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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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其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驾照所用照片不能染彩色发,不能化浓妆,但自然妆是可以的。
驾驶证照片是白色的,拍照的环境光线均匀。申请人的坐姿要端正,双肩处于水平的状态,表情很自然,正视镜头。
拍照片穿深色的衣服,一寸免冠照片。头发不能把耳朵以及面部遮挡住,发型不能蓬松和凌乱。不能穿制式服装,佩戴墨镜以及帽子等。
拍照片不能衣衫不整,穿太暴露的衣服。不能做夸张的手势,也不能眨眼睛。拍摄的照片需要在6个月时间之内的,不能对人像做任何特殊的处理,也不能去使用合成的相片。

机动车驾驶证的相片,是证件相片当中比较宽松的,对于化淡妆并没有要求,机动车驾驶证相片的要求是,五官需要完整的露出,拍摄的相片需要为白色底,不得穿着白色衣服,需要是近六个月之内的相片。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医院住院就医的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二、铁路公安机关管辖列车上,火车站工作区域内,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损毁、移动铁路设施等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盗窃铁路设施的行政案件。对倒卖、伪造、变造火车票案件,由最初受理的铁路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铁路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交通公安机关管辖港航管理机构管理的轮船上、港口、码头工作区域内和港航系统的机关、厂、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民航公安机关管辖民航管理机构管理的机场工作区域以及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所、队等单位内和民航飞机上发生的行政案件。
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林区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海关缉私机构管辖阻碍海关缉私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治安案件。
三、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全文(2020修正版)》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公安机关办理程序案件规定
答: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2、收集证据。3、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4、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答: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如下:1、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2、核审,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3、告知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及其他权利;4、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规定,主要涉及询问查证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根据该条规定,公安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必须遵循合法、公正、规范的原则,确保询问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一、询问查证的基本程序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于需要询问查证的...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答:(2)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3)审理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应及时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改扮理意见。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7条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7条 的内容具体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证据保全决定: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2、被采取证据保全的场所、设施、物品与违法行为无关的;3、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4、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期限已经届满的;5、被临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最新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二)收集证据;(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1、向违法者展示执法状况;2.收集证据;3、口头告知违法者行政...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答: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1、展示执法状况;2、收集证据;3、告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依法陈述和辩护的权利;4、听取陈述和辩护,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5、填写处罚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6、当场收缴,填写收据,交给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通知被处罚人限期...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内容具体如下:1、对于违法行为案发现场,必要时应当进行勘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2、现场勘验参照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况具体如下: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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