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准运证运输烟草涉案70万

无准运证运输烟草[真烟],准备在异地销售,金额15万多,按法律怎么处理!需要刑事责任吗?有烟草零售证.~

二种行为吧,1.无准运证运输烟草应该触犯了烟草管理条例了,所以行政机关会做出一个行政处罚;2.异地销售在2003年12月23日两高及公安部、烟草专卖局有个会议纪要,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擅自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数额较大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可能被他们追诉非法经营罪,但实际上并不构成犯罪,我们办过相关的案例,可到广东刑事律师网的本站新闻中查看:http://www.kdlawyer.net/xsbh/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乘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一、案件事实
2013年1月29日,益阳市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一台车号为湘H*****的小车里装有卷烟,从桃江县运往益阳市城区。益阳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会同公安干警在桃益公路邓石桥地段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车上装有卷烟芙蓉王(硬)3万支、芙蓉王(软蓝)0.6万支,当事人曾某某既不能提供卷烟运输证明,也无法提供在当地进货的有效证明。报经局领导批准,对上述卷烟先行登记保存(益烟通存〔2013〕027号),并现场制作了《检查勘验笔录》。同日,根据湖南省烟草公司益阳市公司提供的同期烟草专卖品的批发价格(湘烟办综〔2012〕126号文件),确定了该批卷烟价格,认定涉案卷烟价值为45900元;当事人曾某某提供了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明确了当事人行政责任主体资格;对曾某某进行询问后,进一步证明其无证运输卷烟的事实;对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进行抽样,曾某某在场并签字确认。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于2013年2月26日出具鉴别检验报告,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2013年2月27日,案件承办人对本案调查终结并形成了调查终结报告。查明了曾某某2013年1月29日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等有效证明情况下,自驾湘H*****从桃江县自运芙蓉王(硬)卷烟3万支、芙蓉王(软蓝)卷烟0.6万支到益阳市城区的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013年3月10日,益阳市烟草专卖局拟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违法运输卷烟价值人民币45900元的40%即1836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日,益阳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向当事人发出了听证告知书(益烟听告〔2013〕第027号),依法告知其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2013年3月14日,益阳市烟草专卖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益烟处告〔2013〕第027号),依法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二、法律适用
  (一)曾某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性质认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三、决定结果
  2013年3月18日,经益阳市烟草专卖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曾某某处以罚款18360元。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银行益阳市分行(户名为:益阳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帐号为…)。逾期不缴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013年3月18日,益阳市烟草专卖局将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于同日签收(益烟送〔2013〕第027号)并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四、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益阳市烟草专卖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曾某某对益阳市烟草专卖局在本案收集的证据未提出不同意见,这些证据证明曾某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事实。
  1.当事人曾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曾某某有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2.卷烟鉴别检验报告。证明曾某某无证运输的卷烟是真品卷烟。
  3.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检查(勘验)笔录、卷烟价格表、询问笔录证明了曾某某实施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实。
  上述证据围绕曾某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事实,相互印证,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具备合法性、客观性与关联性。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1.定性依据:曾某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2.处罚依据:对曾某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对曾某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由于曾某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数量较大,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定的过罚相当原则,按照《湖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湘烟法〔2010〕134号)的规定:“较重的违法行为: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10件以上100件以下(含100件)的。处罚基准: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35%以上不超过50%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决定对当事人曾某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总额45900元的40%的罚款(罚款金额18360元)
  五、告知权利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烟草专卖局或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益阳市烟草专卖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希望能帮到你。

应该要移送公安。定性无证运输的话,最终烟要没收了

无准运证运输烟草涉案70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乘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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