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会计是我一个人,怎么做账,要分开吗?但分公司只负责开发票

总公司开具发票,分公司收到此发票的帐款,分公司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这个应该不成问题,分公司在法律上是不独立的,只是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这和子公司不一样。所以抬头为分公司,总公司支付,这个只需要内部转移支付做一下就没有问题了,不会引起税务或者法律的什么问题。如可以这样处理,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收款(总公司)
这里做到其他应收款,是因为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往来设定通过这个科目进行,你也可以做其他科目,根据你们公司自己的情况。当然我们在摘要里面需要说清楚,是总公司代付了这笔款项。

这要取决于领导意见,看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如果需要独立核算的话,可以单独建立账簿,核算成本费用及收入情况,但所得税要汇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一并申报交纳。

不需要分开,照你所说的,分公司应该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用分开做账

分开,分公司资产负债表只有资产和负债,没有股东权益。没有利润表,有现金流量表。
做总公司的报表时,要将分公司报表合并,主要是抵消往来。

总公司与分公司会计是我一个人,怎么做账,要分开吗?但分公司只负责开发票...
答:这要取决于领导意见,看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如果需要独立核算的话,可以单独建立账簿,核算成本费用及收入情况,但所得税要汇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一并申报交纳。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吗
答:可以是一个人。根据快账网显示,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因为从理论上讲,两者可以由同一人来担任。总公司财务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包括对各个分支机构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协调、监督,与银行进行合作,负责企业资金调度,帮助管理层决策等;而分公司财务职位则负责分公司具体的财...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会计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答:按正规程序是不可以的。但在现在的社会变革中还是可以这么做的

我是总公司的出纳,同时又是分公司的会计和出纳
答:这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经济往来,无可厚非,现实中是常有的事。不过,分公司如果一次提现超过5万现金,据银行现金管理条例,可能不是那么顺利。会计核算方面,总公司可记:(借款时)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_分公司 (还款时)借:其他应付款_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 分公司可记:(给款总公司...

两个人是夫妻一个人在总公司担任会计主管或者出纳,另一个人能在子公司...
答:总公司和子公司也是一个单位的啊!一个单位的当然就不可以了,要不然公司的财政大权真成你们家的了!

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能否为同一人?
答: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

设计的时候,分公司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答: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税务注册时,要求法人代表、财务主管、办税员三人不得重复,小规模纳税人则不然,可以精简到两人。分公司负责人兼财务负责人无可厚非,也没有文件强制性规定。

同一个人兼会计和出纳的问题怎么定性?
答:同一个人兼任会计和出纳的情况可以被定性为内部控制风险。这种情况存在潜在的风险,因为同一人员负责公司的财务记录和现金管理两个关键职责,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的不足和潜在的欺诈行为。以下是同一个人兼任会计和出纳可能引发的一些内部控制风险:1. 内部控制分离性不足: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分离职责。当...

分公司属于会计主体吗
答:总公司、分公司都可以作为会计主体,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分别独立的企业法人,当然属于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 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主体为日常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讲,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例如,在企业集团的...

会计出纳同一个人法律后果
答:会计出纳同一个人法律后果是违法,根据情节判决。法律依据: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由一人担任是违反《会计法》的。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其次,从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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