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是否有效?物业管理合同都包含什么内容?
1,如果经过业主大会审议合同后,业委会再同物业签署的物业合同有效。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举出来的,代表全体业主的意志。业委会签署的合同对全体业主都具有法律效力。
2,未经业主大会审议,合同有效,但业主可以提出质疑,必要时可以要求业委会的予以公开解释,或召开业主大会重审合同。
您好,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原物管会和物业签订的合同不是自动解除,如果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原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不一定有效。
1、没有公示全体业主,也没有经业主大会同意,这样的合同不合法。
2、业主在不知道有此合同,及对服务水平,卫生水平,收费标准等内容都不清楚的情况下,不交管理费,可以。
《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1、总则。
总则是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总的说明。
总则中,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包括委托方(一般简称为甲方)和受托方(一般简称为乙方)的名称、住所和其他简要情况介绍。
(2)签订本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即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物业的建成年月、类型、功能布局、坐落、四至、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概况等。
2、委托管理事项。
委托管理事项,也就是具体负责哪些方面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管理画任务等。
委托管理事项主要阐述管理项目的性质、管理项目由哪几部分组成等。
一般来说,物业委托管理的管理事项应主要有以下若干内容。
(1)建筑物本体建筑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
(2)物业公用设备、设施(如公用照明、中央空调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
(3)物业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与更新。
(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包括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5)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
(6)安全管理与服务(如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车辆道路安全管理等)。
(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8)环境的美化与绿化管理,如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营造与管理。
(9)供暖管理。
(10)社区文化建设。
3、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管理费用应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管理费用的构成,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2)管理费用的标准,即每个收费项目收费的标准。
(3)管理费用的总额,即合计每建筑面积或每户每月(或每年)应缴纳的费用总计。
(4)管理费用的缴纳方式与时间,即是按年缴纳,按季缴纳,还是按月缴纳;是分别还是汇总缴纳;缴纳的日期等。
(5)管理费用的结算,即缴纳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还是以某一种外币结算。
(6)管理费标准的调整规定,即管理费调整的办法与依据等。
(7)逾期缴纳管理费用的处理办法,如处罚标准与额度等。
(8)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收费的标准。
(9)公共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等。
4、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不同的物业,其物业管理的项目和具体的内容也不同,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可能完全一致。所以,对于不同类型的物业,合同双方都要根据该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适宜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管理服务质量。
明确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都是有益无害的。它既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业主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明确的监督参考标准,更好地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6、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和接受履行的时间。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应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但一定要明确合同的起止时间。当然,这个起止时间一定要具体。实际中经常规定到某日的24时止。另外,还要规定管理合同终止时物业及物业资料如何交接等问题。
7、违约责任。
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以经济补偿为内容的责任。违约责任应尽可能制订得具体明确。
8、附则。
附则一般记录合同双方对合同生效、变更、续约和解除的约定。通常应注明以下内容。
(1)合同何时生效,即合同的生效日期。
(2)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约的约定。
(3)对合同变更的约定。
(4)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的约定。
(5)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合同也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
一,依照法定程序选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对业主是有效的。
即使业主大会作出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即使撤销了业主大会的上述决定,该撤销也不能对抗善意的物业服务人。个别业主不认可物业服务合同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
总则是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总的说明。
总则中,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包括委托方(一般简称为甲方)和受托方(一般简称为乙方)的名称、住所和其他简要情况介绍。
②签订本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即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③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物业的建成年月、类型、功能布局、坐落、四至、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概况等。
(2)委托管理事项。
委托管理事项,也就是具体负责哪些方面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管理画任务等。
委托管理事项主要阐述管理项目的性质、管理项目由哪几部分组成等。
一般来说,物业委托管理的管理事项应主要有以下若干内容。
①建筑物本体建筑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
②物业公用设备、设施(如公用照明、中央空调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
③物业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与更新。
④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包括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⑤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
⑥安全管理与服务(如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车辆道路安全管理等)。
⑦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⑧环境的美化与绿化管理,如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营造与管理。
⑨供暖管理。
⑩社区文化建设。
(3)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管理费用应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管理费用的构成,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②管理费用的标准,即每个收费项目收费的标准。
③管理费用的总额,即合计每建筑面积或每户每月(或每年)应缴纳的费用总计。
④管理费用的缴纳方式与时间,即是按年缴纳,按季缴纳,还是按月缴纳;是分别还是汇总缴纳;缴纳的日期等。
⑤管理费用的结算,即缴纳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还是以某一种外币结算。
⑥管理费标准的调整规定,即管理费调整的办法与依据等。
⑦逾期缴纳管理费用的处理办法,如处罚标准与额度等。
⑧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收费的标准。
⑨公共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等。
(4)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不同的物业,其物业管理的项目和具体的内容也不同,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可能完全一致。所以,对于不同类型的物业,合同双方都要根据该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制订出有针对性的、适宜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管理服务质量。
明确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都是有益无害的。它既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业主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明确的监督参考标准,更好地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6)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和接受履行的时间。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应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但一定要明确合同的起止时间。当然,这个起止时间一定要具体。实际中经常规定到某日的24时止。另外,还要规定管理合同终止时物业及物业资料如何交接等问题。
(7)违约责任。
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以经济补偿为内容的责任。违约责任应尽可能制订得具体明确。
(8)附则。
附则一般记录合同双方对合同生效、变更、续约和解除的约定。通常应注明以下内容。
①合同何时生效,即合同的生效日期。
②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约的约定。
③对合同变更的约定。
④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的约定。
⑤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签订的管理合同
答: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第五条乙方的监督与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物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叫什么
答: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也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
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是否有效?物业管理合同都包含什么...
答: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不一定有效。1、没有公示全体业主,也没有经业主大会同意,这样的合同不合法。2、业主在不知道有此合同,及对服务水平,卫生水平,收费标准等内容都不清楚的情况下,不交管理费,可以。《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委会和物业签订合同的合法程序
答: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包干制物业服务合同与酬金制物业服务合同。2、注意程序合法性。3、注意明确和细化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4、注意明确违约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业委会签订超过其任期的物业合同,是否可以?
答:业委会的任期,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并无关联。所以,业委会在经过业主大会授权后可以签订超过其任期的物业合同。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第十五条...
业委会签的合同有效吗
答:法律主观:没有业委会由业主与物业签合同。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业委会如何与物业签订合同
答:一、业委会如何与物业签订合同 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包干制物业服务合同与酬金制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原物管会和物业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继续有效?
答:您好,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原物管会和物业签订的合同不是自动解除,如果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原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
业委会和物业签订合同后,需要支会业主么
答:法律主观:物业公司必须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 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 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 物业服务合同 》 正式项目,有多个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议,并由 业主委员会 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公司...
...他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吗?113
答:如果是这个业主委员会在被被罢免之前所签订的合同,那应该是有效的。因为在签订合同之时,业主委员会是合法的,是有主体资格的,这个合同在签订当时,是有效的,不能因为这个业主委员会后来被罢免了,就否认其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当然,如果合同存在其他无效的情形,则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