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发票对方作废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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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出纳工作人员而言,掌握发票有关的实务处理尤其重要。如果发票已经收到,但对方将发票作废了,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收到发票对方作废的处理方法
如果收到发票后,对方已经作废,收票单位没有勾选认证,把发票抵扣联跟发票联退给对方就好了,如果收到发票后,对方已经作废,收票单位已经勾选认证,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申报,然后把发票抵扣联跟记账联退给对方,自己单位写笔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发票冲红和作废有什么区别?
发票冲红和作废,都是对企业开具的发票进行补充修改的一种形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使用的期间,如果是当月的发票,当月发现错误,则可以直接作废,然后重新开具正确金额的发票,如果是以前期间的发票,跨月发现作废的情况,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修改。
作废发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发票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入账后对方作废了怎么办
答:法律分析:1.要求对方重新开具,企业重新入账.2.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即任何...3.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4.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

已认证的发票对方作废了怎么办
答:如果是税局发现并通知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之后找对方开红票之后重新开具入账;要是是确认为失控发票的话,需要看下是否符合2018年28号文13-15号条款,符合转出到成本费用,可以所得税抵扣,要是不符合失控的票不可以抵扣所得税;自己发现的,做进项税额转出,之后找对方开红票之后重新开具入账。

收到发票对方作废怎么处理
答:收到发票对方作废处理,如果收到发票后,对方已经作废,收票单位没有勾选认证,把发票抵扣联跟发票联退给对方就好了,如果收到发票后,对方已经作废,收票单位已经勾选认证,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申报,然后把发票抵扣联跟记账联退给对方,自己单位写笔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后对方作废怎么做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后对方作废怎么做不能作废,符合实际业务要求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已抄税认证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

发票已认证对方作废怎么办?
答:发票已认证对方作废怎么办?1.先收到货物和发票并核实: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纳税额-增值税-进项税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2.对方作废后,如退货: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红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对方作废后,如所购物品未被退回:借:其他...

已经做账的发票对方却作废了
答:普通发票入账后对方作废了怎么办 取得普通发票后,对方把发票作废的情况下,账务处理是: 1、要求对方重新开具,企业重新入账. 2、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

收到对方的作废发票,财务人员该怎么办?
答:如果收到了对方的作废发票,这时候财务人员应当申请红字发票,交给对方重开发票。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涉及情形分别是:1、销货方账务处理还没做,原始发票已被购货方退回 对于收回的发票,销货方应当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且标明“作废”。实属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当给购货方开具销售发票(按照折让后的货款)...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后销售方作废了怎么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

已经报销的电子发票卖家作废了怎么办?
答: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票已认证,但对方要求收回作废,怎么办?
答: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规定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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