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过了但是那工伤又有了那怎么办?

我工伤好了已后又在原单位上班了,但当时工伤赔偿还没处理,如果我现在辞职了要怎么赔偿~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超出一年未申请工伤认定的,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仍然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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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工伤复发的问题,可以再次享受工伤相关待遇。

  但前提是首先得进行确认,确认为工伤复发,“工伤复发”的确认条件为:实体上必须是原工伤认定的部位伤好后又犯病的。在司法实践中“原工伤认定的部位”可延伸为由工伤认定的部位诱发的病。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鉴定机构受理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安排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由医疗卫生专家依据医疗检查结论及相关材料,面检工伤人员后作出确认意见,并出具《工伤复发确认书》交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仍然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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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又严重的话,可以追加赔偿。

上一次工伤厂里面哪一部伤赔偿还没给,又出二次工伤了,问上一次赔偿能不...
答:能赔。享受伤残津贴的,那么伤残津贴待遇会变,第二次如果工亡了那么就没有解除合同会赔的两个一次性补助金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

工伤赔偿过了但是那工伤又有了那怎么办?
答:这是工伤复发的问题,可以再次享受工伤相关待遇。但前提是首先得进行确认,确认为工伤复发,“工伤复发”的确认条件为:实体上必须是原工伤认定的部位伤好后又犯病的。在司法实践中“原工伤认定的部位”可延伸为由工伤认定的部位诱发的病。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

两次工伤在同一单位,第一次辞职己赔尝,又进厂受了工伤怎么赔尝?
答:和你第几次到工厂就职,第几次工伤,第几次申请工伤赔偿都没关系,只要你能确定自己是工伤,就可以申请工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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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仍然可以要求赔偿。东莞顾问律师网 提供

以前工伤离职后赔偿完了,在另一家公司又发生工伤,请问有赔偿吗
答:

工伤9级社保局赔偿了后,公司又要赔一部分吗?
答:不可能。这个保险只能理赔一次,单位给你们上社保,就是为了省钱,一旦出事由保险公司承担所有费用,而单位就没有理赔的必要了,再说,从国家法律上讲,无论谁给你赔偿,也只能是一次,除非你上了商业险,否则,不可能重复赔偿。

工伤医好了并且拿到了赔偿后伤口又复发了 那么医治这个费用该谁出呢...
答:这个由工伤保险基金出,单位没有为职工投工伤保险的,单位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赔偿完了,后来又升级了还有赔偿吗?
答: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进行了赔偿之后,伤残程度发生变化,复查鉴定评定了更高的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重新计发,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按新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 工伤复发因伤情变化复查鉴定伤残...

本人在一八年3月出了工伤是十级伤残,赔偿款还没付,在十月又出了工伤单位...
答: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年两次工伤,工伤都签定为十级,第二次工伤有赔偿吗,能赔多少,用_百度...
答: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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