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电力设施建设

关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你有没有看清楚啊?第一个是导线边线(也就是最外面的那根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点再往外延伸的距离,这个安全距离是指的供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范围,这个范围内线路架设之后就不允许有建筑物,如果你要建设的话之后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强行拆迁,而且不会给你任何补偿。另外一个是导线的边线和你房子水平距离最小的安全距离(意思是再这个距离之内你安全,超过这个距离的话你最起码会受到感应电压的危险。一个是电力设施安全区域,一个是电力设施安全距离。

最新版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你是指的今年元月一号开始施行的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么?只有这个才算是最新版的哦~~不过这个只是地方法规来的~~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_id=121738

第十五条 电力设施建设应当按照电力发展规划及电力设施布局规划进行。
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确定的发电、变电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内进行电力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 电力设施建设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发电厂、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对杆、塔基础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需要砍伐林木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砍伐手续,并根据砍伐范围给予林木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一次性经济补偿,与其签订在通道内不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的协议。
具体补偿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等对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予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应当及时公告。
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开展项目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妨碍、危及电力设施建设的活动。
第十九条 电力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确需跨越的,应当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22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房屋的,应当确保跨越安全距离。
对500千伏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确需跨越的居民住宅以及在其走廊内按照安全需要应当拆除的其他房屋,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拆迁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 电力电缆通过桥梁、公用涵道、地下通道、城市道路、城市管网,架空电力线路跨越铁路、公路、航道、水利工程设施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办理。由于电力设施建设造成相关设施损坏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一条 城镇中心区电力设施建设所需电缆通道,由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统筹建设。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阻挠或者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二)涂改、移动、损坏、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者电源;
(四)强行承揽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五)其他阻挠或者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力建设和生产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建设与保护活动,适用本条例。本...

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电力设施建设
答:第十五条 电力设施建设应当按照电力发展规划及电力设施布局规划进行。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确定的发电、变电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内进行电力设施建设。第十六条 电力设施建设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电力设施保护
答:第二十三条 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项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设立并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检修,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四条 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监督检查
答: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活动,协调电力执法过程中与相关方面的关系。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依法开展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监督管理活动。第四十六条 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

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法律责任
答:第五十五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 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过程中疏于管理、玩忽职...

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突发事件处置
答: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保障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电力...

湖北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
答:第一条 为保证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第三条 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区行署)应设立由政府有关负责人及电力、公安、工商、林业、城建等行政...

武汉市电力设施和供用电管理规定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39号令)、《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第196号令)、《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和《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
答:省经济委员会有关部门15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施工、建设、兴建房屋、种植植物审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9号)湖北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61号)省经济委员会16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39号)省经济委员会17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核发《电力供应...

湖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确保广播电视播放质量,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依法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站)、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站)、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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