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后印章在哪里变更

公司名称变更后以前的公章还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名称变更后以前的公章没有法律效率。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有关登记注册事项的变更,必然涉及到公司权利与义务关系及公司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变化。公司权利与义务关系及公司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变更状况,主要取决于其变更的具体事项。不同的变更事项,对公司变更后的权利与义务影响不同。
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公章要根据新的公司名称重新制作,变更前的公司名称作废,公章已经无效。公司变更后,其失去了法律效力,需要更换公章,才能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但是在变更公司名称前的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合同等,依然有效。如果遇到对公章产生疑问的,只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信息,证明二个名称为同一公司。可以发布公告或者发函说明公章变动情况。
扩展资料:
公司更改名字之后的变化:
1、公司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变化。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等有关登记变更后,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以变更后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为限。
2、公司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变化。公司组织形式因合并、分立或单纯公司组织形式之间的转化而发生变更的,原有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由变更后存续或新设立的公司当然、概括承受。即因为公司合并、分立或组织形式的直接转换而消灭的公司,其所拥有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包括它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债权、债务等,全部由变更后存续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

一、仲裁后起诉而不是上诉到法院,你第一次劳动仲裁应该是劳动监察部门作出的。
二、起诉书上面用的公司名称和公章的名字一般是要一致的,但是名称变更了,公章不一定能在近期更换完毕,公司最多只要份介绍信或证明,起诉内容有效,这样公司的起诉书在法律上肯定能算是有法律效力的。
三、你问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能以公章一致否为理由,我觉得不能。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具体一下这么多(引用),你感觉你的理由有没。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实践当中经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程序,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等等。这类情况经审理发现,即予驳回起诉。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保证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所以对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只要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表面上能反映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即应受理,而不宜把立案的门槛定得过高,无形中剥夺当事人的诉权,所以立案时所掌握的“本案”的含义,应当明确为:诉称事实,而不是经诉讼程序所确认的案件事实。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在其诉称事实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反之,则不具有原告资格。立案之后,经过审理,如果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如母亲以原告身份向已离婚的配偶主张孩子的抚育费,经审理查明即应适用驳回起诉处理。
  3、没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的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某个或几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案件受理后,在送达中发现被告名称错误,但原告不撤诉,或住址错误、不详,原告不能更改补充的情况,即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此处“明确的被告”不应当理解为被告必须是经审理后确定的民事责任和义务的承受人。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事实是指原告起诉时所诉称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事实,即诉称事实。此处作为起诉条件的事实不同于经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这种诉称事实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或部分虚假的。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例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拔、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如果已受理,经审查后发现属此种情况,应予驳回起诉。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
  7、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受理后发现属于此种情况即予驳回起诉。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应不予受理。如果已经受理,经审查发现即予驳回起诉。
  9、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项的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又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受害方向法院提起的赔偿诉讼等,皆属行政诉讼范畴。如果原告经告知拒不撤诉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予以驳回起诉。
  10、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应向原告告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仍不撤诉的予以驳回起诉。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除外。
  11、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既要符合《劳动法》关于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的规定,又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对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对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如,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劳动行政管理而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和因职工下岗引发的争议等,不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如果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12、二审程序审理中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该种情况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6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区级政务大厅申报变更手续。
 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时,适用本规范;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了该企业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全部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

  2、《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变更完营业执照后带上:变更核准通知书、原公章、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局的特殊行业处注销原公章,然后再带上:原公章注销回执、新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店去刻新的公章,刻章店会帮你把新的公章从新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局,区级政务大厅申报变更手续,批复后带变更相关文件和原公司印章,到区公安局申请刻制变更后的公司印章

工商行政管理局,区级政务大厅申报变更手续,批复后带变更相关文件和原公司印章,到区公安局申请刻制变更后的公司印章 你要不是外资 找一个在工商局备案过的刻章店 他们就带着你去公安局弄了 要有个介绍信 公章是在工商局变更好营业执照后有代理点代刻的,依据变更好的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证,然后办理发票专用章的代刻,财务票据的印鉴要到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企业代码证也是要更换的。

变更完营业执照后,去公安局办公点申请备案,交回原公章重制新公章!

营业执照名称变更后公章怎么变
答:法律分析: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

企业更名,工商局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后,新的公司印章去哪里刻
答:在企业更改其名称并获得新的营业执照后,有很多待处理的事情,主要如下:1,雕刻新公司的官方印章(适用于公安部门,凭借牌照行业和商务部门发布的新官方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副本,身份证副本在处理程序,重命名营业执照的副本和副本,收到提交雕刻的官方印章的通知,然后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地方雕刻官方印章...

公司名称变更后印章在哪里变更
答: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区级政务大厅申报变更手续。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

我公司名称变更后,需要跟换公司的印章,请问我需要准备什么手续(详细...
答:刻章备案你可以去支付宝或微信上搜索:跑政通,就能快速的办理,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他们都会指导,关机是便宜还快递上门。 可以加速办理。

单位更换公章需要去哪里办理
答:一、单位更换公章需要去哪里办理 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大厅治安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出具同意刻制公章信件,申请人持介绍信到指定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到本市范围以外刻制公章的,须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理换信手续。二、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1、单位...

营业执照变更后刻章
答:凭新领取的营业执照和变更通知依次到公安局办理刻章,然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到税务办理税务变更,到银行办理印鉴变更.

公司办理名称变更后,新公章要怎么办理?去哪里办理?需要哪些手续跟资料...
答:企业名称变更后,办理新公章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工商局更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根据章的材质不同,费用也不同,分别是150元和350元。

最近公司换了企业名称,则公章也要更换,想问下更换公章都更换需要哪些...
答:企业名称变更了首先要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申请表),再拿变更好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变更税务申请表分别到国税和地税...

企业更名,工商局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后,新的公司印章去哪里刻
答:一、刻制新的公司公章(凭发照的工商部门出具的刻制新公章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更名后《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刻制公章备案通知书,再到公安指定的地点刻制公章)。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凭发照的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变更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北京企业换名称刻新章去哪刻?流程是什么?
答:之前我们公司刻章和备案都是在支付宝或微信上操作 1߅支付宝首页搜索:【跑政通】/微信底部-发现-小程序-搜索:【跑政通】 2:进入跑政通,选择:公司刻章 3:备注企业信息,等待客服联系办理 价格透明、速度很快,能当天送达,刻章的不二选择,记得点赞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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