健康产业发展等...

沈阳市的政务大厅在哪里?
答:1、沈阳市的政务大厅在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2、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原名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办事机构,是集行政审批、行政效能监察、公共资源交易和社会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3、地铁2号线直达,下车地点世纪广场站。

在沈阳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相关事宜
答:劳动合同鉴证须知 审批事项: 劳动合同鉴证须知 办事机构: 市劳动局 事项类型: 审批事项 审批内容: 一、市劳动行政部门合同鉴证管辖范围 1、市内五区、三个郊区(沈河、皇姑、铁西、大东、和平、东陵、于洪、苏家屯)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内、外企事业单位。2、中直、部队、外省(市)驻沈...

沈阳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答: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四、接收主体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二)供热职能由沈阳...

沈阳市和平区行政审批大厅几点上班?
答:周一到周五的上午上班时间为8:3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0-4:30,周六周天是不上班的。

沈阳地铁归哪个部门管?
答:受理驻在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审计监督处 沈阳市审计局地铁建设审计处是市审计局派驻到市地铁建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监督检查市地铁建设指挥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审计地铁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地铁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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