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股权投资需要公开披露吗?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需要披露吗~

需要的,资金少也要对外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2月1日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临时公告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国家对所有的上市公司有专门的部门,在管理审计,如果说每一个公司他们对外投资都不需要披露的话,那么这个公司就会有很多很多的问题,毕竟你是上市公司,你不光要面对的是公司里的投资发展,更要面对的是大众的投资者,如果每一个公司把自己的营业投资什么都不公布出来的话,那么如果公司出现亏损,或者是发生什么样的事情时,怎样对外公布呢?直接挖了一个坑,又一个坑的去坑投资者吗?能对得起股东之类的吗?所以国家为了管理好上市公司,是一定要把所有的动向,所有的集资都得公布上市公司在境外投资是否需要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因此,如果上市公司在境外投资达到上述标准时,应及时披露。

  深交所: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须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并不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专有义务,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也要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就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应暂停交易并公告

  持股比例是投资者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的重要指标。《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均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之后投资者继续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继续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当投资者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则即构成严重违规行为。

  案例1: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15日买入A公司股份574万股,由于之前其已持有A公司16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987%,从而合计持有22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68%,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案例2:G公司案例中某商厦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G公司A股819万股、B股30.5万股,合计占G公司总股本的5.09%,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上述两个案例均属于投资者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未能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还继续买入公司股票,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二、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增持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也不相同,当持股比例为5%-20%(含5%)之间,需编制并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持股比例为20%-30%(含20%)之间,需编制并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持股比例达到30%后如需继续增持的,除获得证监会的豁免外,应提出全面“要约”,编制并委托上市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原来持股30%以上的股东若计划在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则应在首次增持、增持1%、2%三个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股东无论是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还是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均应遵守有关规定。

  案例1:X公司控股股东ZH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52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2.24%,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间该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累计达16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案例2:中核钛白(002145)第二大股东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0日卖出中核钛白1742万股,占中核钛白股份总额的9.1684%,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上述两个案例中股东均是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及时报告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继续出售公司股份,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需要提醒的是,还有一个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减持股份达到1%的披露要求,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数量每达到1%时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东买卖时间有限制

  一般普通投资者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不受限制,但一旦成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后,就可以认定其行为能对上市公司实施一定影响,因此其买卖该公司股票行为在时间上将受到一定制约。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将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这些投资收益归公司所有。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该公司股票买和卖行为必须间隔在6个月以上,否则该股东不能享有其买卖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同时,也构成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将会受到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和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案例1:Y公司的控股股东某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持有公司82.45%股份,2008年3月11日其在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23101股后,又以16.657元/股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城投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最后,该公司获得的差价收益40,460元属上市公司所有。

  此外,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任何30天内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超过1%,否则应当通过大宗交易进行。

  案例2:2008年4月29日宏达股份(证券代码:600331)的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该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1.46%和1.35%,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果上述两个股东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最后,我们再一次提醒投资者,如果你在将来的投资中有可能达到上述限制时,一定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法规,及时报告、公告,并不得在上述期间再行买卖,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按照交易规则,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增减持都是要进行公告的,不管是自己市场,还是大宗交易,或者二级市场直接买卖,上市公司以及肯定属于大股东了,出售股权当然必须要进行公开公告
一: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
二:股权投资的动因,主要有:
1.获取收益,包括获得股利和资本利得。
2.获得资产控制权,通过资产的调整、调度和增值来获得利益。
3.参与经营决策,以分散风险、发现商业机会。
4.调整资产结构、增加可流动资产,在投资购买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5.投机,以获取买卖价格的差额,在投资于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三: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四: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五: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
六:股权投资的利润空间相当广阔,一是企业的分红,二是一旦企业上市则会有更为丰厚的回报。同时还可享受企业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财务变更为金融性交易资产。该交易标的的下属企业构成该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应参照上述要求披露。交易标的涉及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的,应当列表披露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
就是看你交易出售股权是否对公司利润,资产有重大影响。有重大影响就需要公告。

按照交易规则,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增减持都是要进行公告的,不管是自己市场,还是大宗交易,或者二级市场直接买卖,上市公司以及肯定属于大股东了,出售股权当然必须要进行公开公告

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股权投资需要公开披露吗?
答:按照交易规则,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增减持都是要进行公告的,不管是自己市场,还是大宗交易,或者二级市场直接买卖,上市公司以及肯定属于大股东了,出售股权当然必须要进行公开公告一: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

港股通的港股的股票供股权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转让吗?股票的公开配售权益...
答:1、供股行为是指联交所上市公司向现有证券持有人作出供股要约,使其可按持有证券的比例认购证券。供股权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可超额认购(港股通投资者暂不参加港股供股超额申报),超额认购部分可获配数量取决于中签率。2、"公开配售"是指联交所上市公司向现有证券持有人作出要约,使其可认购证券。公开配...

上市公司库存股能否在二级市场出售增发
答:上市公司库存股能在二级市场出售增发。中国的公司不允许存在库存股,只有二级市场回购和定向增发两种方式。上市公司由于受公司法约束,不能通过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形式实现股权激励。

我们公司投了个企业,然后上市后在二级市场抛股,所得的税怎么算_百度知...
答:按收益的25%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有其他税率减免的话按公司自身适用的所得税率交税。如果把收益分配给股东个人,股东再交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你们是以合伙企业的形式投资的,那不交企业所得税,股东个人交20%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

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吗?从而达到增加自 ...
答:可以,不过有证监会要求,控股股东买入本公司二级市场股份,一定要提前向证监会申报,以免被查出罚款。证券交易市场也称证券流通市场、二级市场、次级市场,是指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在二级市场上销售证券的收入属于出售证券的投资者,而不属于发行该证券的公司。

大股东转让给别人的流通股可以随时在二级市场出售吗
答:一、大股东转让给别人的流通股可以随时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上市,意味着公司所有的股份均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1、国家层面:《公司法》等2、证监会层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历次保荐代表人培训提出的要求(内部规则,实践中效力跟法律一样)等3、交易所层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超过2%需不需要公告?(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答: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须公告。持股比例是投资者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的重要指标。《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均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之后投资者继续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继续履行报告和...

股票二级市场买卖算股权转让吗
答:首先,股票市场是已经发行的股票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场所。个人转让股票是指个人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流通股票。其次,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

...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公司上市后,二级市场卖出,合伙企业及合伙人需...
答: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公司上市后,二级市场卖出,合伙企业及合伙人需要缴纳哪些费或者税。 200  我来答 1个回答 #热议# 生活中有哪些成瘾食物?匿名用户 2017-10-14 展开全部 有限合伙企业能作为发起人。发起人也称创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

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后还可以再卖出吗?
答:不可以了,回购以后就是注销了这些股票。如果是增持就可以在二级市场卖出。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有实力的大公司回购,会激励投资者,而经营不好的公司回购,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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