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第二章 征收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不存在征收,土地征收是指把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某人在取得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对土地使用权也付出了代价,因此,在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地产的价值评估包括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个部分。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对房屋与土地同时补偿,而不是分别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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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明细说明

第八条 市、区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区政府的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应当报经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建设活动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政府按分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市、区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条 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十二条 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做好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并对提供的相关手续和证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调查结果。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办理迁入户口和分户;
(四)抢种、抢栽果树等经济树木;
(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本条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0修正)_百...
答: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由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相关责任、政策、措施和要求。第五条 市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为本市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对拟征...

齐齐哈尔动迁补偿5号令
答:法律分析:《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业经二一年十一月三日市人民政府十四届六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

齐齐哈尔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齐齐哈尔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答:第一条为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顺利实施,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0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答:第二条 在本市中心城区(龙沙、铁锋、建华三个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涉及房屋估价、补偿、补助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房屋拆迁估价工作应当由具有资质等级,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估价机构进行。第四条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估价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办法
答:第二条 在本市中心城区(龙沙、铁锋、建华三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涉及房屋估价、补偿、安置、裁决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四条 委托承办的房屋拆迁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抽签方式...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第四章 住宅...
答:第三十九条 私产有证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多层安置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就近靠标准户型安置,其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与新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征一还一”原则,不结算差价;新安置标准户型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工程造价交纳增加面积款。第四十...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第二章 征收...
答:区政府的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应当报经市政府批准。第九条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建设活动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政府按分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第五章 非...
答: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易地迁建的费用进行测算并按测算的结果予以补偿。第五十一条 征收持有营业执照并进行税务登记的生产加工企业经营性房屋,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或不能提供房屋相关手续且在1990年4月1日前建造,檐高在3米以上,墙体厚度不低于37厘米,有固定资产帐的,区分被...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等11...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检查井产权人允许,不得擅自拆移井盖、占压井位,不得向检查井内排放污水、倾倒杂物。”四、《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1.删除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至七十条。2.将第...

齐齐哈尔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答:第二条 凡在本市中心城区(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按本办法对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第三条 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应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棚户区广大群众为重的原则,政策优惠与适当照顾相结合,合理补偿与控制拆迁成本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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