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吃请构成商业贿赂吗

接受违规吃请的所有参与人员都要处分吗~

您所说的涉及到行贿受贿行为。
行贿罪、受贿罪是一种以财物与掌握国家权力的人用公权进行非法交易的行为。行贿一方以取得某种利益为目的,给予掌握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定的钱财,以换取受贿方利用国家权力为其谋利益。行贿人与受贿人通过互相利用,各有好处,形成一个共同的利益关系。由于这种利益关系与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关系在根本上是相背离的,因此,贿赂犯罪成为危害国家和社会正常运行的一个毒瘤。这种毒瘤必须进行清除。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

行贿罪与受贿罪: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它们是一种对合犯罪,也就是行贿和受贿互为条件,从它们行为角度看,有行贿才有受贿存在,有受贿必有行贿存在。但从构成犯罪的角度上看,二者的对合关系并不是绝对化的,构成行贿罪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受贿罪:构成受贿罪也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行贿罪,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有关
法律
规定给付财物方不是行贿,而收受财物方却是受贿。如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就是这种情况。

2、一方行贿数额小达不到立案定罪条件,而收受贿赂方因收受多起多人贿赂数较大而构成受贿罪。

3、一方犯有行贿罪而另一方却未受贿。

在行贿与受贿这一双方关系中,我们要看到行贿一方多数是处主动的—面,而受贿一方多数处于被动的一面,(索贿要除外)。在行贿人看来,由行贿付出的代价及财物,就向经商活动中的投资一样(过去在办案中发现有关单位将行贿的费用直接打入成本),是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和好处,行贿所出的代价及财物与通过行贿得到的好处相比,前者要小得:多。行贿人为了得到高额的回报及好处,他们必然要不借一切本钱去行贿。可想可见,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存在一种诱发关系,在这种诱发关系的相互促进下,受贿之心一旦诱发;出来就会爆发出更大受贿欲望和想法,反过来以增长了行贿人胆量。

目前在贿赂案件的侦查中,追究受贿多,为了取得受贿的证据,不时不得不对—些行贿人放弃追查,将办案的重点放在查处受贿上,这种现象如果普遍发展下去就会造成行贿有人非犯罪化的倾向。只要如实作证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贿人和我们执法人都持有这种态度和认识,就很限难从根源上消除贿赂犯罪了。由此可见,我们在制定刑事政策和刑事司法中:要从治本的原则出发,必须对行贿人予以严厉的打击和惩罚,以期从根本上遏制贿赂犯罪的蔓延。

二、行贿行为的认定

行贿行为是认定行贿罪的客观依据。在我们现实中,行贿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直接给予的,也有的是转其他人手给予的:有的是在办事中给予的,也有的是在办事前给予的,还有的是办完事给予的;有的是明给,也有的是暗给:有的是积极主动的给,也有的是对方索要才给。我国刑法设专条对行贿罪的客观方面进行了描述。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行贿在客观方面表现如下两种行为之一。

1、行贿人给子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行贿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是行贿行为的基本形式。 财物包括两种:一是金钱、二是实物。其中实物包括的范围比较多和宽,实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从人们平时的吃、穿、住、用的各种物品到文化、艺寸之品无所不有。
除金钱和实物之外,—些有价的消费,如旅游、宴请、异性松骨、找“小姐”等等,能否认定为贿赂,目前我法律还尚无定论。从多年的法律实践中的做法看。由行贿人出资的旅游费用,可以记入行贿人的数额中。但对行贿人的宴请费用,一股都是由于多人共同消费的,因此刘此费用认定为某一人受贿似有点不妥。至于异性松骨或者所谓找“小姐”,国外有一些国家有性贿赂的规定,我国刑法没有性贿赂犯罪的规定,我国现有一些学者在呼吁立法中增加性贿赂的内容,以解决性贿赂的问题,本人认为,从司法实践的需要出发,从多年的司法实践上看,对性贿赂有必要将其犯罪化:因为近几年在个别一些地区和一些个别人,采用性贿赂比财物贿赂更为有效,但其危害性也远远大于一咱般财物贿赂,而社会影响特别坏。

2、在经济来往中给子国家工作人的回扣和手继费

在经济来往中给予回扣和手继费属于在经济来往中的行贿行为,该贿赂行为由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构成:
第一是违反闺家规定,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我们又如何理解,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的命令。从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国家规定的理解较为宽,有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将一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规定,都认为国家规定。这种认为与“国家规定”的立法原意不相符。

第二是发生在经济往来中。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继费手的行为是发生在经济交往的活动中,其包括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又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各种以经济交往活动。

第三是发生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各种回扣、?M继费,重点是数额较大。

总之从司法实践看,我们在办理贿赂案件中不能把重点都放在查办受贿上,对行贿方也必须严加惩处,对社会上加强贿赂犯罪的法制教育,对国家工作人员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达到从根本上遏制贿赂犯罪的蔓延。

  商业贿赂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商业贿赂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有严格的构成要件:

  其一,商业贿赂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其二,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其三,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a、现金回扣�即卖方从买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额,在账外返还给对方;b、实物回扣,如给付对方高档家用电器等名贵物品;c、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如为对方提供异地旅游等。

  商业贿赂行为中的接受贿赂的一方是否限于交易相对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也意见不一。国家工商局在1999年给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170号)中涉及到了这一问题�该答复肯定了接受贿赂方并不仅限于交易相对人:“经营者无论将这种利诱给予交易对方单位或个人,还是给予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人,也不论给予或收受这种利益是否入账,只要这种利诱行为以争取交易为目的,且影响了其他竞争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就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的商业贿赂”。当然,该意见只是国家行政部门对下级部门请示的答复,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商业贿赂相对人的界定,还应从商业贿赂的性质入手。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它实质上是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排斥正当竞争,现实经济生活中,接受贿赂方并不局限于交易相对方,能够使贿赂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交易机会的人有时并不仅仅限于交易相对人,与交易相对人有某种利益或其他关系的人对交易相对人施加影响也往往能够促成交易,如交易相对人的上级单位、亲属、有业务关系的单位等,只要交易相对人或与之有特殊关系的人接受贿赂,影响、促成了交易的达成,就是商业贿赂行为。因此,笔者认为,商业贿赂行为中的相对方并不局限于交易相对人,还可以是与交易相对人有特殊关系的人。

  其四,商业贿赂是违法行为。商业贿赂排斥正当竞争,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经济道德准则,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法律分析:接受吃请也是违法的行为,如果接受吃请当事人也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商业贿赂罪量刑标准
答:商业贿赂行为具有哪些特征?1、进行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可以是经营者,可以是商品的购买者,也可以是商品的销售者,既可以是经营性的服务的提供者,也可以是经营性的服务的接受者。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交易的双方均可以...

销售商品回扣是属于商业贿赂吗
答:30%回扣算如果达到了五千元,就算商业贿赂,构成受贿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商业贿赂怎么界定/
答:商业贿赂行为中的接受贿赂的一方是否限于交易相对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也意见不一。国家工商局在1999年给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定性处理问题...

商业贿赂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答:触犯商业贿赂罪应受到刑事和民事的处罚。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数额较大的,承担刑事责任,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商业...

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
答:(四)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受贿人索贿或非法接受他人的财物和行贿人为了获取商业利益(不管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只要把贿赂作为获取利益的手段即构成商业贿赂的行贿)而向受贿人给付财物等的行为。受贿人只要...

商业贿赂行为解析大全 商业贿赂可能会面领刑罚的行为
答: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帐外暗中给予回扣的行为,才是老《反法》禁止的商业贿赂,经营者其他提供财物、利益的行为,均不构成贿赂;另一种观点认为,帐外暗中是回扣的构成要件,《反法》禁止的商业贿赂并非仅限于回扣行为。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曾...

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吗
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由此可判断,实施商业贿赂行为达到以上立案标准的构成犯罪,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商业贿赂行为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答:商业贿赂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商业贿赂罪:商业贿赂犯罪是一种新型经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商业贿赂行为从危害程度区分,存在违法和犯罪两个层次,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第一,承担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

500元算不算贿赂
答:商业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一般贿赂罪的行贿人是不特定的,受贿人是特定的,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构成。商业贿赂的受贿人是不特定的,行贿人是特定...

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
答:因此希望企业经营者能够明确反商业贿赂中所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的范围,也能够明确一旦构成商业贿赂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十分巨大,在企业经营者具备这样的意识之后,就能够提前做出行之有效的应对办法,规避商业贿赂行为,避免成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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