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强制认定我厂为一般纳税人合理吗

税务局将一般纳税人认定后,会不会取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首先是应税销售额标准。如果年审对象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下列限额以下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一)从事商业经营(包括兼营的),50万元以下;(二)从事工业生产的,30万元以下。此外,年审对象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限额,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一)在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帐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等三方面中,任何一方面不符合国家税务局要求的;(二)有偷税行为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三)不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三)经税务机关日常稽查连续3个月被列入《未申报纳税人清单》或连续6个月被列入《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的;(五)无固定经营经营场所的。

要看不够的条件是什么,如果是规模上达不到条件,不会被强制。如果是规模达到了别的条件达不到,仍会被强制。
一般纳税人条件有两类,
一、规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会计核算要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三十二条 条例第十三条和本细则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规模条件是排第一的,不符合小规模条件的,一定要成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以不符合会计核算条件为借口不成为一般纳税人。
对于规模上应成为一般纳税人而会计核算条件不够的,《实施细则》也有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这个规定就是通俗理解的强制成为一般纳税人。

按照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是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依据。
1.销售额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
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
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其应纳税额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会计核算标准《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除外)。
根据上面规定,你单位销售额已经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我们就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就被强制成为一般纳税人。
答:正常程序是一超过,国税局就要通知你们过来认定一般纳税人,如果你不过来,就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如果国税局没有通知,是国税局没有尽到通知义务,可以和国税局行政复议,复议不行再打官司解决。我就是国税局的哦。

被国税强行认定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诉吗?
答:根据增值税条例及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工业年50万,商业80万就必须认定一般纳税人,并且一旦认定,不得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不认定,则也得按照17%征税。规定就是这样的,没什么好法子,除非注销,或者没业务,零申报。0*17%=0 这个是有规定的,申诉无效。如果工作人员粗暴处理,态度不好,可投诉。1...

我司8月份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现在正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还未...
答: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只是你的销项按17%计算,进项不能抵扣,对你去正式申请一般纳税人不影响的 另外,按照规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

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且不得抵扣增值税,我该怎么办?
答:显然你企业属于第二种情况,即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工业年销100万;商业年销180万),不过在强制认定前应该通知你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抓紧与主管国税机关协调是否企业可以补办认定手续,前提财务核算要健全。不知你企业从事什么行业,因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认定的企业大部分属于购进原...

我们分公司原为小规模纳税人,现在被税局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了。该...
答: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好了,你的公司注销了....

税务局强制认定我厂为一般纳税人合理吗
答:2.会计核算标准《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

被税局通知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的纳税资格是从当月生效吗
答:被税局通知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的纳税资格,通常是次月1日生效,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当月1日生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

小规模纳税人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小规模纳税人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1、小规模时已经建账,现转为一般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建账。原来没建账的,需要依法建账,找专业会计操作 2、一般纳税人企业对应交的增值税,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

销售额超过多少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
答:一、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二、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除符合有关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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