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警法的发布时间

人民警察法 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注:提问是2008年,此后《人民警察法》进行了修正。
  1、《人民警察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

  制定《武警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武警部队履行职责使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意义重大:
  一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武警部队重新组建27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为部队建设和执行任务制定了明确规范。目前,武警部队执行任务的依据主要是中央文件、军队和武警部队有关规定,以及一些国家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有些文件和规定密级较高,知情范围小,特别是武警部队处置群体性事件、骚(暴)乱事件时用兵动枪规定等,人民群众并不知道,国际社会更不知悉,因而常有公民和组织提出质疑、甚至责难。同时,现行国家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比较零散。因此,有必要把可以公开的内部规定、零星的法律条文变为系统的法律规范,以体现国家法制的统一、权威和尊严。
  二是更好地规范和保障武警部队履行职责使命的需要。武警部队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近年来,武警部队任务不断拓展,作为执法部队,其执法依据是否明确、法律保障是否有力,事关执行任务官兵的生命安危,事关部队行动的成败,也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武警部队在完成多样化任务中,没有法律法规的保障,比没有先进武器更可怕。制定武装警察法,确保武警部队完成多样化任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十分紧迫。

1995年,全国人大代表首次提出了立法议案。2002年11月,武警部队党委向中央军委提出了立法建议。2003年开始,《武警法》开始列入中央军委立法计划;2007年,开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008年,开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09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8月27日,法律颁布实施。从时间上看、从具体步骤看,立法是非常慎重的、科学的。武警部队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调研,撰写立法报告,拟制起草方案。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和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公安部法制局的有力指导和帮助下,经过6年多的努力,基本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在此期间,征求了国家机关15个部委和解放军四总部综合部门的意见,充分吸收各有关单位意见,6次会同上级法制部门进行草案修改。

1995年2月28日

199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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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8月27日,法律颁布实施。从时间上看、从具体步骤看,立法是非常慎重的、科学的。武警部队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调研,撰写立法报告,拟制起草方案。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和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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