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会对哪些事情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主要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即行政或者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赔偿,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应予赔偿。
  (一)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
  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审判和执行的顺利进行,依法采取的排除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强制措施。
  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采取以存在妨害诉讼的行为为前提。关于妨害诉讼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庭秩序、扰乱或者阻碍审判和执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等情况。
  (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
  诉讼中的保全措施分为证据保全措施和财产保全措施两种。
  1、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是指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固定的调查取证措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三)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赔偿
  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人,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等。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违法并且造成被执行人损害的,国家应当担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赔偿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四个: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所造成身体伤害的赔偿金,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3、因为致人精神损害所作出的赔偿;4、因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又或者是其他组织的财产权所造成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直接损害赔偿、间接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是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的方式。能够返还财产的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赔偿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具体赔偿范围分两个部分:

一、行政赔偿范围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一)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在这两种赔偿中,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保全措施阻碍诉讼的,或者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有效法律文书,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该要进行赔偿。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

国家依据哪些法律进行赔偿
答: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有: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1、支付赔偿金。2、返还财产。3、恢复原状。4、其...

获国家赔偿的具体项目有哪些
答:获 国家赔偿 的具体项目有哪些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赔偿金 2、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 造成身体伤害的: 医疗费 、 护理费 、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 抚养费 、 扶养 费、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 死亡赔偿金 、 ...

国家赔偿会对哪些事情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答: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的方式。能够返还财产的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

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情况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国家赔偿法的适用的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哪些是国家赔偿的范围?
答:一、哪些是 国家赔偿 的范围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是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当中侵犯到了我国公民的人权,比如 非法拘禁 ,有虐待、殴打的这些行为,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到了公民的基本财产权,比如违法查封,扣押,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工作人员对 犯罪嫌疑人 刑讯逼供等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答:国家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部分。行政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违法或不当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比如,如果政府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非法拘禁或者滥用职权,给公民造成了损害,那么公民可以要求国家进行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则是指国家...

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什么补偿
答: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国家对其给予弥补的制度。国家补偿责任在国家赔偿责任之前...

国家依据哪些法律进行赔偿
答: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

国家赔偿法范围的问题规定是什么
答:二、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 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 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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