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应怎样去鎥定

职业病该怎么确认去哪里确认?~

职业病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那里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本地区职业病治疗检测中心

  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①鉴定申请书;

  ②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

  ③诊断证明书;

  ④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出具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①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

  ②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

  ③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

  ④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二、申请工伤认定流程图: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一定要单位盖章的说法是
  没有依据的。该法第四十四条:“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至于安监局的说法更是荒谬,按《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督促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必备材料、进行调查取得材料,以进行职业病诊断,就是安监部门的职责;等给出诊断,再找他们根本没多大意义了。

  附法条:《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根据以上规定,付师傅需向当地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并提供鉴定所需的前述材料。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厂房粉尘浓度超标,毫无疑问会侵犯职工合法权利。职工可从职业病、劳动保护或者一般侵权的角度考虑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建议认真研究《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确定如何保护付师傅及工友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向当地律师直接寻求帮助。

职业病鉴定去哪里鉴定
答:一、职业病鉴定去哪里鉴定1、职业病鉴定去哪里用人单位或者本人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鉴定。职业病的诊断机构是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诊断职业病设施和一定数量的专业诊断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的认定过程中,必须到法律规定的机构进行,未在指定机构进行的认定无效。2、法律依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什么确定
答:《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3条的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怎么认定以什么为标准
答: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待遇核定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离休、退休和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疑似职业病职工,在诊断、医疗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申请职业病鉴定应该去哪个部门
答: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

认定职业病应当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答:认定 职业病 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是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 2、所患疾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发生的。 3、该疾病必须是因接触粉尘等有害物质引发的。 4、职工所患职业疾病必须是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内的。

职业病鉴定要去哪里做
答:劳动者申请鉴定的,应提交职业病诊断的所需材料;对诊断报告不服的,可以向设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局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

职业病的认定条件
答:职业病的认定条件如下:1、职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想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职业病是因为所从事的工作引起的。3、所患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2、具有与开展...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如何界定
答:一、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二、必须以职工工作的环境及诱发职工致病的成因作为依据,应具备4个条件:必须有企业确认是因为生产...

鉴定为职业病的标准是怎样的
答:《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有详细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

职业病鉴定去哪里鉴定
答:职业病鉴定去哪里鉴定介绍如下:职业病的鉴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当事人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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