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哪些规定?

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有何规定~

  根据《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通知》等规定:
  建筑业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经与职工协商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依法每月预付工资,预付工资不得低于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工资并付清,第二年1月10日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部工资余额,不能按期结算并付清的按照拖欠职工工资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在承担工期不足一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时,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并付清职工工资。建筑施工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结算并付清工资。推广由总承包企业或直接承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职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农民工工工资账户并由银行按时代发工资的办法,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建筑施工企业按月编制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书面记录,如实载明职工出勤和工资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经职工本人确认后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逐月向职工个人提供工资清单。总承包企业或直接承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劳务分包企业发生职工工资拖欠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责令由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职工工资,先行垫付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资款为限。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自2004年9月10日起施行。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2008年4月北京市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建立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费。专用账户的预留资金应当能保障按月拨付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工资。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邮储银行营业网点签订《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由劳务发包企业从劳务费专用账户中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保证金专用账户、劳务费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证明材料进行备案。新进京企业应在办理进京备案手续时、新设立的企业在申请办理企业资质时、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后15日内应将上述相应专用账户的银行回执进行备案。
市属建筑施工企业和中央及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回执报市建委备案;区(县)属企业应将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回执报区(县)建委备案。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将劳务费专用账户的银行回执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备案。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一个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邮储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书进行备案。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和支付日期。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全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在进入施工现场前7日内完成人员实名制备案工作,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卡,确保农民工人手一卡,并委托代发工资银行将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划入实名制卡中,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




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决定了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竭尽全力地为其撑腰。依据倾斜保护原则,我国行政和司法体系历来重视维护、保障农民工权益。此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行政法规的出台,落实了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意见》中的“争取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行政法规年内出台”意见,致力于解决现有法律位阶不高、法律强制力不足的问题。


草案的面世历经长达一个月的公开意见征求。相较8月13日人社部发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草案加强了执法力度,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为农民工工资收入权益维护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1、事前预防


源头治理:草案明确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以从源头杜绝无法保证工资发放的建设单位开展工程项目。相较意见稿,草案增加了“不得开工建设”的明令,既与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下部分地区试点的“拿地即开工”步调一致,也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前瞻性。


综合治理:针对欠薪高发的工程建设领域,草案制定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特别保障措施,历年治欠专项行动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被立法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对于“工资保证金可以用工资支付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替代”的强调,一方面兼顾效率与公平,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积极运用银行与保险的第三方力量参与权益保护,在事后监管之前扎下了预防和监管的篱笆。


典型示范:同样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重点强调。会议还从监管层面要求各地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治理重点,明确责任限期清欠,对问题突出的要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严肃追责并予以惩戒。



2、事后惩戒


法律责罚:在我国刑法设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出台有定罪量刑标准的基础上,草案明确: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结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予以处罚,此举有助于衔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全面勒紧法治“紧箍咒”。


信用制裁:为打击恶意欠薪、,草案提出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结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工资清偿:为在冗长的雇佣链条和复杂的承包手段中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草案明确规定了各种情形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及连带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拖欠清偿责任,明确节点并责任到人。


3、贯彻法治


当然,法律的威力在于法条,更在于执行:立法层面的吐故纳新需要司法层面的与时俱进和执法层面的及时跟进。只有执法、司法、仲裁、舆论等各方面共同努力,方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为构成对企业“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震慑,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拖欠工资民事案件等;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优化工资争议案件处理机制,力求严格执法。


为提升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主管部门应遵循“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履行普法责任,与此同时应畅通“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维权渠道,强化农民工工资利益受到侵害时的权力救济。


此外,根治欠薪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于某些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职能部门有必要建立健全欠薪风险预警机制,通过监测企业运行境况与薪资发放情况实现多元共治;对于某些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风气,职能部门有必要根治拖欠源头、规范支付行为,对症下药实现抽薪止沸。此外,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也可在治欠保支工作中加大应用。



根治欠薪需用铁腕——只有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靠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从“不能欠”法律意识到“不敢欠”执法威慑再到“不想欠”道德自觉的闭环,才能确保实现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哪些规定?
答:答:2008年4月北京市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建立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费。专用账户的预留资金应当能保障按月拨付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工资。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中国邮政...

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有何规定
答:根据《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建筑业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经与职工协商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依法每月预付工资,预付工资不得低于...

2023农民工工资新政策
答:一、2022最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有哪些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采取了以下措施:1、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

鞍山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答:建设、规划、国土、房产、工商、司法行政、房地产开发、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解决涉及农民工的各种重大疑难案件或者突发案件。第五条 支持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是什么?
答:规范法律责任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 依照《条例》之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工程建设...

建筑企业如何支付农民工工资
答:第六条还要求建筑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不得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如是集体协商或有合同约定,首先向约定的支付人索要工资。 第二,向分包人要求。《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答:《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是建设部、劳社部发布的法规。是为了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的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具体做了哪些规定?
答:导读】保证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然后进行公布的,《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那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具体的规定有哪些...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答: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自2004年9月10日起施行。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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