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我国医院三资情况不?比如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按合资、独资和合作方式历年利用外资的金额等。

外商独资和外企是一回事吗?~

1、外商独资和外企不是一回事,外企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三种形式,外商独资是外企的一种形式。
2、企业性质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公司种类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和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公司以出资情况来加以区分,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
3、三资企业就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它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扩展资料

外商独资企业的特点
1)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
2)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3)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外商独资企业的营业范围
在中国所有行业的营业范围都是限定的十分严格、精确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明。如需修改,要进行申请并取得批准。当然,需要与审批部门有一定的协商以授予较宽的营业范围。以咨询公司为例,其营业范围包括:投资咨询,国际经济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公司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商投资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资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种类

什么是三资企业?
通常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为三资企业。

它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改革开放以来,三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系统一个组成部分,办好三资企业,对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扩大出口渠道都具有重要意义。


1.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又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是:
(1) 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了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因此,不同国外的股份公司出现控股问题,谁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谁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2) 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而我国的规定不同于外国。对外商合资企业的股份,只规定下限不少于25%,没有明文规定上限。
(3)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一定比例要求。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要等于投资总额的70%;且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对全营各方的认缴资本不负还本付息责任。
(4) 中外合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责任以各自出资额为限。
(5) 国外投资者所得的利润及其合法所得,必须是外汇才能汇出,这就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产品外销出口比例,在经营中强调外汇收支平衡。

2. 中外合营企业 中外合营企业,又叫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按合同规定的各方投资条件,收益分配、风险责任和经营方式等进行经营的非股权式的经济组织。合营方式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为实施某一项目或共同进行某一经济活动而形成的非法人式的组织。中外合营企业一般是由中国合作者提供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劳动力或现有厂房、设备和相应的水电设施等;外国合作才提供资金,先进设备和技术、材料等。

中外合营企业的特点是:
(1) 中外合营双方要以法人身份签订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分配收益。它可以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独立资格的合营实体。
(2) 合作各方权利、义务必须确立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在合同中要明确合作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一般不以货币折算的投资股金,不以合作各方的投资额计股分配利润。合作各方对收益分配和风险、债务的分担,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以及合作期满的清算方法等,都应在合同中规定。
(3) 提供合作条件的合作经营企业、注册酱有三种方式:一是以外国合作者无息提供的资金、设备加上中方投入的少量的现金为注册资金;三是将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均折算为投资本金作为注册资金。目前多选择第三种方式。
(4) 全营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或其他方式提前回收投资,在未满的合营期限内,仍应按原投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否则,还本后合营企业万一出现亏损,则无法偿还,对债权人的利益无法保证。

3.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又叫外商独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特点是:
(1) 外资企业是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大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因此,凡符合中国法规关于法人条件的,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2) 我国目前的外资企业仅是相对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营企业而言,由于它的投资者不一定只有一个,可以是由几个外商建立的公司在我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所以他不同于国际上通常讲的 "独资经营企业"。
(3) 由于外资企业是由外商自己投资和经营,不能直接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因此,在我国设立的外资企业必须是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进技术型企业,或产品出口型企业。
(4) 外资企业的最主要特点是:自投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享其利。


4. 三资企业的区别:
(1)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是公司形式的企业单位,属于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 中外合营企业是一个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不明确。它可以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也可以是一个松散的经济联合体,不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它的主要依据是双方鉴定的合同和企业的章程。 外资企业大都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投入,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资方式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必须都投资,投资内容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这些投资一律折算为注册的币值,从而确定各自的股份。其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资本的总和。 中外全营企业投资,可以采用合资经营的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合营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但合营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必须折算为注册的币值,因而没有可比的数量概念,也就没有股份的比例。 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外商独自提供,其注册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3)分配方式和资本回收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的盈亏分配是严格按合营各方股权比例进行的。合营过程中,只要投资比例不变,盈方比例不变,合资各方只能从企业获得的利润中回收资本。合资期满后,中方如将企业承接下来,还需支付外方投资者所分得的部分资本。 中外合营企业的盈亏是按合同规定分配的,其投资的回收往往是以提取设备折旧费方式进行的,如果采取加速折旧还本,需在合同约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外资企业的利润、亏损不涉及中方,其资本的回收只能从企业的利润中获得或企业依法解散时回收。
(4)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的管理制度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最高权利机构,负责经营决策下设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中外合营企业如果是法人企业则管理制度与中外合资企业相同,也可以单独由中方和外商组成经营管理机构进行经营管理。中外合营企业的管理方式比较灵活。 外资企业也设董事会,但经营管理方式更加灵活。

高新技术产业通常是指那些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集合,这种产业所拥有的关键技术往往开发难度很大,但一旦开发成功,却具有高于一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界定,是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各种问题包括政策问题的基础。然而,由于高新技术产业依托于高新技术,而人们对高新技术的认识往往还不能达成一致,这使得目前业界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界定也存在不同的看法。
美国商务部提出的判定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指标有两个:一是研发与开发强度,即研究与开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所占比重;二是研发人员(包括科学家、工程师、技术工人)占总员工数的比重。此外,产品的主导技术必须属于所确定的高技术领域,而且必须包括高技术领域中处于技术前沿的工艺或技术突破。根据这一标准,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三大领域。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出于国际比较的需要,也用研究与开发的强度定义及划分高新技术产业,并于1994年选用R&D总费用(直接R&D费用加上间接R&D费用)占总产值比重、直接R&D经费占产值比重和直接R&D占增加值比重3个指标重新提出了高新技术产业的4分类法:即将航空航天制造业、计算机与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与通讯设备制造业、医药品制造业等确定为高新技术产业。这一分法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此外,加拿大认为高新技术产业的认定取决于由研发经费和劳动力技术素质反映的技术水平的高低。而法国则认为只有当一种新产品使用标准生产线生产,具有高素质的劳动队伍,拥有一定的市场且已形成新分支产业时,才能称其为高新技术产业。澳大利亚则将新工艺的应用和新产品的制造作为判定的显著标志。
中国目前还没有关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明确定义和界定标准,通常是按照产业的技术密集度和复杂程度来作为衡量标准的。根据2002年7月国家统计局印发的《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通知》,中国高技术产业的统计范围包括航天航空器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等行业。
什么是高新技术?高新技术认定的法定条件及范围如何?
1991年,原国家科技部规定科技管理部门在下列范围内确定为高新科技:
(1)微电子和电子信息技术。
(2)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3)光电子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4)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5)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6)能源科学和新能源技术。
(7)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8)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9)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10)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技术。
(11)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高新技术范围的确定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由国家科技部颁布。

如何界定高新技术企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参照国家科技部和广东省科技厅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为专用名称,高新技术产品系指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根据国家科技部等部门公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结合深圳实际公布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产品。

第四条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一)申请企业所研发和生产的产品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申请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应大于500万元,其自产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

(三)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预期的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具有明晰的知识产权关系;

(四)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五)年人均总产值或预期年人均总产值达15万元以上;

(六)销售利税率或预期的销售利税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七)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8%以上;或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八)具有现代化管理的组织、措施和方法;

(九)从事重大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申请单位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其产品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确有重大贡献的经认定程序亦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十)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生产的已经深圳市认定的软件企业其年销售收入应大于500万元,其中登记注册的自产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的,可以直接申请转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外商对华投资的独资化趋势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即“三资企业”的组织形式。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外商直接投资呈现出新特点与发展趋势。从外商投资的股权结构变换来看,这三种方式所占的比重出现了重大变化: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上半期,建立合资企业一直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但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出现明显的“独资化”趋势,外商独资企业逐步替代合资企业,日益成为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新设独资企业增加

新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中,外商独资企业的比例有着显著提高,成为主要的外资利用方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独资企业新设的数量和投资额所占的比重一直呈上升趋势。1997年,中国新批准的外资项目的独资企业的数量开始超过合资企业的数量;1998年,合同外资金额中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所占的比例(41.8%)首次超过了中外合资企业(33.2%),成为我国主要利用外资方式。此后,外商独资企业所占的比例一直急剧增长,从1998年的41.8%上升到2004年的76.4%,大大超过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所占的份额,成为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2004年,新设独资企业数量是合资企业数量的2.7倍,外商合同投资额是合资的4.2倍。实际使用金额更是达到了2.5倍。不仅如此,2005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外商独资所占比例是67.33%,大大超过中外合资的比例22.90%。

(二)原有合资企业的股权扩张

在新批独资企业数量和外资金额超过合资企业的同时,原有合资企业也加快重组步伐,逐渐向独资企业转变。最初,跨国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成为合资企业的大股东,2001年以后随着政策的调整放开,不少跨国公司开始采用收购合资企业中方股份的方式把合资企业变为独资企业。

2001年10月23日,阿尔卡特通过收购中方股份,拥有股份达50%+1股,获得上海贝尔的控制权。2004年8月,在通信行业赫赫有名的北京国际交换系统有限公司(BISC)宣布更名为北京西门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SCNB),西门子持股比例从40%上升到67%,企业性质也由合资公司变为外商控股企业。2005年1月12日,柯尼卡美能达宣布在中国成立100%的独资投资性管理公司,并在无锡成立独资的制造基地。

(三)并购国内企业

中国加入WTO后出现的一个新的动向,就是跨国公司通过收购和兼并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如美国爱默生公司斥资7.5亿美元收购华为公司下属企业安圣电器;美国AB啤酒公司收购青啤;法国达能公司控股乐百氏和娃哈哈,这在过去并不多见。通过并购进入中国市场,成立控股或独资企业,可以缩短投资周期,减少风险。

以上事实说明,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的发展已呈现出“独资化”的趋势,独资企业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外资企业咄咄逼人的发展态势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警觉与重视,需要我们冷静地思考和分析。

那么,外商投资方式的转变特别是独资化的原因是什么呢?一直以来,关于外商在华投资独资化的原因,众说纷纭,但笔者认为,这都可以归纳到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范畴,交易成本的减少是外商在华投资独资化倾向的主要原因。

二、交易成本理论概述

交易成本又称交易费用,是产权经济学的核心,“一种以交易为基本分析单位,研究经济组织的比较制度理论”①。1937年,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科斯(COASE)在其《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指出“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通过价格机制‘组织’产生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关价格的工作随着出卖这类信息的专门人员的出现,这种成本有可能减少,但不可能消除。在市场上发生的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也必须考虑在内”。科斯只是提出“交易成本”的思想,并没有直接地提到过这个概念。

自科斯以后,威廉姆森(Williamson)对交易成本理论做了较系统的完善。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就是“经济系统运转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或者费用”②。并把交易成本分成合同签订前的成本和合同签订后的成本:合同签订前的交易成本是指“草拟合同、就合同内容进行谈判以及确保合同得以履行所付出的成本”;合同签订后的交易成本有以下几种:(1)不适应成本;(2)讨价还价成本;(3)建立及运转成本;(4)保证成本。威廉姆森认为应从合同关系研究企业行为。他指出“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作为合同问题来看待,这对于了解能否节约交易成本很有用处。”威廉姆森从节约交易成本的角度解释了纵向一体化,在他的分析框架中有两个重要假设和三个交易维度。两个重要假设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三个交易维度是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率。三个交易维度决定了交易成本的大小,从而决定了企业是否选择纵向一体化。

三、基于交易成本的理论分析外商独资的原因

(一)技术或者资产的专用性

对于独资化的解释,交易费用经济学提出了资产专用性这一概念。根据威廉姆森的定义,所谓的资产专用性是对已经投入生产过程中的资产进行再配置的难易程度,资产专用性实际上是测量某一资产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资产专用性越强,进行市场交易的费用越高,即交易费用是一条随着资产专用性增强而较快上升的一条曲线。一方面,合作的一方可能利用另一方的信任而出现逃避、搭便车或者技术滥用的问题。另一方面,有的技术是国外企业的核心技术、独有技术或者销售诀窍等,这些技术是企业获得长期竞争力的核心能力,外方不想别人一起分享他们的诀窍或技术。为了保护资产的专用性,企业倾向于选择高度控制的治理结构,而独资是最好的选择。这样不仅降低了为保护自己独有技术的交易成本,而且降低被盗用或者滥用的风险。所以,当通过合资方式取得的收益不足以弥补企业的监督控制其专利滥用的风险成本的时候,企业宁愿选择具有较高控制程度的形式③。

(二)中西方文化差异

中外合资企业是在双方互惠与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以合作为目的的契约安排,由于有限理性和交易双方的不确定性,双方达成的契约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在双方专用性资产投资关系的情况下,契约的一方当事人就存在着利用契约的漏洞或者不完善,通过事前隐瞒信息的逆选择和事后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谋取他方应占取的准租金。事前的逆选择和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往往成为双方关系冲突和合资企业内部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很多跨国合资企业在管理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合资双方在企业管理和文化上的冲突④。管理的本质是一种文化,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决定了东西方完全不同的管理观。来自不同的国家的企业管理者在工作方式、文化、思维方式上均有着很大的差异。西方文化追求卓越,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人与人之间形成了平等基础上的契约,在管理方式上表现为规范管理、制度管理和条例管理,严格按规则办事,追求制度效率,从而实现管理的有序化和有效化。而东方文化讲究“情与理”,人与人之间形成宗法伦理,等级关系。在管理模式上,经营理念突然融合在一块,使得中方和外商在交易过程中很难达成一致协议,甚至产生冲突,这种日益增加的文化冲突就会表现在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经营中。在内部管理中,人们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生活目标和行为规范必然导致管理费用的增加,增加组织协调的难度,甚至造成组织机构低效率运转。在外部经营中,由于文化冲突的存在,使合资企业不能以积极和高效的组织形象去迎接市场竞争,往往在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甚至丧失许多了大好的市场机会。这无形增加了外商的交易成本。因此,当企业的外部协调成本小于企业的内部管理成本的时候,企业往往会选择独资。

(三)东道国制度

外商选择进入国际市场的战略要与东道国的制度相适应。制度可以分为正式制度,如法律、法规、政府控制、管理经济和社会的行为、知识产权的保护等;还有非正式的制度,如社会风俗、文化、行为标准、对正式制度运行的态度等。制度规制了“游戏规则”,并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制度的影响会使得投资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和增加交易成本。

外资进入初期,由于开放程度很低,国内许多行业不允许外商独资,合资是外商进入的最佳选择。因为,合资经营可以利用当地人或当地企业在中国企业拥有“关系”、“政策”等优势,大大降低企业经营的外部风险,获得较高的企业外部收益。但随着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政策更加透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市场游戏规则日益与国际接轨后,合资企业的外部优势逐渐减弱。自1992年开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减少对外商投资限制的法律法规措施,一方面规范了外商投资者的行为,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同时也放宽了外商投资股权的某些规定。2002年,我国又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宽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限制,取消了独资企业与合资企业在税收、汇率等方面的差别政策,对独资企业的经营领域的限制也进一步放宽。对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政策的松动迎合了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独资化的要求,当中国的外部正式制度环境趋于完善,外商对中国的非正式制度环境的熟悉程度加强,说明办独资企业的外部风险已趋于合资企业一致时,考虑各种利益,外商必然选择独资,以加强对企业的控制和方便灵活地实施全球战略。

四、结论

交易成本理论这一新的切入点为分析外商在华投资的独资化倾向开辟了一个崭新的视角。无论是哪种形式的独资化,其目的都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获取更大的利润。可以说交易成本是解释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独资化趋势的重要原因。但外商独资化给国内企业带来的冲击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不仅削弱了当地企业的竞争力,而且逐步形成了对该行业的垄断,挤占了国内企业的市场份额,特别是民族品牌受到很大的冲击,这对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形成较大的威胁。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尽快制定相应的对策,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水平,努力避免外商利用独资的机会实现对我国市场的垄断和经济体系的操纵。同时我国企业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依靠技术创新来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建设,加强品牌的保护,尽可能削弱“独资化”带来的垄断。

当前跨国公司投资已经成为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中已有约400家在华投资了2000多个项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家先后发布施行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电信、民航、银行、保险、以及外商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上市公司公司国有股、法人股向外商转让、QFII等多项法规,进一步增强了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信心。   国际闻名跨国公司纷纷加快在中国的投资步伐,跨国公司新投资和增资项目大量增多,去年1-11月,经国家计委(或报经国务院)审批的大中型外商投资项目38个,总投资逾120亿美元。一批由大型跨国公司投资的重化工、能源、汽车、电子等资金、技术密集型大项目相继签约和开工建设,银行、保险、商业流通等服务贸易领域的投资日趋活跃,新来华投资的跨国公司不断增加,我国吸引跨国公司投资呈现良性发展势头。  一、新的趋势和特点  相比入世前后,跨国公司在华的投资出现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主要集中以下三个方面:  (一)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  1、在外商投资最集中的加工制造业中,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明显增加。  如电子通信制造业,2001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70.9亿美元,占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达15.1%,比1997年提高了9.2个百分点,2002年1-10月,这一比重进一步上升到17.1%.该行业国际前10位的跨国公司中,已有8家在华投资设立了130多个合资或独资企业,这些企业的产品已经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占据了相当的份额。  汽车行业中,上海大众、南京依维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增资,宝马、现代设立了新的合资项目,丰田、日产分别与一汽、二汽签署了全面的合资合作协议,本田计划在广州合资建立出口轿车基地。  石油及石化行业中,西气东输、上海联合异氰酸酯、福建炼油乙烯一体化等,均为闻名跨国公司投资的数十亿美元的特大型项目。  这些资金技术密集型的大项目弥补了我国产业链中的空白,并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企业为其配套,形成产业聚集的区域,极大地增加了我国制造业的技术水平、产品附加值和国际竞争能力。  2、随着入世后我国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服务业利用外资发展迅速。  2002年1-9月,我国服务业吸收外资合同额161亿美元,同比增长36%;实际外资金额95亿美元,同比增长49%,约占我国同期实际利用外资的1/4.部分地区外商投资服务业的势头更加强劲,上海1-10月服务业吸收外资合同金额增长了97%.表明入世后境外投资者,非凡是跨国公司对我国服务业的投资日益活跃,服务业吸收外商投资的巨大潜力初步显现。  2002年以来,金融、商业领域吸引跨国公司投资取得了积极进展,其中,商业分销领域,新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17家,其中连锁企业16家,原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新设分店7家;银行领域,至9月底国内已设立外资银行分行147家,其中45家获准开展人民币业务,最近美国新侨投资参股深发展银行超过18%的股份;保险领域,继去年11月英国标准人寿等3家外国保险公司获准进入中国后,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已达34家,设立的营业性机构约50家,近期汇丰集团出资6亿美元参股平安保险10%的股份;证券领域,德国安联公司己获批准,率先在北京组建了合资证券治理公司。  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跨国公司投资的目标,一些跨国公司已预备多年,随着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将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进入该领域,也是今后跨国公司投资的热点之一。跨国公司投资服务业,对我国服务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并可以为制造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跨国公司更加注重本地化经营  经济全球化和激烈的国际竞争,促进了国际产业转移,跨国公司为提高全球竞争力和开拓中国市场,纷纷来华投资,而中国的综合优势使众多跨国公司增强了“扎根”中国的信心,跨国公司开始在中国推行全面的本地化经营策略。他们不仅利用中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在中国生产其产品,而且将全球经营网络中几个核心部分都向中国进行转移,在生产、研发、治理、采购、品牌各个方面都加强了本地化的进程。  1、跨国公司将生产制造中心向中国转移的速度加快。  虽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大幅降低了进口关税,但是,从降低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和确保市场份额等长期战略考虑,跨国公司仍纷纷将制造业的生产重心向我国转移,将中国作为跨国公司重要的制造基地。  如拜耳公司、巴斯夫公司、Bp公司等都已经开始实施几十亿美元的大规模投资计划,在华建立一体化的生产基地。这也为中国由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2、在转移制造业的基础上,跨国公司加快了研发本土化的战略调整,在华设立研究开发中心。  目前我国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已近400家。摩托罗拉公司在华已有18家研发中心,去年9月又公布,将在未来5年增加10亿美元研发资金,并在北京建立全球研发基地。爱立信公司在已有6个研发中心基础上,去年5月在北京成立了中国研发总院。这些研发活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简单的技术开发,而更关注于如何在中国特定的环境下面向全球进行最有优势的生产活动,将进一步提升中国在跨国公司全球经营中的地位。  3、随着跨国公司投资规模的扩大和投资水平的提升,原先分散投资、分散治理的模式已不适应其发展战略的需要,跨国公司客观要求将运营治理中心转移到中国。  目前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已有约220家,大部分承担着统筹治理在华业务的职能,其中世界500强公司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已超过120家,有很多将逐步向中国甚至亚洲地区的总部过渡。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和上海两地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性总部已达28家,近期即将设立的还有4家。  4、为了增强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降低采购成本,许多跨国公司开始在华设立全球采购中心。  将中国质优价廉的商品和原材料、零部件同跨国公司强大的全球销售网络相结合,既扩大了中国的出口,也为跨国公司实现全球配置资源,不断发展壮大提供了动力。如沃尔玛公司,以深圳为基地,开始在全国布点,2001年在中国直接和间接采购的金额达103亿美元;GE公司明确表示,中国生产能力强的领域他们不预备投资建新厂,而将进行大规模的采购,2001年GE的医疗部门在华采购达3亿美元,联合利华也公布将在上海建立全球采购中心,未来5年内采购原材料和商品超过5亿美元。

了解我国医院三资情况不?比如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按合资、独资和合作方式历...
答:(二)跨国公司更加注重本地化经营 经济全球化和激烈的国际竞争,促进了国际产业转移,跨国公司为提高全球竞争力和开拓中国市场,纷纷来华投资,而中国的综合优势使众多跨国公司增强了“扎根”中国的信心,跨国公司开始在中国推行全面的本地化经营策略。他们不仅利用中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在中国生产其产品,而且将全球经营网络中...

在我国如何查询一个医院是否为公立医院?
答:在中国,如何确保你选择的医院是公立医院? 在寻找医疗服务时,明确医院的性质至关重要,特别是在涉及医保报销的情况下。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医保定点与非定点之间存在复杂区分,如二级以上公立与非定点的区别。因此,确保对医院类型的准确了解是出发前的必要步骤。有几种途径可以帮助你查询医院类型:在线...

什么是三资企业?和国企,私企,外企的区别是什么?
答:三资企业 就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这三类外商投资企业。据了解,三资企业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中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中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等同于涉外企业...

三资管理是什么意思
答:公示期满后,如群众无异议,按照资金、资产、资源三种类别,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形成“三资”管理三套台账,每套(册)台帐一式三份,一份由村本级保管,另两份台账,一份交由村纪检小组存档备查,另一份交由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保管,并输入微机,采用电子网络化技术,在“三资”运行中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发生...

三资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哪些作用?
答:三资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1、三资企业给国内经济注入了部分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内资金的紧张局面。2、三资企业对我国经济增长有贡献。3、三资企业创造了大量劳动机会。4、三资企业推动了我国外贸易发展。5、三资企业一般能增加财源,增加税收。6、三资企业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还带来了先进的管...

我国医院分为几个等级?
答:综性医院(分三个级别):一级(街道/乡/镇的卫生院,一般常见病的 初步治疗)二级(区/县/地区性一般综合性医院,解决 普通常见病的治疗)三级(大型综合性医院,能解决疑难杂症)。每个级别又分三等别,即甲等/乙等/还有丙等,三甲医院最好,三乙次之,以此类推至一甲,一乙医院条件太次...

我国三甲医院的现状是怎么样的?
答:因此上述地区三甲医院招聘无人应聘,还是要从整个大面上来解决,不再人口流失了,医务工作者的招聘,自然也就能够解决了。第二、经济水平提高,理工农医的毕业生比例逐渐减少。随着经济的发展,无论是我国还是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存在着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后,选择理工农医类高校的高考生的比率比以前会减少。在...

请问:我国综合医院对医疗、护理、医技人员的配备比例如何规定的...
答: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我国医院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客观依据。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管理和医院微观管理的双重机制,完善各级医院功能,健全、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整体效应,达到充分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促进科技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同时还可调动各方面...

我对医保不太了解 一些医保医院被评定为几级几等 是什么意思呢?是一级...
答:是地区性医疗预防的技术中心.三级医院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依据医院的综合水平,我国的医院可分为三级十等,即: 一、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乙、丙三等。 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

如何做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答:比如城建局的城管队,医院和教育都有一批人员属于自收自支人员。但具体到村级组织就不应存在。你不能说村里没钱花了,就向农户摊派,比如收取“一事一议”资金也必须经过一系列程序,先是在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前提后,村级提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后才能收取,不能向农民乱收各种款项。坐收坐支指的是没有将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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