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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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

第三条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其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四权统一的权利。

第四条 在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况下,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条 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承包期。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扣缴,也不得以服务为由提取管理费。

第七条 拓展二三产业,让分离土地的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这是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维护其土地承包权益,获取土地流转收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第九条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提高现代农业的集约化水平,促使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运用减少农民的办法来富裕农民。

第二章 土地流转原则

第十条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流转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对象和流转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或者阻碍流转,其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

第十一条 坚持规模效益原则。鼓励承包方联合与合作,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加大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规模效益。

第十二条 坚持平等协商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其流转形式、价格、期限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十三条 坚持共同受益原则。承包方流转土地可获取流转费和从事非农收入,而接转方可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农业收入。

第十四条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接转土地经营者,不能损害生产和生态环境,不能搞掠夺式经营,要加强土地投入和养护,培育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三章 土地流转服务

第十五条 乡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实行乡镇长负责制,统筹辖区内土地流转工作,为加快土地流转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六条 乡镇政府结合区县二三产业发展布局和城市化进程,科学编制出本乡镇《土地流转规划》,将民间无序流转变成有计划、有组织的流转。

第十七条
乡镇政府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业务,面向流转双方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合同变更仲裁等项服务,不断优化土地流转的外部环境。

第十八条 乡镇政府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将辖区内各村土地流转信息及外来求租土地信息一并输入信息库,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为流转双方对接创造条件。

第十九条
村建土地流转服务站。发包方需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村农户土地流转的信息收集,并以书面形式向本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上报,为农民流转土地铺路搭桥。

第二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行使指导、协调、管理、监督等职能,协助农户做好土地流转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区县经管部门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专栏,负责发布本区县所辖乡镇土地流转信息,为加快土地流转搭建信息平台。

第二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或中介组织,应当向区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管)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四章 土地流转程序

第二十三条 发包方将土地出租用途、面积、价格、期限应当向村民公示,并委托村民代表入户征求意见。

第二十四条 发包方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土地出租方案,提交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形成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向外出租土地,须向乡镇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经审核批准,再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须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其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向发包方和乡镇经管部门各备案一份。

第二十七条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可到乡镇经管部门进行鉴证,也可到区县司法部门进行公证。

第二十八条 发包方向外出租土地,经乡镇政府批准后,并以书面形式向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发包方将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方案等情况及时张榜公布,让村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全过程,增强办事透明度。

第五章 土地流转手序

第三十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转让。

第三十一条
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当事人应及时办理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的,应当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说清理由。

第三十二条 村内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土地承包法新规定2023年
答:2023土地承包法新规定:1、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采取的是家庭承包的方式,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土地承包;2、土地承包经营买卖的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土地的所有权,承包地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3、一般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林地的土地承包期为三十年到七十年不等。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1...

23年新土地承包法实施时间
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将进一步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村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于2022年12月25日通过,自2023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次修订主要围绕着“三权分置”开展,旨在进一步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和林木所有权,...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答: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答: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以下方面发生了变化:1. 立法宗旨更加规范、完整和科学,强调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2. 确立了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制度,...

最新农村土地承包法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答: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第三条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

202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的规定,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因此,这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可能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农户才是分得承包土地的主体。既然...

...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21修订...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管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旨在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保农民能够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该法旨在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这是根据我国宪法制定的法律。第二条明确了本法所指的农村土地范围...

土地承包法新规定2022年
答:土地承包法最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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