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经理不是法人也不是主管安全生产的,那么总经理在安全生产上该负什么责任?该做什么?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总经理、安全经理、生产经理,安全生产责任怎么划分?~

主要责任还是主要负责人,一折瑞士单位负责人,法定负责人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不负责具体业务。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全权负责安全职责。 如果有执行董事负责安全事务,应负责任范围内的职责

条文内容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责任的规定。条 文 释 义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人员都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工作的主要决策者和决定者,只有主要负责人真正做到全面负责,才能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作为分管领域的直接领导人员,应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本条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而言,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有所不同。根据《意见》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对于公司制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企业行政“一把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实际控制人,通常指虽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也是企业实际控制人。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背后往往另有实际控制人,他们对企业的重大事项有最终的决策权。其他负责人是指主要负责人以外的有关负责人员,比如生产经营单位一把手以外的副职等人员。
1. 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例如,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应由董事会决策的,那么董事长是主要负责人,个人投资生产经营单位的投资人是主要负责人。
2. 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日常活动的决策人。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但是某些公司制企业,特别是一些特大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与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为一人,他不负责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通常是在异地。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真正全面组织、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人就不一定是集团董事长,而是总经理或者其他人。还有一些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不需要并且也不设法定代表人,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其资产所有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
3. 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生病、学习等情况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时,将由其授权或者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全面主持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追究责任时,将长期缺位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作为责任人既不合情理又难以执行,只能追究其授权或者委托主持全面工作的实际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是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必须要由“一把手”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负全面责任。此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就是要突出和强调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安排其他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但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本单位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还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不仅是对本单位的责任,也是对社会的责任。按照本法第21条和第23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证本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等。主要负责人因不履行上述职责或者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除了主要负责人外,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认真抓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或者负责的部门担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分管领域或者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抓好落实;经常组织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理;注重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做好本单位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比如,很多企业都有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但是副总经理不能只抓生产,不顾安全,应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否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条文内容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义务的规定。
条 文 释 义
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按照宪法、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劳动保护,同时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义务。这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本法对从业人员应当享有的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在总则作了规定,并在分则中专章作出具体规定。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权利。本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根据本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人权。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对此都给予高度重视,通过立法予以保障。本法作为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在有关条款中,对从业人员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包括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及时获得救治和赔偿的权利,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行使上述权利,而对从业人员进行处分或者作出其他不利于从业人员的决定。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根据本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主要包括;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只有每一名从业人员都认真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有保障。实践中,许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都是由于从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因此,从业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是生产经营单位能够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的非常重要的因素。
责任编辑丨张芙娟
稿件来源丨党委宣传部
编 辑丨黄 辉

【来源:青海高速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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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理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危害工作负全面责任。
企业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
1、企业经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确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职业卫生状况。
3、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组织制定并实施对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安全组织,充实安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支持各级安全组织和安全人员的工作,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不安全因素、职业危害及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落实整改,组织全厂性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在布置工作的时候做到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兑结、评比安全工作。决定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奖惩。
7、本单位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8、企业经理不在时,应指定代理者负责安全生产。

我为一岗双责,作为总经理,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负总体管理责任。副总经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应该是负直接管理责任

既然是总经理,他负有公司经营生产的领导责任,如果出了安全事故,他负有管理不善,安全措施,设备监督不到位的管理责任,具体将会根据法律法规,事故的大小,做出具体责任处罚,

公司总经理不是法人也不是主管安全生产的,那么总经理在安全生产上该负...
答:公司总经理不是法人也不是主管安全生产,而主管安全生产的是副总经理,那么总经理在安全生产上该负什么责任?该做什么?... 公司总经理不是法人也不是主管安全生产,而主管安全生产的是副总经理,那么总经理在安全生产上该负什么责任?该做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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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总经理不是法人代表?
答: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总经理传统意义上是一个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或该公司的创始人。但实际上,总经理所在的层级,还是会因公司的规...

不是法人的总经理怎么干
答:大部分的总经理都不是法人的,这个没有任何的关系,大部分总经理都是职业经理人,所以做着老板要求的事情就可以了,跟是不是法人没有任何关系的。

公司总经理必须是法人吗
答:不一定的。总经理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不是法人代表。关于法人代表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

总经理必须是法人吗
答:法律主观:根据《 公司法 》规定:有三类主体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即是: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后就不能随意更换,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我想问一下你,就是公司总经理不是法人,变更后需要去工商备案吗?工商不...
答:一般是:公司总经理,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 ,变更后不需要去工商备案。详细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请参考

总经理是法人代表吗
答:不是的。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

公司总经理不是法人代表,在财务管理制度种如何写明总经理对资金使用的权...
答:项目性投资付款,只能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内,如有违反,追究总经理的责任,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的 ,由总经理负责赔偿并追究相向责任。〈二〉金融、证券交易性付款 金融、证券交易性付款应在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内,在不违反国家有...

法人和总经理的区别
答:总经理位置有多高,要研究其组织架构图,有不少企业其内部有不少于一个总经理。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也称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关法律成立的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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