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的介绍~

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2年4月5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2012年第55号公告发布。《规定》分总则、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监督管理、附则5章17条,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第1项——备案申请项目 □初次备案 第2项——企业资料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省(市、自治区) 市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手机: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期日: *工商营业执照到期日: *工商营业执照范围: *进出口企业代码(进口肉类企业填写): *企业工商注册号: *企业工商注册地址: *企业办公地址: *企业法人: *第3项——经营食品种类(多选项) □肉类meat□蛋及制品类egg and egg products□水产及制品类aquatic products and preserved aquatic products□中药材类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al materials of animal and plant origin□粮谷及制品类grains and grain products□油脂及油料类oil and oil seeds□饮料类soft drinks and drinking water□糖类 sugar□蔬菜及制品类vegetable and vegetable products□植物性调料类processed flavorings of plant origin□干坚果类dried fruits and nuts□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other plant origin food□罐头类canned foods□乳制品类dairy products□蜂产品类bee products□酒类alcoholic beverage□糕点饼干类pastry biscuits and crackers□蜜饯类candied (preserved) fruits□卷烟类cigarette□茶叶类tea□调味品类processed flavorings□其他加工食品类other processed foods□特殊食品类food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其他,请描述 others, please describe 第4项——企业承诺书 兹承诺上述信息准确、真实。 *填表人姓名(印刷体): *填表人电话/传真或者手机: *填表人电子邮件信箱: *填表日期: 第5项——填表说明 1、标“*”的项目必须填写。

第八条 进口食品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收货人应当于食品进口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申请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五)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六)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检验检疫机构核实企业提供的信息后,准予备案。
第十条 收货人在提供上述纸质文件材料的同时,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附件2),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以及承诺书等信息。收货人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第十一条 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备案管理系统保存收货人所提交的信息以及信息修改情况。
第十二条 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第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收货人名单,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公布名单的信息包括:备案收货人名称、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名称等。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的第一章 总则
答:第一条 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答: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的基本信息
答: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附件:1.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2.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略)国家质...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答:法律依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申请备案的...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答:第九条 收货人应当于食品进口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申请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答: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
答: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以下简称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食品
答: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进出口食品有哪些规定?
答: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8)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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